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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河南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按照計劃,2016年面向應屆師範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自4月5日開始至7月29日截止。學籍在河南省境內的2016年應屆師範畢業生,均可按照規定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016年上半年河南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範圍和條件

  (一)對象範圍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3.工作單位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外省(市)户籍人員。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並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試合格人員(按2015年以前學歷標準認定)。

  (三)學歷標準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及以上學歷;

2.申請國小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程序

  (一)個人報名和條件準備階段

1.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並向社會發布。申請人可根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名要求,登錄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了解相關情況(網站及聯繫電話見附件1)。

2.申請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報名,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收集體報名。

申請人報名的同時,應全面瞭解申請教師資格的具體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等信息。

3.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鑑定。

4.申請人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1.網上申報

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並獲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註冊網上申報賬號。

其餘申請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註冊網上申報賬號。

2.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僅人事關係在我省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師範生必須提交其師範專業的學歷證書)。

(6)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博士提交其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8)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畢業的師範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複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複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範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複印件(招生計劃表、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範專業,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複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下載。

3.報送地點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户籍或人事關係所在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地點提交材料;

申請初級中學、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户籍或人事關係所在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地點提交材料。

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除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以外的全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審查材料及認定階段

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時間安排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各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

(一)認定報名及體檢時間:全省擬定時間段為:4月11日—5月20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自行確定認定報名起止時間(請申請人員關注本地具體認定報名時間安排)。

(二)公佈認定結論,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等後續相關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請申請人關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網站),此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於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省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計劃,在本地教育網站醒目位置及時發佈有關公告,組織工作人員耐心解答申請人的詢問,進一步增進服務意識,主動為廣大教師資格申請者提供方便條件。

(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熟練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保證此次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中堅持依法認定,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寬條件,也不得自行隨意增設條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系統使用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註冊服務中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