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知识点:汇兑
1.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种类。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办理汇兑的程序
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知识点: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6.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 | 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 | 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
(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了解)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3.承付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
(2)承付货款分为:
验单付款 | 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
验货付款 | 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5.拒绝付款
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掌握)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知识点:委托收款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
最新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法律基础
导语: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哪些相关的内容吧。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
-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模拟试题(四)
点击查看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8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4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某企业只生产和销售甲产品,2012年5月1日期初...
-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试题及答案
随着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的公布,备考也随之拉开序幕!下面是yjbys网小编提供给大家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
201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买卖房屋B.订立遗嘱C.台风登陆D.租赁设备【答案】C【解析】(1)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2)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