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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合同範文彙編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技術合同範文彙編9篇

技術合同 篇1

第1條 合同範圍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裝置、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

1.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裝置。合同裝置的技術規格、效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並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佔的、不可分授的許可。

第2條 價 格

2.1 賣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合同工廠的合同價格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廠的分項價格如下:

第3條 支 付

選擇一: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應按下列批次和比例並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後以電匯方式支付;

選擇二: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並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後以付款交單或承兌交單方式進行支付;

選擇三:除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外,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應通過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支付。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應通過付款交單方式支付。買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天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總額相當於前述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到 _______為止;

第4條 技術資料

4.1 技術資料的內容詳見附件2、3、8、9的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所有技術資料都應採用公制單位並用英文陳述和解釋。

4.2 在上述技術資料交運後_____小時內,賣方應將交運日期、件數、航班號、大約毛重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並向買方提供下列單據:

(1)空運提單一式兩份(註明合同號和收貨人)或通過專遞或快遞方式交付的投遞證明副本兩份;

(2)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

如果技術資料發生短缺、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儘快免費補齊短缺、丟失和損壞的部分。

4.3目的地機場在空運提單上蓋章的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採用專遞或快遞交付,買方在工作現場專遞或快遞收據上的簽收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採用面交方式交付,買方收到交付的技術資料的書面證明檔案的簽字日期應視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第5條 設計與設計聯絡

5.1 雙方當事人應按照附件8的規定進行並完成設計和設計聯絡。

5.2 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設計工作的範圍、技術資料的提交詳見附件8的規定。買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應作為賣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基礎。賣方收到買方的資料後應及時仔細審查並應將資料中發現的任何錯誤或缺陷毫不遲疑地通知買方。

5.3在設計聯絡會期間,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參觀製造合同裝置的工廠並答覆買方提出的與合同工廠的技術事宜有關的問題。

第6條 陳述與保證

6.1 賣方宣告和保證賣方是根據____國法律適當成立、有效存在的實體;具有完全的法律權利從事本合同項下之交易;並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賣方義務。本合同的簽署、提交、履行已經獲得授權。

6.2 賣方保證已經和/或有義務根據賣方國家法律辦理所有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審批手續,已經和/或有義務獲得關於合同工廠的持續有效的、可執行的所有的出口許可和批准。(或者賣方保證根據賣方國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許可和批准。)

技術合同 篇2

技術人員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編號:

***************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廠管理人員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員招聘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技術人員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六個月。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合同範本《技術人員聘用合同》。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具體內容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完成規定的轉自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

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約定

第九條乙方與甲方解除合同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相同行業的工作。如乙方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元。

第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3

技術進出口合同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2.自營進出口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初辦需正本和影印件,復辦只需影印件)

3.規範有效的技術引進合同的中、外文字(正本和影印件)。

4.以銷售收入為付匯基數的技術提成需附財務報表影印件。

5.填報技術引進合同申請表(不能空項、合同號、行業、合同類別):

(1)、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2)、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3)、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計算機軟體進口;

(5)、與(1)、(2)內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6)、涉及(1)、(2)、(3)內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等需填寫準確。

6.技術引進合同資料表(不能空項,支付方式、合同總價、技術費、企業程式碼)需填寫準確。

7.付匯發票是外文的需譯成中文。

8.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需具有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齊備,為正式受理。

附件1:技術進口資料表 附件2:技術進口合同申請表 附件3:技術出口資料表

附件4: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

技術合同 篇4

合同登記編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該專案屬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_______________後,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_____標準,採用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技術專案驗收證明_________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___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③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 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______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______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式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本文書籤訂。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受讓方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轉讓方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介方

單位名稱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貼上

───────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存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一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技術及其技術方案。技術轉讓合同中所指的技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技術,而是一種權利化的技術,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權利的技術,主要指專利權。對於少數雖未取得專利權,但屬於當事人所有的具有類似於商業祕密性質的技術,也可以作為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二是技術轉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轉讓人負有向受讓人提供沒有瑕疵的技術,即在應用上是可行的,法律上是無爭議的技術,受讓人獲得技術,應當支付相應的轉讓費。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獲得專利權並支付相應的轉讓費的合同。這種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轉讓人將自己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直接申請專利。技術祕密轉讓是指以某種特定的技術訣竅作為轉讓標的,技術祕密為未公開的技術,是當事人獨有的祕密技術,如果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要承擔保守祕密的義務。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允許他人使用專利技術的合同,是使用權出讓的合同。不同的合同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

實施和使用技術成果的範圍是指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實施和使用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關於在什麼時間內實施也就是實施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實施地點是指專利權在什麼區域內實施。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合同有約定的,受讓人只能在約定的地域內實施。

實施方式是指受讓人以何種方式實施專利,可以在生產、銷售、製造等方面實施專利,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實施專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技術交易活動,既有專利權的轉讓,也有專利權的許可;既可能有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能有部分權利的轉讓;既可能是技術祕密的轉讓,也可能是專利實施許可。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當事人首先要明確技術轉讓合同的種類,即是什麼性質的轉讓合同,然後根據不同合同的特點,約定具體的合同條款。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專案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資料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合同 篇5

一、清洗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

1、電廠各機組凝汽器、空冷器、冷油器清洗必須符合《高壓水射流清洗作業安全規範》JB8526-1997

2、清洗公司施工方案做為技術要求的附件,遵守執行。

3、本次清洗必須採用高壓水射流清洗方式對,各機組凝汽器、空冷器、冷油器水側進行全面徹底清洗。

4、清洗公司接到任務後,清洗裝置、工具、技術人員必須提前兩天到達清洗現場進行清洗前的準備工作。

二、甲方配合完成清洗的有關事項

1、甲方完成執行裝置系統隔離、恢復工作。

2、甲方提供電源、水源。

3、甲方配合完成清洗後設備灌水查漏工作。

4、甲方對清洗好的部位進行檢查後,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三、乙方清洗需做的工作

1、本次清洗全過程由清洗公司獨立完成,所需工器具、清洗裝置、清洗工具等清洗公司自備。

2、對需清洗裝置的端蓋拆裝等工作由清洗公司完成。

3、清洗過程監督所需藥品、化驗、控制各清洗階段介質濃度由清洗公司自行完成。

4、清洗過程必須確保水側管束、接頭等不洩漏,如因清洗造成管束、接頭洩漏,由清洗公司負責處理。

四、工程量

1、凝汽器10臺

2、空冷器9組

3、冷油器20臺

五、清洗質量要求

1、 每臺凝汽器、空冷器、冷油器清洗後,確保水側管束暢通無堵塞,管壁附著淤泥清洗乾淨,表面無鏽垢等雜質。

2、清洗完凝汽器迴圈水溫度≤33℃情況下,機組滿負荷執行情況下,確保真空-0.085MPa以上,端差≤8℃。

3、清洗完裝置水側管束無洩漏。

六、工期及其他規定

1、每臺機組裝置具備清洗條件交清洗公司到清洗結束最長工期為2天,清洗公司需24小時連續作業。

2、如清洗過程中清洗公司人員組織、技術實施、清洗效果達不到使用方要求,使用方有權終止乙方清洗。

3、清洗質量保證清洗裝置執行1個月不能出現漏管現象。

技術合同 篇6

甲方:桐城太陽城購物中心乙方:蕪湖市天安機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委託更換一臺型號為SWE35-100K自動扶梯扶手帶,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工期

更換一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工期為貨到現場後二日內完工。

二、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工程總費用為(見下表):捌仟肆佰捌拾元整¥:8480.00元。 付款方式為現金,協議簽字後三日內預付工程費用的20%(¥:1700.00),其餘80%待工程結束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 附表: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乙方施工時,甲方應儘可能給予協助,並給予安全防護措施方面的配合。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2、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配件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如發現有損壞或需更換的配件,雙方協商解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購置的扶手帶如出現技術規格、數量等問題,由乙方承擔。

四、保修責任:

乙方為甲方更換的扶手帶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因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配件及維修;由甲方使用不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時,甲方承擔費用。

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技術合同 篇7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體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資訊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資訊,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援或培訓。

4.8儲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體和韌體

5.1操作軟體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體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體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體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體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體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體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體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體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體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韌體權利:對於韌體,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式在該韌體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韌體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韌體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體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第三方軟體許可授權:就操作軟體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體,如果許可人有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體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體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體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體,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體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體,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體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體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體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體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原始碼轉讓就第三方軟體原始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

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為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體或涉及第三方軟體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體向被許可人提供原始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定: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資料庫、應用軟體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援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援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援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元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合同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合同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合同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合同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元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元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元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式和裝置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

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合同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合同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合同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裝置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資訊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體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體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援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合同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為避免歧義,本

合同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合同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合同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合同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合同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為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合同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為。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並且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權。

15.4賠償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對由此引起的侵權指控不承擔本第15條項下的賠償義務:

(a)被許可人沒有以許可人認可或合同規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

(b)被許可人對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進行了改動,而該改動未得到許可人的授權;

(c)被許可人將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與其他並非由許可人提供的產品混合使用,而該混合使用導致侵權。

15.5針對被許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據侵權指控,被許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機構頒發的禁令禁止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許可人應有權選擇採取以下行為:

(a)為被許可人取得繼續使用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權利;或者

(b)更換或修訂技術資料、操作軟體或工具,使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不再受該禁令約束。

15.6被許可人的權利範圍:本第15條的規定是被許可人在發生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權利和救濟手段。

16.陳述和擔保

16.1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工具、操作軟體和其他相關檔案足以讓被許可人制造被許可產品,且製造出的被許可產品與許可人在其自己工廠中製造的產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質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許可人在其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技術人員、製造裝置、物料、方法和程式以及管理人員在技能、標準和能力上與許可人在其廠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項相同或相當;被許可人確認,製造被許可產品能否成功取決於各種因素,如其僱員的技術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關設施、程式和設

備的質量等;

(b)許可人對技術材料、工具和操作軟體擁有或有足夠的法定權利,使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被許可人並授權被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c)(根據有關法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已經取得併合法有效)(許可人已經申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

16.2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並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佈並於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屬於自由進口的範圍;並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合同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體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記。

16.3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為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合同已經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檔案的任何規定;

(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准;並且

(3)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合同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採取上述行動;並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檔案,並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檔案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後果

(a)如果完全由於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資訊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合同登記、其他批准

17.1檔案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檔案:

(a)合同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檔案。

17.2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合同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後,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儲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後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延期:本合同於合同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期滿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終止

19.1合同終止

(a)本合同於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合同。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合同(其為該合同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佈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式的物件,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合同)被判定為無效或成為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

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9.2合同終止後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

(a)根據本合同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體,並立即停止製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c)被許可人應立即就其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清理賬目,對於到期應付的提成費和其他款項應立即支付。

(d)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義務就此終止。

(e)儘管有上述第19.2(a)條的規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並非由於被許可人的過錯導致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被許可人沒有執行完被許可產品訂單的製造工作或者之前發出的要約還未失效而產生新的訂單,則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被許可人仍有權就上述訂單製造和銷售被許可產品,但是被許可人必須:

(1)向許可人提供該要約或訂單的有效說明;並且

(2)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質量保證和付款義務;

(f)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後,被許可人有權繼續保留部分技術資料,但該資料必須是對於被許可人繼續維護並支援在合同終止前根據本合同銷售的被許可產品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且只能用於上述目的。

(g)儘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有權繼續按照分許可協議的規定使用操作軟體。

19.3持續性義務:本合同終止後,第3條(許可費)、第4條(記錄和支付)、第19條(合同終止)、第20條(保密)、第21條(違約)(僅限於在合同終止前產生的或者與其他持續性義務有關的索賠請求)及第23條(爭議解決)繼續有效。

20.保密義務

20.1保密義務:本合同訂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間,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隨後_________年間,接受方必須:

(a)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b)不為除合同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並且

(c)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僱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第20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20.2保密義務的除外規定上述第20.1條的規定對以下資訊不適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己經掌握;

(b)並非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者

(c)接受方從對該資訊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20.3保密規則: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階職員以及其他僱員本第20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20.4材料歸還:本合同到期後(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接受方應(1)向對方歸還(或經對方要求銷燬)包含對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且(2)在對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對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21.違約

21.1違約救濟: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某項主要義務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某一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選擇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a)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範圍,並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補救期)內自費予以補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條項下的陳述和保證的實質性內容不真實且不正確,或者如果一方違反第20條項下的義務,應不存在補救期);並且

(b)如果違約方未在該書面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麼在該等違約後的任何時候),則受損害方除可主張第19.1(c)(1)條項下或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就違約引起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

21.2責任限制:除違反保密義務或侵犯對方智慧財產權外,無論本合同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

接或附帶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所承擔的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幣。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指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無法預見並且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該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不可抗力的後果

(a)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23.爭議解決

23.1友好協商:如果發生由本合同(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23.2仲裁:

(a)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書面提出進行磋商之日後六十(6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會)在北京進行。

(b)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內指定一名仲裁員,貿仲會主任將參考本合同第23.2條載明的標準指定仲裁員。

(c)第三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應由雙方協議指定,且如雙方在仲裁規則規定的具體時間內仍未能達成該協議確定第三名仲裁員,則貿仲會主任應參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條載明的標準指定該仲裁員。

(d)任何一名仲裁員都不應具有(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2)乙方所在國國籍。

(e)除非雙方另行書面認可首席仲裁員(及其繼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擔任首席仲裁員的人選)應具有以下任一國籍:______

(f)仲裁程式應當以英語進行。

(g)所有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仲裁員費用和法定費用和支出)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庭另有決定。

(h)無論賠償請求是否總計達人民幣_________,仲裁規則第三章條款(關於簡易程式)在儘可能允許範圍內排除適用。)

23.3遵守程式性規定雙方保證:

(a)在任何仲裁或與仲裁相關的任何活動中採取任何步驟或實施的任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限制;且

(b)全面地、無遲延地遵守並執行所有程式性決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臨時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臨時或終局)裁決。

23.4裁決的執行:各方不可撤銷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拘束力;

(b)保證其將全面地毫無遲延地簽署並履行仲裁裁決。在法院對仲裁裁決予以司法承認併發布強制執行令的情況下,雙方明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以主權豁免為由提出的抗辯事由以及任何基於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機構或部門的事實或主張而提出的其他抗辯事由;且

(c)放棄其所擁有的對本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異議或對相關仲裁機構對本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任何權利。

當某一爭議發生並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23.5禁令救濟:無論本合同前述條款有何規定,雙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權就任何違反保密義務或智慧財產權侵權的主張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機關尋求臨時或永久禁令或其他類似的救濟措施,或申請實際履行的執行令或其他相關法律允許的禁令救濟。

23.6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但不適用有關法律衝突的規則)。

24.其他規定

24.1合同雙方之間的獨立關係: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僅僅在他們之間產生獨立合同關係。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

(a)在合同雙方之間形成合夥關係或其他導致共同責任的關係;

(b)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人(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權一方為另一方招致費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義務(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24.2出口許可證:作為一家(美國)公司,許可人必須遵守(美國

)關於出口的法律規定(出口管理法)。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需要許可人從(美國)或其他國家進口技術資訊,則許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關關聯機構或分包商)應負責根據出口管理法獲得有關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b)被許可人承認根據出口管理法簽發該出口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是:(1)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使用技術資料,只能在中國和其他被允許的國家內進行,必須在經營業務範圍內專門用於民用目的;並且(2)未經許可人事先書面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不得轉售、轉讓或再出口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或者將被許可產品或相關技術資料用於(或者允許他人用於)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為本合同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受者和受讓人並對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檔案的方式修改。

24.5合同內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內容應視為保密資料的一部分,雙方應遵守第20條的規定對其保密,並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許披露方披露;

(2)依據有關法律或按照該方為規制物件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官員或交易所;

(3)依據有關法律,向有關政府機構的官員披露;

(4)為了滿足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或者

(5)一方為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於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權利。

24.6禁止招攬對方僱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後一(1)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參與本合同執行的僱員發出招聘要約,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4.7通知

(a)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檔案或通知)均應以(語言)製作,並通過以下方式送達相應一方:當面遞交;或專遞信函;或傳真。

(b)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為遞交日後的第(五)個營業日;且如果是以傳真的方式送達,為傳送傳真方的傳真機發送的報告確認書(表明已向相關傳真號碼傳送完整的、未中斷的傳真)上標記的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

(c)在合同期限內,一方可隨時根據第24.7(a)條規定通知另一方變更通知送達地址。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不放棄權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行使過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權力或特權。

24.9可轉讓性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合同。

24.10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4.11全部協議:合同及其附錄(和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該標的進行的所有磋商、談判以及達成的協議,包括,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備忘錄,________與________於_________達成的意向書)(指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簽訂的所有備忘錄、意向書)。

24.12進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條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範圍內,應另一方隨時要求,一方應簽署(或促使第三方簽署)有關檔案、協議、合同、契據並實施或促使實施相關行為。

24.13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每一方應承擔與本合同的製作、磋商及訂立相關的該方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費用。

24.14附錄和附件:本合同的附錄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錄或附件的條款有衝突,以本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24.15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被一方控制、與該方

20.1條給出的含義。登記主管機關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年12月10日通過,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負責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註冊的商務部下設的有關委員會或局。

人民幣或rmb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提成費指在各提成費期限內,被許可人就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工具而向許可人支付的淨銷售額的一定比例。

銷售就被許可產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進行的銷售或租賃,還包括被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為進行試驗、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被許可產品的行為。軟體指許可人專有的應用於合同產品和相關裝置併成為其一部分的資料和程式組(見附錄_________),這些軟體以機器可執行程式碼編制,並提供基本的邏輯、操作指令以及與使用者有關的應用指令;這些程式被置於裝置硬體或有關裝置的儲存器或磁帶或其他介質之中。

技術規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的書面規格。(許可人提前9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對技術規格進行單方面修改。任何經修改的技術規格在被許可人收到後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稅收指根據有關法律由中國有關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收。

技術資料指許可人提供的就各許可產品製作的以檔案形式儲存的資訊(見附錄_________中技術資料中的暫定清單)。

技術性能指標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技術性能標準。合同有效期指從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滿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許可人為符合本合同條款對生產被許可產品應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應商購買的部件。

工具指許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機械的、電動的或電子的工具或機器,許可人通常用來製造合同產品並載於附錄_________暫定清單中列舉的各種產品項下。美國或us指美利堅合眾國

技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_____________專案進行___________的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如下

1.技術服務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服務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7工作日。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洩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八條雙方確定,當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提交

2.按司法程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技術合同 篇9

甲方:福建三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泰寧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爆破工作。

二、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和防護設施。

三、 甲方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乙方工資水平按保底月薪人民幣1500元計,按月結。另按出勤獎(到工地現場)每天人民幣200元計,出勤獎至年底統一結算;安全考核獎按出勤天數每天100元計,若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年底統一結算。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四、 甲方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五、 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履行義務,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爆破任務。乙方必須主動自覺參加上級的技能培訓並一次過關,技能培訓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單方毀約,所有費有由單方支付。

六、 乙方要認真學習專業技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在組織人員實施爆破作業時,要嚴格保護自身安全及所參加的其他人員安全。防塵措施由甲方負責提供防塵設施和防塵用品。乙方負責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如乙方故意操作不當,或者沒有正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在放炮過程中必須持證上崗,不準脫崗,不得找

他人替代作業。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查實,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若因乙方未按正規流程操作,造成人員致傷、致殘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有事必須請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七、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做好放爆前、中、後的安全工作,保證爆破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燬和挪作它用;不準酒後施爆,不準為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放爆作業,為親朋好友私買、私借爆破器材。爆破結合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清退回庫。凡因違規使用爆破材料造成的嚴重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爆破後確保完全安全,再清理現場,發現有殘炮、瞎炮的及時處理,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申請勞動仲裁。

九、合同期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乙方將相關執業證書(可用年檢過關的工程技術人員證)改簽到甲方後,本合同生效。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做優先考慮與甲方繼籤。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

20xx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