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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1

一、目的意義

為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散工作,確保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穩定,促進平安和諧校園建設。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疏散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學校各部門及全體師生應對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應急疏散。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反應迅速、措施落實、安全有序”的原則,開展在校師生的應急疏散工作。

四、啟動條件

學校周邊地區和校園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需要疏散時,立即啟動本預案。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突發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疏散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應急疏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疏散引導組、搶險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工作組。

領導小組組長(應急疏散總指揮):XX 副組長

(應急疏散副總指揮): XX

成員:XX、各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疏散工作,進行應急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知識的宣傳教育,培養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領導小組成員按其所在部門的職能、職責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應急疏散工作;

3.合理劃定學校及周邊應急疏散場地(避險場所)、疏散通道,制定明確的應急疏散訊號,設立應急疏散指示標牌,教育學生熟悉和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4.接到預警時,負責對學生進行應急避險知識的強化宣傳,組織學校師生安全有序疏散; 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分工和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搶險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及時調查、統計和報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6.妥善做好突發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事件的善後工作。

組長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迅速到達現場,及時聽取事件情況報告,瞭解和掌握事件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決定。

2、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3、儘早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地方彙報情況。

4、密切配合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機構對事件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的有關指示。

副組長職責:

1、分工負責事件的'現場救援、調查、分析、處理並查詢原因和責任等善後等工作。

2、組長不在,由副組長暫時履行組長職責。 組員職責: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做好現場救援、搶險和善後工作。

3、排查其他受傷或發病人員。

4、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材料

各應急小組及職責:

(1)辦公室: XX

職責:

1.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2.制定(修訂)學校應急疏散預案、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和工作程式;

3.協調各工作組之間的工作;

4.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疏散引導組

組員:XX 及各班主任

職責:

1.負責組織師生快速、安全、有序疏散;

2.結合學校應急避險場所、應急疏散通道,編制張貼學校應急疏散平面圖、各班級疏散路線等;

3.做好殘疾學生疏散工作,並妥善安置受傷師生。

(3)搶險救護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1.第一時間組織實施自救互救,搶救遇險師生;

2.視情況搶救重要財產、重要檔案等;

3.負責輕傷員臨時救治、聯絡急救中心搶救傷員;

4.負責預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4)後勤保障組

成員:XX

職責:1.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應急疏散秩序;

2.妥善安排學生生活保障等工作; 3.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等設施;

4.及時排程應急物資和資金;

5.協助開展傷員救治和次生災害處置工作。

(2)善後工作組

組長:XX

成員:XX

職責:

1.及時調查、統計和報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2.妥善處理傷亡師生的善後工作。

六、事件處理原則:

1、生命第一原則。急救受傷人員脫離現場,實施應急救治。同時,根據所判定的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採取應急的控制措施。

2、保護現場原則。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現場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3、情況明確原則。迅速查明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為搶救受傷人員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據。

4、及時彙報原則。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內(1小時以內),按組織程式和責任分工向當地、上級主管部門及職能部門彙報。

七、事件處理常規程式

1、出現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時管理教師(第一責任教師)應立即設法報告校行政值周領導。

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到現場做好以下三件事:

(1)根據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情況組織搶救;

(2)保護現場;

(3)穩定學校的正常秩序,並設法通知各組人員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應立即抽調教師。

2、接到事件資訊後,各小組應及時趕到現場,投入緊急救援。急救處理基本常規:輕傷者可送XX醫院處理,確定無內傷,方可回校或家長接回家;嚴重者及時送往XX醫院。傷員在醫院期間應有組成員陪同。

3、注意保護現場,並對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作調查,向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領導組長彙報,不亂猜亂講。

4、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結果及事發過程基本情況清楚後,經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領導組長同意,通知傷員家長,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情況。

5、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領導組長及時佈置穩定傷員、傷員家長、其它學生、責任者的情緒,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做好資料的儲存,寫好有關總結報告等。

八、補充說明:

1、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場時,由現場行政職務最高的領導任現場指揮。

2、相關人員不在場,由現場指揮臨時指派。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處理時必須各盡其責,不得推諉、扯皮;危急情況下,可相機行事。

3、學校其他教職工在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有緊急通知、彙報、參與搶救和做好穩定工作的職責。對於不盡責,尤其是見死不救的有關人員,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4、凡接到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後,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接報處理。接到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報告後,接報者應詳細記錄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基本情況、現狀及趨勢等內容,必要時複述一遍。並迅速將大型活動安全事故記錄的內容向校長彙報,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現場保護。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場教職工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拍照並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

7、報告內容: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簡要經過;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發生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後,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

九、相關電話:

領導小組組長電話:XX

領導小組組員電話:XX

救 護 :120 公安報警中心:110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2

為了做好中國小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XX

各中國小校校長(園長)

(二)各中國小校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衛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物件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干預的物件。確定物件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物件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援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物件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二)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 3 - 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舉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資訊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為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學生髮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彙報。

3.專(兼)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並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瞭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週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瞭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彙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援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幹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援,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諮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於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後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物件,學校應採取保護或迴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並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幹部為負責人的不少於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瞭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彙報該生的情況。

2.對於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並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願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願意接其回家- 6 - 則在與家長鑑定書面協議後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並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於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後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後,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援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幹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各學校要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諮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諮詢及風險評估。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範文3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院的穩定工作服務。

一、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院範圍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當事人及其他人員生命危險的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危機事件分級

心理危機是一種個體運用自己尋常的方式不能應付所遭遇的內外困擾時的反應。一般發生在個體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動員所具備的應付手段失敗時,存在明顯的急性的情緒、認知及行為上的功能紊亂,此時個體處於一種心理失衡和無能為力面對的狀態。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I級)、較大事件(II級)和一般事件(III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潛在自殺事件;精神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II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

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且有明顯症狀,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較深,或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學害怕、憂慮和不滿)。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III級)

(1)在心理普測中篩查出來的潛在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5)患有嚴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殺史的學生在心理狀況或治癒情況不明的條件下返校復學。

(6)其他需要專業心理學參與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心理危機鑑定與評估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負責對心理危機進行鑑定和評估,並依此採取不同應對措施。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救援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院心理協會會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黨員和學生幹部均為心理危機干預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監測、鑑定與報告

第五條:危機監測

1、心理健康普查監測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每年對大一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於未然。

2、學生彙報監測

班級心理委員兩週向學院輔導員彙報一次,輔導員彙總報至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彙報監測

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可隨時向學院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彙報情況。

第六條:危機鑑定與報告

1、學院輔導員首先評估和鑑定心理危機事件的等級,如無法判斷可聯絡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

2、如發現有II級或II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學院應迅速上報學生處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3、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情況緊急,發生心理危機的班級應在第一時間想方設法阻止危機事件發生,同時儘早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同時向學生處報告。

三、應急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學院學工工辦和各班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第八條: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自殺意念;或者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學院領導、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阻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長未到前對當事人進行妥善安置,並實施24小時陪護,陪護人應身強體壯,數量以2-3人為宜

(2)妥善處理周圍任何可能用來傷人的尖銳器具

(3)儘量解決引起發作的應激來源問題,同時向學院領導彙報,並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4)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評估當事人精神狀態及再次發生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可能,並提供進一步措施的意見,必要時進行現場干預

(5)通知家長立即來校,在家長的同意下陪護至精神病院。

(如家長不相信,可向其敘述細節,如執意不肯前來,或確實無法短期內趕到,可擬定“送精神病院治療委託書”,由家長簽字傳真後帶去醫院。如家長仍不願意過來且評估發現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升級,可撥打110,公安機關在評估後有權力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醫院治療)

(6)學工辦整合各類資源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邀請心理學專業人員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

▲學生有自殺意念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並在家長趕 到之前進行24小時密切監護,同時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儘量解決引發自殺意念的應激來源問題

(3)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心理學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和干預,提供具體意見

(4)通知家長立即來校(與家長溝通注意事項同前)

(5)評估為住院或門診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門診治療後建議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具體依評估結果而定

(6)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於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諮詢干預,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學生實施自殺行為的情況

(1)學生工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進行緊急救援,並立即報告院領導及老師和相關部門。情況緊急的可先將學生立即送醫院搶救,然後向有關部門彙報。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自殺未遂的學生進行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於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5)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諮詢干預,下屬學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6)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第九條:II級響應

1、II級響應標準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啟動Ⅱ級響應。

(2)雖未處在激烈發作期,但發現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經專家確診的學生時(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焦慮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啟動II級響應。

2、II級響應行動

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學生在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

(1)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學院接受心理諮詢為主,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指導進行。

(4)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較高,通知家長來校,並要求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

▲發現經專家確診的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1)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通知家長來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瞭解病史並評估是否可以繼續學習。

(4)如評估結果表明該生基本已愈,可繼續學習,家長鬚補交醫院證明,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約談和危機評估,學院學工辦和班主任對其進行關注(特別關注其服藥情況,如該生停止服藥應儘早告知學院、學校心理健康- 8 - 指導中心)。

(5)如評估結果表明不能繼續學習,須讓家長帶回家休養或住院治療。

第十條:III級響應

1、III級響應標準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2、 III級響應行動

(1)心理健康測評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由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約談,按照約談結果進行分類,或繼續長期諮詢,或根據保密原則反饋給下屬學院,情況嚴重的可轉為其他危機標準,並進行相應的響應。

(2)其他情況下,由學院學工辦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心理諮詢、團體心理輔導,如有必要可轉介至其他心理諮詢機構。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學院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在分析和論證後作出決定。

五、應急資源保障

第十一條:隊伍的管理和培訓

1、制度與備案

學生危機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院學工辦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備案。

2、培訓與調整

據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對班級心理委員、資訊員、班幹部實行培訓。

3、保密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物件的各種資訊嚴格保

六、後期跟蹤

1、學生復學後,學院應對其學生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援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2、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健康聯絡員輔導員,定期以預約諮詢或隨訪諮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學院領導。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幹、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