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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賃合同範文錦集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租賃合同範文錦集5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鋼板租賃,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鋼板型材租賃合同。 一、施工地點,乙方承建二、甲方出租鋼板規格為/塊,三、租賃單價/塊每天,吊裝費1-10塊每次工程,租用甲方鋼板,僅用於道路鋪設。 乙方租賃鋼板 收費叄佰元,11-20塊每次收費陸佰元,以此類推。乙方自提,使用結束後歸還到乙方倉庫。

四、租賃費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到入庫之日止,無論颳風下雨,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賃天數不足5天按5天計算租費。租賃天數超過40天需結清前一個月租賃費。逾期加收全部租金與費用總額的20%違約金。

五、乙方按每塊鋼板元繳納押金給甲方,乙方還貨時,鋼板驗收後無損壞、無短少、無不能修復的,在結賬時衝抵租賃費,反之由乙方照價賠償。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鋼板型材租賃合同壹式貳份,鋼板型材租賃合同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關於時效甲、乙雙方就本鋼板型材租賃合同特別約定,乙方在還清租賃物資、付清甲方全部租金和費用後失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乙方擔保單位(個人): 乙方手機號碼: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煤 場 租 賃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煤場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坐落在的煤場一處,煤場內的建築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簡稱煤場,煤場就包括建築物和裝置。煤場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選美、銷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變使用性質,必須提前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煤場作為經營煤炭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違法經營,如乙方非法經營給煤場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3 該煤場建築物和裝置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不得改變該煤場上的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的現狀,使用性質,乙方租賃期到,由甲方檢驗合格後,乙方方可撤離。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與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煤場。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煤場的,則應與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處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應提前2個月付清,以此類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租賃期間,使用該煤場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空調、有線電視、衛生費、安全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4—2 甲方負責此煤場與工商、稅務、環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執法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並且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該煤場地磅檢驗校驗費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擔,其餘兩年由乙方承擔。

4—4 甲方負責給乙方樹立路牌,乙方可對外以甲方煤場的名義經營。

第五條 煤場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應及時發現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乙方在租賃期間,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

5—2 租賃期間,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統一,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歸屬乙方,及其維修責任乙方承擔。

5—4 甲方在此煤場的房屋、裝置設施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煤場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煤場,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每場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每日違約金500元支付甲方該煤場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煤場應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可以將該煤場部分轉租給他人,必須實現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煤場轉讓給他人承租會與他人承租的煤場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轉租或交換後,該煤場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且甲方必須退還乙

方剩餘租期的租金,雙方互不承認相關賠償責任:

(一) 該煤場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該煤場因社會公益事業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煤場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滅失的;

(四)該煤場由於政府行為不能繼續經營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

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煤場,經乙方催告後10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煤場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場內建築物、裝置、附屬裝置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轉租該煤場、轉讓該煤場承租權或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煤場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場裝置專賣或轉換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過5天的;

(七)乙方非法經營,執法部門追究責任的;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4—2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甲方賠償乙方剩餘租期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9—2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改變建築物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現狀】或【賠償損失】。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呼和浩特市所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力、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1、乙方在租賃煤場期間,如發生裝置丟失,由乙方負責原價賠償。

2、乙方在租賃煤場生產、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附件一、煤場裝置及設施清單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續影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場營業執照、工商、稅務影印件

(騎縫章蓋章處)

甲方(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稱)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日期: 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xx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物品:

名稱

單位

租用數量

日租金

說明

租賃物品種類如有變更,以發貨單數量為準不再另籤合同。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日租金執行,並在下月5號前向甲方繳納上月租費,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百分之一違約金。

第二條:租期約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不足約定的按約定計算收費。超過約定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費。

第三條:根據租用物品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費)。

第四條:租用期間的物品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不準改制,退還時發現如有損壞丟失,按合同附表(租賃物品價格及賠償標準表)收取修理費及賠償費。

第五條: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當面點清數量,檢查質量,如有異議時當場更換。否則甲方不承擔使用中任何責任。

第六條:乙方租用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租期以甲方倉庫辦理的經乙方經辦人簽字的發貨單為驗收合格憑證,入庫物品以甲方經辦人簽字的退貨單做為租用物品和結算租費的憑證。

第七條: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25%的違約金。乙方在退還租用的物品時,其中所領的物品退租時不得調換,如發現不是原領物品,雙方材料員簽字認定,按所定價30%付給甲方質量補償費。

第八條:(運輸方式)乙方自提、退貨時由乙方送回甲方倉庫驗收合格收貨。

第九條:物品價格及賠償辦法按租賃物品價格及賠償標準表執行,該租賃物品價格及賠償標準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承擔其給對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此合同履行地為甲方負責人戶籍所在地。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溫州市下呂浦____層,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鋪一個、(2)櫃子一個、(3)空調一個、(4)熱水器一個、(5)桌子一個、(6)電腦桌一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