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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青島實施駕考新規

自4月1日起,我市將實施駕照自學直考,自學直考也將貫穿於科目一至科目四,訓練時間和路線已經劃定,但具體該如何一步步操作呢?不少市民還是一頭霧水。根據公安部的解讀,昨天市交警支隊也做了相應的發佈,自學直考大致需要6步(如圖表)。

4月1日起青島實施駕考新規

  自學和駕校可以中途轉換

關於自學直考對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的要求,此前本報已多次報道,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昨天記者向市交警支隊諮詢後做了整理,大致有五個方面。

首先,學車專用標識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每名隨車指導人員、每輛自學用車不得同時簽註於2個及2個以上學車專用標識。已經簽註過的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自上次簽註之日起三個月後,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識。

其次,自學人員學習駕駛中,需要變更隨車指導人員、自學用車的,應當向原學車專用標識發放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重新領取。

再次,自學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學申請,自學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並收回學車專用標識。未收回學車專用標識的,應當公告作廢。

第四,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能,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車身前後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使用學車專用標識簽註的自學用車,在簽註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

第五,自學人員註銷學車專用標識後,可以選擇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駕駛。已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駕駛的人員,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請轉為自學駕駛。

  六步完成自學拿駕照

第一步,預約報名。預約方式有三種,分別為網上預約、電話預約和窗口預約。目前我市的預約電話還未公佈,但網上預約的市民可以登錄“青島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自主預約考試,登錄該平台後,點擊 “考試預約”,根據上面的提示提報相應的材料即可。

第二步,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根據預約的時間,自學人員要到惜福鎮機動車駕駛人考訓中心參加考試。

第三步,領取自學標識。科目一考試通過後,自學人員應當與隨車指導人員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市車管所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

第四步,自學訓練。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在市交警支隊規定的.37個路段上,在規定時間內訓練,可以分開訓練科目二和科目三,也可以一氣呵成,但訓練時必須在車輛上粘貼相應的標識。

第五步,自主預約科目二的考試和科目三的考試。登錄“青島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預約科目二的考試,並根據約定時間自主前往惜福鎮機動車駕駛人考訓中心參加考試。

第六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宣誓後拿到駕照。

  隨車指導不得從事經營教學

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參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內容和學時要求,指導自學人員學習,真實記錄學習過程,監督自學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通行規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自學用車學習駕駛時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等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屬於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隨車指導人員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處罰,由車輛管理所註銷並收回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自學用車學習駕駛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但自學人員在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責任。自學人員在不通行社會車輛、不屬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學習駕駛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