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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合集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9篇

勞動合同 篇1

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遊崗位上從事導遊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遊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遊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工資採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遊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遊客到華西賓館、羅敷女賓館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託地接:東山門________元/次、西山門________元/次、西嶽廟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遊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遊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總經理:____________ 導遊證編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為確保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實習協議,有關約定如下:

第一條協議期限和工作時間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實習期間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參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義務。

  第二條實習內容及實習地點

1、甲方在實習期間,根據乙方的個人情況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負責乙方的工作安排、勞動安全、勞動紀律教育、考勤記錄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實習地點:。

  第三條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X元/工作日,補貼發放在實習結束時發放。

2、乙方實習期間因從事實習範圍內的工作發生的正常費用,經甲方認可後,可憑票據實報銷。

3、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慮到實習生的實際經濟狀況,解決實習生的生活困難,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現有資源,給予實習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補貼。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於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並解除本協議。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鑑定。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允許的範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甲方的經營資訊;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檔案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實習是乙方的自願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實習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造成的後果以及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過失、故意或超越範圍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如有正當原因確需離職的,需提前七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離職,並作好工作交接,乙方離職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其在實習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實習,對自己填列的資訊或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並履行相關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並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成果,權益為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並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等情況,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實習生的條件。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於 汽車廠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並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採用鬆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二)受聘人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祕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後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 篇4

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是:綠化養護用工勞動合同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綠化養護用工勞動合同

XX花木公司 簡稱甲方聘用 乙方 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XXX範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並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後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後為每月休息4

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範、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並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於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6對外洩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甲方無法採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蓋章:

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於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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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九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四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九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

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

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屬實)乙方必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在三個月內不能在同一地區從事同行業,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及個人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三十八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自主行使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等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就業條件,並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書面公佈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訂立前,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等情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字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字為準。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或者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字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印章,註明簽字、蓋章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一方當事人不願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對超過的期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

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知悉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應的經濟補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中,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第十六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旅行社 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武漢市有關勞動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前臺接待及旅遊顧問工作,並保證與甲方保持勞動合同關係至少半年以上。

第三條 甲方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元,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按一定標準給予乙方提成獎勵,結算期為一個季度,即酬勞沒三個月結算併發放,具體辦法和標準另行商定。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在法定假日(春節除外)照常工作,甲方應對乙方按每日基本工資3倍予以補助。

第六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綜合意外險,保險金額 萬元/年

第七條 乙方承諾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行負擔因病,因傷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以任何理由想甲方提出追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中的有關內容。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視為乙方違約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該提前七日通知乙方;(1)乙方因病或者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2)甲方認為乙方工作未達到要求的;(3)甲方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除視為乙方違約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追究。如屬甲方違約,甲方需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如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及結算期所以提成獎勵,乙方另需還甲方代為辦理的綜合意外保險保費。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內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定。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 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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