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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專案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築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並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築材料、裝置、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於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採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後,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裝置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4)確認的事實必須在2天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三通”;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

(5)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____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稽核承包方工程進度表,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款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0)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及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簽定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3、工程竣工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4、工程驗收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後三十天內完成工程結算的稽核工作。工程結算後七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工程款;留結算價的 5% 尾款,園建工程及綠化工程單項保修期滿後______天內分別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5、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6、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7、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7、1 工程量以審查後的施工圖加變更籤證、圖紙會審記錄等按實際工程量。

進行計算;

7、2 園林建築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專案費用計取套用二00三年《廣東省園林建築綠化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3 安裝工程專案費計取套用**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4 園林建築、綠化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於**年7月12日頒發的《**年園林工程定額計價程式表》計費後總價下浮5%計算;水電安裝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於**年7月12日頒發的《**年安裝工程定額計價程式表》計費後總價下浮5%計算;

7、5 園林建築及綠化工程及安裝工程的主材價格執行東莞建委頒發的**年度7月份《xxx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材料、苗木價格表》,發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廠家、原產地及價格等;

7、6 發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價格,結算時列入獨立費,價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條7、4款下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竣工日期得以順延。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圖紙。上述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副本 2 份,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籤 合同)的要求,就 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協商一致,並簽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分項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工程量及價格

1.1 主合同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分項工程範圍:

1.4 工程專案、工程量、工程價格:

工程專案、工程量、工程價格詳見附表《工程量清單》,如果整體安排的需要,甲方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部分專案作調整。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用作估算合同價款的工程量,不作為最終結算的工程量,用於結算的工程量是以監理、業主驗收、簽發批准核定的工程量為結算依據,結合現場施工情況給予乙方核實確認的各專案工程量。

1.5 本協議承包方式:

本協議的承包方式為單價不變承包方式,單價不變承包指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時所確認的單價專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本協議中工程均為估算工程量,乙方不得因為工程量的增減而變更單價。

1.6 協議外工程專案、設計變更需要新增單價時,乙方須提供基礎資料。

第二條 施工工期及進退場要求

2.1 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如遇特殊情況、業主要求設計變更、其他需處理等情況,工期順延。)

2.2 施工裝置及人員進場:

進場裝置必須按《擬投入本專案的主要施工裝置表》 中所列,同時必須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專案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具體要求見附表

2.3 階段性工期及單項工程完工時間:

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執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計劃的整體要求;若乙方進入現場的裝置、人員等不能滿足工期要求,工期滯後進度計劃5天后,甲方有權請第三方來協作乙方趕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單價的價差,進出場費、臨建費等)由乙方負責,並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如若乙方因為自己的原因,確實沒有能力完成協議任務,要中止協議撤場,只能將人員撤離,機械、裝置留下無償供甲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的工期損失、裝置和人員的窩工費由乙方負責。

2.4 退場時間:按甲方通知的退場時間執行。

第三條 本協議檔案的組成及協議檔案的優先解釋順序

3.1 本工程主合同

3.2 中標通知書或進場通知書

3.3 主合同所列附表、附件或專用條款

3.4 施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

3.5 標準、規範及主合同的有關技術檔案

3.6 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及相應報價表、承諾書等

3.7 甲方審定的施工管理辦法、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等

3.8 經雙方確認進入本協議的其它檔案。

第四條 裝置、材料及機械裝置

4.1 施工裝置

4.1.1 本協議工程的施工裝置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在協議簽訂3天內乙方應將裝置配置情況及進場計劃報送甲方,計劃進場的施工機械應充分滿足施工生產需要,進場施工裝置需報甲方簽到,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並噴塗北京太平洋紀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徽標。

4.1.2 乙方施工裝置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執行罰款相關條款。

4.1.3 乙方施工裝置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裝置由乙方購買相應的保險。

4.2 施工材料

4.2.1 本協議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別是構成主體工程或永久工程的材料符合甲方ISO-20xx版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及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時必須是監理批准使用的材料,並按主合同要求向甲方報送所有材料的材質書、檢驗報告(必須是國家鑑定機構出具)、出廠合格證等資料。

4.2.2 乙方為完成本協議專案的材料,其運輸和倉儲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倉儲地點由甲方指定。

4.2.3 乙方如需甲方代購材料,甲方將收取乙方材料價格2.5%的採保費。

4.2.4 乙方需在甲方租賃週轉性材料,需提前14天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執行,其租賃價格根據現行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4.3 業主提供的工程裝置

4.3.1 乙方應根據協議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裝置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

4.3.2 乙方負責接收業主提供裝置的卸車、驗收、倉儲保管、材料倒運等相關的工作,並按主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項工作。裝置的停放需按甲方計劃指定地。

4.4 機械裝置

4.4.1 甲方現場提供機械裝置給乙方租用,其機械租用價格另行一議定。

第五條 現場施工道路、風水電及營房營地

5.1 現場施工道路

5.1.1 甲方負責修建場內、外臨時施工道路,乙方使用並有責任維護保養場內、外臨時施工道路。

5.1.2 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准並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5.2 現場施工用風水電

5.2.1 施工用電:由甲方在施工現場範圍內提供低壓側接線點開始供電。

5.2.2 施工用水:甲方沿場內臨時施工道路,在永久徵地線內佈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在相應的工程部位附近設定端點,該點以上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並拆除。從幹管至工作面之間的支管由乙方自行架設,其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相應單價中,甲方不再單獨計量支付。水費 元/m,乙方負責在工作面端安裝符合質檢要求的水錶並將水錶初始讀數報甲方核對,水費在當月結算款中予以抵扣。

5.3.2 乙方自備電源,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

5.4 現場營房及營地

5.4.1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堆放需要的場地、約30m倉儲、約150m2辦公及生活用房,使用時段中,每月甲方按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計表)的固定價格在支付結算中予以抵扣。

5.4.2 甲方提供的臨建設施如若不夠使用,可臨時向甲方租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自建滿足工程所需的其他臨時工程並承擔其費用,負責施工現場的維護管理。

第六條 現場機構設定

6.1 乙方應建立完善的現場施工技術、安全、質量、實驗檢測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6.2 對工期、安全、質量和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乙方人員和無故不服從甲方協調指揮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責令其離開工地。

6.3 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乙方將現場施工管理機構設定及負責人、各類專業技術人負責人名單以書面形式報送甲方。

第七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7.1 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規範、標準、設計通知和主合同檔案中技術、質量要求及標準組織施工,並按甲方質量體系程式檔案要求控制質量和出據各類文件資料。

7.2 乙方現場設定的工程質量負責人必須是執證上崗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行使其職責,無甲方授權乙方不可直接向監理工程師申請驗收。

7.3 凡隱蔽工程在覆蓋前,乙方須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填寫自檢報告報送甲方,經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後才能實施下一道工序施工。

7.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和監督,乙方所承擔的的本協議工程完工後30天內,乙方應按照業主、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移交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協議分項工程的竣工資料(原件一套,影印件5套,及電子文件),其具體提交數量根據主合同總體要求可進行相應調整。

7.5 若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如若驗收不合格、試驗資料不合格,必須全部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工期責任。

7.6 在施工過程中如若甲方發現乙方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等行為,除全部返工外,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第二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第三次乙方自動將人員撤出場,機械、裝置留下無償供甲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7 為進一步增強質量意識,防止施工過程中質量事故的發生,甲方將在月進度付款中扣留結算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按期完工,質量合格並經竣工驗收後返還

2.5%(與業主返還同步),剩餘部分待質保期滿業主返還質保金後28天內付清。

7.8 本協議工程的保修期為主合同期限(保修期從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後算起)。

7.9 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質量缺陷或質量問題,乙方應及對予以處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後未能及時處理,或有意隱瞞聯絡方式無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權代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從其質保金中坐扣。

第八條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8.1 乙方必須設定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檢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障體系和措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範組織施工,保證施工作業安全。

8.2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資格證書,乙方應將其名單(含上崗證、IC卡號、身份證影印件)統計報送甲方備案。

8.3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法》,確保安全生產。所發生的一切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全部直接、間接損失和相關費用。

8.4 乙方應自覺與當地村民、相鄰施工單位搞好關係,不得詆譭、謾罵、毆打上級主管部門和協作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嚴禁鬥歐打群架、無事生非等事件發生;如若發生打架事件,參與打架的責任方無條件退場,責任、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8.5 乙方應做到科學化、規範化施工,不得干擾其它部位施工作業,並按甲方總體要求進行文明工地建立,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場清。

8.6 乙方應按協議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材料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並利用每天上班前5分鐘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作好文字記錄備查。

8.7 為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乙方在雨季施工應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證施工安全;並保證森林防火及用電安全。

8.8 在施工現場要掛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文明施工標語標示牌、確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確保有非常好的施工形象,滿足業主、監理和甲方對文明施工的要求;如若乙方不能滿足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讓其它人來做,費用從乙方計量款中扣除。

第九條 工程測量、檢驗、試驗

9.1 本分項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乙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乙方負責。

9.2 本分項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乙方負責。

9.3 甲方有權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監督。

第十條 管理費

10.1總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費:協議內專案,總公司按乙方結算產值的2 %計扣,分公司管理費按乙方結算產值的1 %計取

第十一條 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證期

11.1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萬元 (大寫 萬元)履約保證金,待本協議約定的乙方的全部職責履約完成後無息退還。

11.2 質量保證金:甲方從第一個月結算開始,按乙方每月工程結算價款的5%坐扣,工程按期完工,質量合格並經竣工驗收後返還2.5%,剩餘部分待質保期滿業主返還質保金後1個月內付清。

11.3 質量保證期 :本協議工程的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從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後算起)。

11.4 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質量缺陷或質量問題,乙方應及對予以處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後未能及時處理,或有意隱瞞聯絡方式無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權代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從其質保金中坐扣。

第十二條 工程結算和支付

12.1 本協議《工程量清單》中單價包括由承包人承擔的臨建費、直接費、間接費、其它費用、稅金等全部費用和要求獲得的利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責任、風險和為完成本專案施工不單獨列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2.2 本協議工程專案工程量、價格見工程量清單及相應報價表。

12.3 工程結算支付採用銀行轉帳方式。

12.4 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根據設計要求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並經甲方會同監理最終驗收合格,經甲方核定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作為本協議工程專案的結算量。

12.5 乙方應在每月26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包括工程量籤認單、質量驗收評定表等,均為原件)一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後 10 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超出月份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支付乙方。

12.6 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並扣除 規定費用後對乙方進行支付。

12.7 工程結算時甲方應扣除下列費用:

12.7.1 乙方當月領用的材料費。

12.7.2 乙方當月使用甲方的施工裝置費。

12.7.3 工程質保金(按當月工程結算款的5%)。

12.7.4 乙方當月使用甲方的風、水、電、房租等費用。

12.7.5 按當月工程結算款3.22 %代扣三稅(其餘稅金由乙方自行辦理)。

12.7.6 其他費用。

12.8 當工程結算達到本協議工程專案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後30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12.9 本協議工程專案質保金的支付

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工程辦理完驗收鑑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工程質保金後28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2.10 工程預付款

12.10.1 本協議分項工程無工程預付款的支付。

12.11 乙方應及時支付民工工資,並保證不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的結算費用中支付。

12.12 乙方應在每月結算款辦理之前向甲方提供由銀行出具的能證明資金使用的憑證,以保證資金用於本工程。

第十三條 雙方職責

13.1 甲方職責

13.1.1 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協議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13.1.2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 1 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檔案和施工指示,並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13.1.3 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覆的施工進度,負責稽核並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等。

13.1.4 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後、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專案範圍或中止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13.1.5 甲方統一負責向監理、業主報送工程結算和價款支付。

13.1.6 其他應由甲方履行的職責。

13.2 乙方職責

13.2.1 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13.2.2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目標施工計劃和甲方審批的施工進度計劃,單項工程開工前 7 天,應向甲方報送施工方案、施工計劃和施工資源配置方案,並由甲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13.2.3 乙方不得轉讓本協議工程專案或進行本協議工程專案的分包。

13.2.4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統計報表制度和報表格式報送工程結算表。

13.2.5 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施工期內在現場的時間每月不得少於25天,達不到要求按每天壹萬元支付甲方違約金,短期離開工地應書面徵得甲方專案經理或其委託人的同意,並委託一名全權代表代行其職責。

13.2.6 乙方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並不得損壞現場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13.2.7 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範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打架鬥毆、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13.2.8 乙方應負責已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13.2.9 乙方應做好自身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防護,做好隊伍內營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並接受甲方督查。

13.2.10 乙方必須購買高危施工人員人身傷害險(簽訂合同後半個月內將影印件交與甲方經管部);全員工傷險;特殊裝置財產險;第三者責任險。

13.2.11 由甲方所提供機械裝置的使用、操作執行、維護保養、安全措施等均由乙方負責;工程完工後完好無損的退還甲方簽收,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3.2.12 乙方必須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做好隊伍和營區的治安防範。

13.2.13 乙方必須考慮並承擔由於氣候(冬季、高溫季節)的原因造成工程歇工的一切影響。

13.2.14 乙方須主動配合甲方解決民擾的事宜。

13.2.15 其他應由乙方履行的職責。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爭議、仲裁、罰則

14.1 因主合同不能繼續履約或甲方終止執行主合同,本協議的履約也自然終止。此終止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按業主對甲方的結算比值同比例對乙方進行結算。同時退還乙方所提交的履約擔保。

14.2 若乙方將本協議專案另行轉讓或再分包,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轉讓專案或直接終止本協議,其間發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14.3 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協議工程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計取違約金10萬元;

14.4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工程價款 10%計取違約金,並賠償相關損失。

14.5 乙方必須按照《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要求,配置足夠的勞動力資源和裝置資源。如若質量、安全、進度、形象不能滿足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作出處理甚至清退乙方出場,發生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14.6 本協議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14.7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並根據該會的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 他

15.1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徵收的費用。

15.2 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按規定執行。

15.3 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廉政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15.4 本協議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並應送達甲方現場專案部和辦理簽收手續。

15.5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工期完成協議工程任務,甲方免收4.2.3規定的費用;

15.6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1 5.7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後自然終止。

15.8 本協議是否需要地方公證機關公證,雙方協商確定。

15.9 本協議一式4 份.其中正本2份.雙方各執l份;副本2份.雙方各執 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養豬場建築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房屋簷面積為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則往後推遲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

四、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小時;

(3)不可抗力自然條件;

五、工程竣工:

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標準:

XX縣質量檢測局為準 ( 不包括材料質量 )

七、合同價款:

金額: 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築面積的總平方米

工程預支款:¥______萬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總金額的______%

工程款結算:檢測工程竣工日後______個月內無任何施工質量問題則結清所欠佘款

八、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則需及時提供全部建築不得誤工,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費則按照市價賠償。

十一、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實施監督。在豬舍內部結構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調動乙方的施工人員。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發包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包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包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發包方司機負責。

三、承包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發包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包方不但不付給發包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發包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發包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本著對工程負責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新增家屬隨軍人員公寓樓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 廣州市梅花園梅園路109號。

三、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四、承包單價: 35.00 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1)無論本工程單體鋼筋的多少、鋼筋的大小、鋼筋運輸的遠近如何、現場施工條件的如何變化、施工難易如何,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2)本承包單價中,80%為農民工工資,其餘20%為機具裝置添置、維護、運輸費、輔材費、質量保證費、工期保證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費和利潤等均包括在內。

3)如發生甲方直接外加工成型,具體價格雙方協商,在乙方總價中扣除。

五、承包範圍:(包含並不僅限於)

1)建築結構施工圖、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施工聯絡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規範所確定的所有鋼筋分項工程的施工。

2)因工程施工,管理、檢查及其它原因需要增加且經甲方確認由鋼筋班組完成的工作。

3)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造價在 200 元以內不另計工程款,超過 200元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4)鋼筋機械機具裝車、卸車、場內外運輸、安裝、掛牌、使用管理、清潔衛生、保養等(所有機械裝置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明)。

5)包括進場鋼筋卸車人工,按不同品種、規格、型號分類堆放,做好標識。

6)鋼筋加工製作,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綁紮成型、清理及驗收。包括鋼筋網、牆體拉結筋、鋼筋預埋件製作安裝;墊塊安放;樑水平鋼筋螺紋接頭的現場製作、連線(包連線接頭);框架柱、剪力牆豎向鋼筋的電渣壓力焊,其單價為2元/接頭,在合同單價外另計算給乙方。

7)必須計劃用料、就材用料,長度500mm以上的材料必須搭配使用,不得濫用浪費,否則按浪費量予以罰款。

8)廢料集中堆放整齊,鋼筋操作場地的清潔整齊。

9)配合甲方人員做好試驗取樣送檢材料。

10)澆搗混凝土時安排專人值班,確保鋼筋不偏位、移位,確保保護層檢測的合格率。

11)配合甲方迎接每次公司、業主、監理及政府組織的質量、安全大檢查。

12)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應由鋼筋工完成的工作。

六、質量標準:優良,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1)確保每次隱蔽工程驗收一次性通過,如一次驗收通不過必須現場整改,整改後再通不過罰款200元/次,如累計多次發生此類情況,則視為無力承擔此項工作,作清場處理。

2)若甲方通知乙方清場,乙方必須在3日內無條件清場,勞務工資按照80%結賬。

七、安全文明施工:

1)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規定,如有違章操作,甲方將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其罰款在工程價款中扣除。

2)與各工序工種之間友愛團結配合協作,嚴禁工地內聚眾鬧事、打架、賭博。班組內部出現打架鬥毆者每次罰款500元,班組與其他班組或外界人員打架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如因違規操作及酒後上崗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進度指標:

1)乙方進場時間定為20 年 月 日,退場時間為20 年 月 日,施工工期為 天(包括雨、雪天及節假日)。

2)標準層施工時間為 天,因乙方原因造成未達到甲方的工期要求,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如累計三次發生此類情況,則視為無力承擔此項工作,作清場處理。

九、材料管理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15日內提交材料供應總計劃(誤差不超5%),包含鋼筋、鐵件等,附鋼筋下料明細,鐵件計算明細。

2)乙方各施工階段前15日內提交當期材料供應申請計劃(誤差不超2%),經甲方稽核後,安排統一供應;因計劃提交不及時或者誤差較大,導致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其他班組窩工或者工期拖延,相應窩工補償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配工具:鋼筋調直機、彎曲機、切斷機、切割機、對焊機、電焊機等鋼筋製作安裝所需的所有裝置及用具,日常維護、修理及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包輔助材料:扎絲、切割片等;手套、電焊手套、面罩等勞動保護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4)甲方提供乙方住房,乙方按甲方指定房間入住,每間住房人數由甲方確定。住宿人員名單按規定張帖並報甲方備案。居住區域環境衛生要做到室內整齊有序,場外清潔衛生。

十、工程進度款及結算方式

1)付款方式:

① 乙方人員在進場三日後,由甲方按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費30元。

② 乙方實際出勤在25天以上的人員,根據工人實際情況按工資80%予以借支,但不得超支,當月如有違規罰款作為預支,由乙方確認計入乙方已付借支款中。

③ 跨年度工程在年終結算時,按實際工程量付至90%工程承包款;春節後,在承包專案主體結束,人員退場後付至90%;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2)結算方式:

① 建築面積按照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

② 材料使用損耗超過1%以上,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從結算款中扣減。

③ 承包單價中包含與鋼筋工程相關的一切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零工,如專案部管理人員作出點工簽單均視作無效簽單,不予計費。

④ 在施工中因乙方施工人員調配不足,影響工程的質量及進度,甲方有權隨時給予清退,乙方在接到通知後必須3日內全部清退完畢,不得影響後續施工隊的工作,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並自願將完成工程量按照80%結算。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專案經理、專案工程師和施工管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驗收、解決應由甲方處理的有關事宜。

2)對乙方進行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要求、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的交底,負責施工主軸線的定位放線。

3)向乙方提供進度計劃和所需的施工圖紙及有關資料一套(施工時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宿舍、用水、用電場所。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指派一名負責人 ,一名質安員 ,一名鋼筋下料員 ,三人必須每天吃、住在工地,負責人準時參加甲方和監理召開的各班組會議,不參加或遲到者處罰100元/次或50元/次。 乙方負責人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絡,禁止關掉手機,保證隨叫隨到,否則,每次罰款300元。

2)乙方人員應在進場後三天內帶齊各種有關證件及一寸彩色照片2張,並將各種證影印件,按花名冊順序排列,交專案部登記備案,辦理工作卡,每張10元,工程完工時退還5元,甲方統一辦理。乙方必須與施工作業人員簽定用工協議,副本由工地辦公室存檔。

3)熟悉圖紙,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協助甲方施工員負責本工程施工段放線定位工作。

4)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領導和指揮,接受甲方、業主、監理部門檢查監督。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否則按規定處罰,罰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5)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所排施工進度計劃,並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安排人員或未完成,甲方可自行安排其它人員進場施工,所花費的一切費用,以雙倍計算在乙方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6)乙方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進入現場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由於乙方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做到誰施工誰清理,隨做隨清,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如乙方拒不按時清理的,甲方指派第三方清理,所清理費用從乙方結算價款中扣減,無需經過乙方確認。

十三、其它

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將 的

不鏽鋼製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單價及材料要求

1.不鏽鋼樓梯扶手:單價 ;採用60徑口圓形面管、47徑口圓形豎管、25徑口圓形拉桿、19徑口圓形水平管;

二.質量

乙方必須保證滿足材質要求及合同、設計、施工規範要求。乙方確保各位置施工用不鏽鋼管材的厚度和規格,乙方在施工中確保各不鏽鋼連線點焊接牢固與美觀,嚴格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既定方案按照國家有關不鏽鋼製作《規範》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該單項工程順利通過竣工驗收,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負則。

三.工期

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進場施工,到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施工結束,期間,乙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四.其他乙方按要求採購本工程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必須達到送檢要求。乙方自行完成各種材料的搬運,並自行攜帶各類施工用電線、機具,自行承擔施工中各項措施費用,甲方主動向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並主動為乙方做好施工協調工作,乙方至始至終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

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質保金

乙方工程竣工後交由甲方和監理方檢查,直到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留下質保金 元,質保期為 月,然後乙方憑_______票據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餘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定作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承攬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鑑於甲方玻璃廠因生產需要定作合同產品(見下表),乙方在加工定作時間及工藝要求能夠滿足甲方的需求,為保證合同產品質量要求及能夠按期投入生產,雙方就本合同加工定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 專案名稱、工藝要求、單價、數量、金額

注:以上價格已包含原材料費用、加工製作費用、運費、包裝費、裝卸費、17%增值稅費用等相關費用,除此之外,甲方對乙方再無其他支付義務。

二、 質量及技術要求

甲方提供定作加工圖紙(見附件一),乙方提供原材料並嚴格按照加工圖紙尺寸大小、規格型號進行加工製作,在加工期間或交貨後,如甲方對加工要求有變更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及時予以更改制作。

三、 合同期限及交貨地點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10 天內完成合同產品的加工製作並送貨至甲方工廠。

四、 交付方式

運輸方式及包裝方式由乙方自定,但需保證合同產品按合同約定時間安全無損地運送至甲方工廠。交付前,合同產品貨損或滅失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 驗收標準

甲方按圖紙要求及本合同約定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後,應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若乙方提供產品無法通過甲方驗收的,乙方應及時按甲方的整改要求予以整改,

直至符合甲方要求為止。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以轉賬的方式支付合同總金額40%作為定金,乙方加工製作完畢送貨至甲方工廠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清全款。付款前,乙方須提供等額有效的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七、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付款的,每延遲____日,應向乙方承擔延遲部分3‰的違約金,延遲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其全部損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貨的,每延遲____日,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的違約金,延遲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其全部損失。

3、乙方應保證合同產品的質量、材質、尺寸、顏色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以上標準不一致的,以最高標準為準。經甲方驗收,合同產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乙方應退還全部已付合同價款,並承擔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

八、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賬

號:

號:____日

期: ____日

期:

承包合同 篇8

一、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業內部承包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一個新名詞。企業內部 承包合同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合同型別,它以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製為前提,把競爭機制引進企業內部,以合同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者的責、權、利關係,從而達到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有很多關於內部承包合同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內部承包職工之間通過簽訂一份協議,並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由企業內部職工來完成一定生產(銷售)任務的經營方式”。另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將自己的一個部門或分支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管理形式”。還有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根據以上概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幾個特點:

(一)企業將特定的經營任務交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完成;

(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

(三)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以下簡稱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企業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建築企業相比於一般的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這是由於建築企業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和其他工業產品相比,建築產品體積大、複雜多樣,價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築產品關係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對建築產品的質量及安全極為重視,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結合建築企業的特殊性與內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徵,我們可以將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建築企業與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協議,將以企業名義承接的工程專案交由承包人組織施工,建築企業對財務、工程質量、技術等方面加以管理、監督,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向建築企業繳納一定管理費的經營合同。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指的是其屬於哪一種合同關係,適用何種部門法。關於這一問題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勞動法律關係:“企業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及企業的車間與工人之間訂立責任制合同,這些都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種生產管理手段,當事人之間仍然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雙方地位不平等,應屬於勞動法等法律調整,不應當受合同法調整”。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於民事合同的範疇:“就內部承包合同而言,雙方具有簽訂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合同的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於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種型別,其受合同法的調整,還是受勞動法的調整,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之爭,體現出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有二:其一、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調整物件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其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1、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調整物件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

民法屬於私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勞動法屬於經濟法,調整勞動法律關係,雖然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實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平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的權利,勞動者有服從管理的義務,基於此,國家通過勞動法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顯,《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依法自願簽訂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能違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勞動法成為獨立部門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個人自由主義的僱傭契約既然不足規律勞動關係,勞動法乃應運而生,發展成獨立的法律領域”。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1、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係,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一個基本的特徵,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一點顯然不同於勞動關係。內部承包合同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建築企業與承包人的約定是圍繞著工程專案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費等方面內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這些都不同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係。因此,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2、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也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是否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所謂合同,王澤鑑先生指出:“系當事人依其合意自主決定其權利義務”。《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徵和判別標準:

(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內容表現為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

(3)合同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

對比分析,我們認為,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應受合同法的調整,原因如下:

1、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

第一、雖然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其下屬機構或職能部門或職工個人,但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內容是建築企業和承包人達成的民事權利義務,其中建築企業的權利在於取得管理費,義務在於對承包人加以監督、管理,承包人的權利在於獲得專案的贏利,義務在於服從企業的監督、管理,並上繳管理費。

第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系雙方自願簽訂,協商而成。

2、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民法的精髓在於私法自治,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築企業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意思表示充分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也應受合同法的調整。

3、勞動法之所以不同於合同法,是因為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事實上不平等,為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國家強行限制締約自由。建築企業與承包人雖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但在內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與用人單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種互利互惠的雙贏行為,不需要國家對承包人加以特別保護。反過來說,如果如果存在內部承包過程中雙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的現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也不會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4、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糾紛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以上分析,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屬於合同法規範的受理範圍,如果發生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然而,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對之予以保護。實踐中,不少人以內部承包之名行轉包、掛靠之實,對此應予區別。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四)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綜上,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建築企業與其下屬的承包人平等自願簽訂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則,如果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

假借內部承包合同之名簽訂的轉包、掛靠合同無效 必須明確,實踐中存在假借內部承包之名而實為轉包、掛靠合同,對於這類承包合同,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據此,掛靠合同無效。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據此,轉包合同無效。

(四)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

1、關於轉包的主要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釋出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二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專案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2、關於掛靠的主要規定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釋出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三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凡通過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 其判定條件是:

(1)有無資產的產權聯絡,即其資產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劃轉現單位,並經公證;

(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

(3)有無嚴格、規範的人事任免和調動、聘用手續。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定為掛靠行為”。

3、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有本質的區別,綜合以下四點可以判斷:

(1)承包人是否為建築企業的內部成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築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掛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則與建築企業沒有任何人事關係。對於內部成員身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認定。

(2)建築企業對專案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築企業能對工程專案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沒有任何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安全存在極大的風險。

(3)能否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築企業資質的本意在於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築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援。而轉包、掛靠顯然無從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

(4)財務上是否統一管理。建築企業對承包人有管理的義務,在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不能控制資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承包人,而不是建築企業的賬號,或者雖然撥至工程專案上,建築企業在扣除管理費後,餘款全部劃撥給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