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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積: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交款方式及時間

五、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

2、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承包地用於違法經營。

5、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合同期滿。

七、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徵用後,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承包方的承包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無償轉讓。

2、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3倍賠償乙方。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簽名):

乙 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位於 土地總面積為 ㎡。合 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將位於 土地面積為 ㎡合計 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等面積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後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電子列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20xx年4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苗木種植,古樹、造型樹、名貴樹種等綠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購,公

司辦公等。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xx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xxxx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xxx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後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間租金不變。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_鄉冬閒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_縣_鄉_村的水田 192 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於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從20_年9月20日起到20_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並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後交乙方存檔。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後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發包方:市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xx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xx以西與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x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甲方:____村九組

乙方:____村十二組村民李____

____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

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96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村九組乙方:____村十二組村民李____

代表人: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x)村的土地,賣給甲方(x)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願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於x,面積共x平方米,約x畝。

二、期限為x年。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x元計算,總額為x,

支付方式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稽核後,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准,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於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於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係,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併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後仍在標準範圍內);(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築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後,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准。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後,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徵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於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並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並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後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佔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佔的宅基地,回覆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援。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後,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佔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佔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佔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預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築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佔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徵收與徵用

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徵地公告發布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徵收補償費的分配物件。

在徵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物件。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徵地安置款的安置範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式後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選擇從事何種型別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佔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於戶還在,因此不發生整合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整合。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整合。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預設,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並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後,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物件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並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於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採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於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