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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彙編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勞動合同彙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幼兒園勞動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合同範本《幼兒園勞動合同》。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 5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家庭住址: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 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金燕龍大廈1010室

聯絡人: 石衛燕 聯絡電話: 010-82952070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聯絡電話:

以下將用人單位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勞動者本人簡稱為乙方。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者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條: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專案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付清對甲方應付的款項,提供客戶資訊,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第四條: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 職務,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如因違反下列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甲方人民幣最低20萬元整。

1.乙方不得外洩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產品著作權,薪金制度,營銷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關的資源,上述內容均歸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勞動者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內容外洩透露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職期間所參與的專案清單詳見附件,上訴作品著作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作品外洩透漏給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乙方將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整。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勞動者在職期間所從事的專案,在勞動者離職之後對之前所做工作內容仍有義務對交接人的不明之處進行諮詢指導。

第五條: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接觸後乙方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的規定首次採取懲罰性的條款來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訂立勞動合同,其主要目的在於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排除一種情況:XX公司對王某某的用工應當不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如何計算雙倍工資的期限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及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應當屬於用工。

2、工資計算期限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計11個月。

(1)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起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款規定,我們認為: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起算。因此本案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計算雙倍工資。

(2)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雙倍工資應當算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該條款的理解,實踐中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稱之為“主觀判斷標準說”,應該嚴格按照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按照這種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張了雙倍工資,也會被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第二種理解稱之為“客觀判斷標準說”,持有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是持續性的,由於違法行為持續尚未終了,則仲裁時效應從違法行為終止後或者勞動者提出時開始計算。顯然第二種學說更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應當從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應當為20xx年3月31日,相應的仲裁時效應當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對於工資的概念,依據《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工資總額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認為: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代扣的其他應屬勞動者個人承擔的款項。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資組成不能僅僅參照其每個月的實際發放工資,應該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為其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關於如何舉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本案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法律規定應當由勞動者舉證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取證難是勞動者的一個難題。我們建議勞動者儲存好相關證據,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有時候其他勞動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相應證據。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名稱:

地址: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 __ 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 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綜合辦公室 從事_夜班兼職駕駛員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並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 __年__ __月__ __日起,至_ __年_ _月_ __日止,期限為__ _年。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2.2本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下午16:00---00:00,特殊或緊急情況除外。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甲方應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並進行職業培訓、崗位培訓。

4.2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損失。

4.4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任何與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5條 勞動報酬

5.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月 元。

5.2 甲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3由於乙方在另一單位繳納了養老、醫療保險,甲方不能為其重複繳納,已與本人確認,甲方不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但為乙方投保中巨集商業醫療保險。

第6條 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資訊;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資訊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洩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擁有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

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

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7.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

7.5乙方無故礦工 日未到崗工作。

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xx 地 址(甲方):xx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當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在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萬 慶 戶籍地址: 經濟型別: 民營企業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軟體園通訊地址: 建中路66號東座三樓

聯絡人: 電話:85578877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06月26日起至20xx年06月25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 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兩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

標準工時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轉正後的正常工資為¥: 元/月(以此作為日均工資的計算基數),其餘各類補助、浮動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乙方試用期的正常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8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作業所需場所和裝置,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本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甲方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訓費用,及其他各種費用,包

括但不限於培訓、保險、戶口檔案的託管等費用;由於乙方違約而給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的所有損失;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嚴重違反國家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而導致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行為;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通知和送達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在遷址或變更電話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廣州市的各種勞動法規規定保障乙方的各種權益。

勞動合同 篇7

很多企業家並未把握這部法律的精神實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制。

都是《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剛剛制定的時候,不同意見就很多。有人說會引起更多勞動爭議,我們也估計到了,因為1994年《勞動法》頒佈實施以後,勞動爭議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沒有想到,現在還沒開始實施就出了很多問題。

《勞動合同法》6月下旬剛剛通過,就聽說7月有一個大學老師到廣東講了一次課,廣東的一些企業就紛紛開始解除老職工的合同。後來又接到朋友發的簡訊,說中央電視臺也在解除老職工的合同,朋友還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們《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了,當時沒有預料到的情況頻繁出現也說明,這部法的制定對於企業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們機關的同志去一個大的國有企業講這部法,講了半截,這個老總就走了,為什麼呢?他說,本來我準備您講完話,就要佈置明年的工作,現在看起來不能做了,因為我的佈置顯然是和這部法律規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該怎麼認識《勞動合同法》?其實很多企業管理者並沒把握其精神實質。《勞動合同法》不僅僅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是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件下,重在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也就是說,其制定要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但最終這個法的實施要有利於國家的經濟發展。如果把企業都搞黃了,勞動者的權益也就無從談到保護。應當說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國家在立法這個問題上也充分考慮到了企業的一些權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終身僱傭制了?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不是終身制。做這個規定,是對計劃體制下的老職工進行保護。

“勞動”理應享有話語權

其實,《勞動合同法》是國家極為慎重出臺的。起草用了一年時間,在國務院也是一年,並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經過常委會四次審議才定下來。最後在常委會表決時是高票通過,146名常委會組成人員,145人投了贊成票,非常不容易。

而這部法律的出臺,對企業管理也的確會有影響,至少表現在兩方面:一個是對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上:用人單位制定一些規章制度,得制定一個程式。這個規定和我們以前的一些法律相比較,有一個比較大的發展。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權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明確了用人單位在這方面的自主權。但是這個規定也明確了: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一些規章制度,比如:涉及到他的工資、休假、一些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時,要和職工方面進行平等協商。

對於這個規定,當前爭論比較大,有人質疑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是共決權還是單決權,我認為至少在制定程式上要有一個共決的程式。在國有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在非國有企業要聽全體職工的意見,有工會的企業要和工會代表商量,沒有工會的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就不再僅僅是以前《勞動法》、《工會法》,以及《公司法》裡面簡單的規定,而是把制定程式納入到一個民主、法制的程式當中。

因為企業一直認為在企業管理當中制定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權力,應該說在現在肯定了這個基本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有些是不適當的。比如說搜身,這是違反公民權利的。對於企業能制定哪些規章制度,學術界爭論很大,尤其涉及到勞動紀律,每一個用人單位在管理中都制定一些規則,違反這個規則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制裁的手段有哪些,也一直不是很明確。比如:罰款能不能用,這些該怎麼處理?通過這麼一種平等協商的程式,類似的規章制度多多少少能夠有些群眾基礎和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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