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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商鋪租賃合同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商鋪租賃合同5篇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能夠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務必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並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後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造成後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職責。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並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職責。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能夠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帶給房屋的相關證明檔案。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並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職責方承擔。並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職責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職責,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狀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雙方已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該商鋪位於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地東44號二樓,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月租金價格為叄萬貳仟元整。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改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金價格改為月租金叄千元。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改為56平方米。

三、雙方同意將該商鋪原謝良軍簽定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作廢,原謝良軍欠繳的20xx年xx月xx日前稅費共計9774.33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20xx年xx月xx日後稅費由乙方負責按時繳納。

四、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其他合同條款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繼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______縣城______路____________一間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臨街門面。

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______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電話: 有效通訊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電話: 有效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 號商鋪作為商 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第三條:租賃標的商位的期限為三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標準租金按年遞增方法。

A.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元

B.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元

C.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元 乙方租用該商位經營範圍為:文體用品,玩具。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費等應交繳的一功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第四條:該商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

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租憑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中止該合同,並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早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 排水排汙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裝置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後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按建築面積核算管理費用,每平方米人民幣15元/月,合計人民幣252元/月。

按建築面積計算,公共區域水電費按實際發生額度進行公攤核算(根據目前實際情況暫按每平方1.5元/收取)。

按建築面積計算,中央公調電費每平方米人民幣9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151元,按實際中央空調執行時間計算,執行時間 約為4月1日至11月15日。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

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面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麼拉亂接電線,不準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准及繳交增容費後,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並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條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該保證金的3%o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o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返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同意遵守深圳沙井義烏商貿城一切市場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一、簽訂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資訊: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型別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二、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1、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2、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3、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三、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1、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2、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3、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四、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