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通用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拆遷賠償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通用7篇)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1

甲方:高堡鄉村鎮建設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因西侯社群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濮政【20xx】36號檔案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房屋拆遷及附屬物清理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坐落四至及面積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於 ,面積為平方米,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

二、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補助標準

被拆房屋及該宗土地上的.所有附屬物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資金 元(大寫: 萬仟佰 拾元 角 分)。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拆遷補償金10萬元(壹拾萬元整)20xx年4月10日前乙方將房屋拆除,並將建築垃圾清理乾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給乙方剩餘的拆遷補償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拆遷補償資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遷補償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房屋及其附屬物清理乾淨,從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遷補償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諾本協議項下的地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並在房屋拆除、建築垃圾清理期間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

3、乙方只能將該宗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進行清理,不得在該塊土地上挖坑取土。

4、乙方必須在4月10日前將該塊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申請法院無償強制執行。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2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

郵編:______,電話:_______。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拆遷依據

建設專案名稱___,建設地點___,建設單位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

第二條 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 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有房屋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方米。

(二) 乙方有正式戶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應安置人口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係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_。

第三條 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房屋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條 安置房屋的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___頒發的___標準;

2.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

3.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i)

(2)

(3)

(4)

(5)

第五條 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___

乙方應與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交納民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___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簽訂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能補助、供暖補助等)___元;轉學補助費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元;其他補助費___元,共計人民幣___元。

第七條 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元、本合同簽訂後,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登出手續。

2、產權調換。

甲方以___地點,___房屋,___間,___平方米,補償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___元;

(2)面積差價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元。

第八條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並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築或附屬設施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 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並每逾期一天罰款___元。

第十一條 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天前通知乙方並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第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集鎮發展建設的需要,需長期有償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塊,雙方本著既保證單位需要,又節約用地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積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於淮河路南側,鎮政府對面的一塊宅基非耕地。總面積**畝,四至長寬如圖所示。

二、土地補償補助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按有關規定和評估價付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每畝*****元,計款******元;房屋拆遷賠償費計款******元;墳墓**座,每座***元,計款*****元;樹木***棵,每棵**元,計款****元,合計款******元。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自簽訂協議之日,補償費待地面附作物拆遷完畢,鎮政府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乙方因農戶之間地皮分配時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全權處理。

四、自協議簽訂後,甲方長期使用該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干擾和阻撓甲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地款兩清,永無糾纏。

五、此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有關部門若干份。

甲方代表簽字: (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4

編號:甲方:乾安縣德譽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籤公章:

法人身份證號: 聯電話: 乙方(被拆遷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松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被徵收房屋基本概況

乙方房屋位於鳴鳳大街46委,磚瓦結構,建築面積 ㎡,《土地使用證》姓名: 證號: ,土地面積:㎡,《房屋產權證》姓名:,證號:。其被拆遷房屋內水、電、有錢、電話、電錶、無線網路,取暖等設施齊全。

第二條:補償方式

乙方自願選擇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

一、房屋產權調換:

甲方將座落在祥瑞家園的2套新建樓房作為與乙方產權調換的房屋。

1、住宅樓位於祥瑞家園6號樓東數1單元401室(邊樓樓)房屋的總樓層數為六屋,戶型為一梯兩戶,房屋朝南,房屋號:建築面積85平方米。

2、住宅樓位於祥瑞家園4號樓,一層西數第四門,南北通透,建築面積78平方米。

二、回遷樓房標準

回遷樓房標準為:框架毛坯樓,樓層為一梯兩戶,戶內水電預留入戶接頭,供暖設施齊全,樓宇門,防盜門,水錶,電錶,閉路,光纖入戶,熱能表,燃氣符合各項材料及安裝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供、排水、供電,供暖入網以及入住費也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間

1、甲方保證在自徵收之日起在20xx提12月31日前將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必須在房屋回遷入住12個月內把每房屋《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交與乙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未按時交付產權調換的新樓房,自逾期之起,甲方應按100元/天的違約金補償給乙方。

2、若甲方責任,戶型改變,甲方賠償給乙5000元/平違約金。

第六條:特殊約定

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城建一份,拆遷辦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代表:乾安縣德譽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持證人):

籤於年 月 時分 日

補充協議

甲方法人:乾安縣德譽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補拆遷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按照甲乙雙方20xx年月日簽定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約定。

一、補償款

1.甲方先將“祥瑞家園”4號樓一層東邊數第四個門(78平方米)南北通透的住宅樓回遷登記給乙方,作為回遷補償款抵押樓(因甲方當時現金緊張)。甲方在20xx年10月31日前把二十萬現金交給乙方,甲方將此樓收回。其他兩套回遷補償樓不變。逾期甲方未履行約定,抵押樓所有權歸屬乙方。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另在20xx年4月26日之前將叄拾萬元現金作為補償款交予乙方,同時乙方搬家,將現有實際使用的房屋及土地面積一併交由甲方接管。

二:差額結算

新樓房回遷面積,由於拆遷人(甲方)原因造成的漲出多餘面積,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並不交納任何費用。少於回遷面積3平方米之外的部分,甲方按市場價每平方米2倍的價格補償給乙方。

三:違約責任

為了約束甲方按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以“祥瑞家園4號樓一單元1702室,面積54平方米的住宅樓做抵押。甲方如按時辦理產權證,乙方無條件還抵押樓給甲方。如果甲方未按時辦理產權證,抵押樓便歸乙方所有。

四、費

1、所有回遷樓入住費以及當年物業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在甲方處領取入住鑰匙時,不交任何費用。

2、在辦理回遷所有樓房的《產權證》時,所需的稅、費伍仟元以內由乙方負責,多出部分皆由甲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違約,將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乾安縣德譽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被拆遷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5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最新合同樣本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拆遷補償一事達成如下最新協議範本:

一、被拆遷人情況:甲方目前家庭成員共有名,其分別為(男)、(女)。

二、拆遷人情況: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已經取得拆遷人資格證,乙方承諾將依法與甲方就拆遷補償情況達成最新協議範本。

三、房屋補償: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經過雙方共同委託具備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此等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價格為元/平方米,故甲方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計價值為元。

四、土地補償:甲方目前房屋所佔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專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平方米,甲方與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平方米;

經過雙方共同委託具備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此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價格為元/平方米,故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合計價值為元。

五、其他補償:考慮到甲方長期居住於此地,搬離家園將給甲方造成諸多不便,本著獎勵補償的原則,乙方承諾除房屋補償金與土地補償金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以下補償金:

1、電話號碼變更費用:

2、有線電視安裝成本:

3、交通運輸費用:

六、補償金支付方式:根據雙方之最新協議範本,乙方共計支付甲方補償金元,乙方承諾將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全部補償金支付到甲方所銀行帳戶:銀行帳號。

七、禁止行為:考慮到甲方的弱勢地位,乙方承諾在雙方沒有達成最新協議範本以前,絕對不會採取任何停水、停電、停暖等行為來影響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則乙方將向甲方每天支付元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雙方如有爭議,將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解決。

九、其他:本最新協議範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機構壹份。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案名稱、地點

建設專案名稱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狀況

1.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有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___。

三、拆遷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等裝置。

四、拆遷補償

1.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附屬物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整;

3.搬遷補助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4.設施裝置遷移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5.其他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五、搬遷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遷騰空房屋,經甲方確認,舊房由甲方拆除。

六、補償金額支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補償總額一次支付給乙方。

七、登出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關房屋、土地證件,由甲方統一向房管、土地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被拆遷房屋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天然氣等遷移、轉戶、銷戶手續,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並結清已使用的水、電、氣等費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字和其它檔案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續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九、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麵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十、宣告及保證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7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傳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字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稽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專案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佈。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准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佈,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佈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核報告。

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複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檔案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釋出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