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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賠償協議書(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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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賠償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賠償協議書(彙編15篇)

房屋賠償協議書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就乙方房屋漏水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房屋坐落於____區____幢___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二、受損房屋處置原則:一是乙方自修原則;二是雙方約定賠償原則。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在房屋修理期間,乙方自行解決因自修房屋給日常生活帶來各種困難。

四、甲方應盡義務:(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慮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復造成乙方房屋結構以及裝璜損壞,並因此給乙方生活帶來的各種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房屋賠償費人民幣伍仟元(大寫),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復室內裝潢。(2)根據本協議書第四條:甲方給予乙方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伍仟元,上述費用由甲方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時起一次性付給乙方。(3)如果房屋以後發生質量問題,並經房屋所在物業或其他檢測機構確認確實由於甲方原因導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復乙方修復房屋所需費用。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變更和解除,否則應承擔責任。

六、本承諾書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__________願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磚損失______cm2,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磚為日後如有翹起做替換品備用)。

二、對於牆體漏水造成的水印問題,經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__________出錢乙方__________找人從新粉刷,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因粉刷牆體給乙方帶來不便,甲方願意補償乙方誤工費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費用內)。

三、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__________按照協議上(一、二)項條款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__________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__________有任何關係。

五、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__________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__________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六、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__________自行承擔,甲方__________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3

甲方:黎塘縣五千鄉的李文,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黎塘縣五千鄉中心學校, 法人代表黃一鳴,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修建學校公路堆土方,將甲方磚混結構一樓一底房屋底層兩間損壞,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經雙方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一次性賠償因甲方房屋底層兩間受損的款項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此款當場付清,房屋產權不變。

二、 甲方若要求乙方將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恢復原狀。乙方須無條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復甲方宅基地原狀,所產生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在規定時限內未將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則視為違約,須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0.00元(大寫叄萬元)給甲方。乙方仍須無條件將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見證人:

20xx年9月18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招標,對位於建築物拆除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標的

甲方將位於 路的 建築物,發包給乙方實施建(構)築物拆除、清運垃圾、平整場地等。

二、承包方式及單價

乙方採取全包乾方式,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拆除及場地清理工作。 拆除磚混房屋單價 ;拆除磚木房屋單價 ;拆除圍牆單價 。拆除單價含垃圾清運、場地平整等所有費用。

三、拆除工程量結算

1、拆除磚混房屋 平方米;

2、拆除磚木房屋 平方米;

3、拆除圍牆 立方米;

四、拆除費用結算

1、磚混房屋拆除費: ;

2、磚木房屋拆除費: ;

3、拆除圍牆費:

拆除費用共計: (大寫)。

五、驗收

拆除完畢,要求現場垃圾清運乾淨,場地整潔,無任何遺留物。

六:付款方式

乙方拆除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款。

七:安全責任

乙方自行負責拆除安全工作,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按照招標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長一日,扣除履約保證金 元,或直接從應支付價款總扣除;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並扣除10%―30%的應支付價款。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5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身份),所在居住地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身份),所在居住地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於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證明

乙方__________原因房屋漏水,造成甲方財產損失。

鑑於乙方同意賠償甲方相應損失,茲雙方關於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具體賠償細節)

支付:_________________(最遲具體賠償支付日)

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_________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賠償協議書6

本次賠償屬一次性解決,已包括乙方所有的賠償和要求。協議簽訂後,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其它待遇,雙方之間無其它糾葛,乙方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

房屋賠償協議書範本

房屋損壞賠償調解協議

甲方:章xx(身份證號:)乙方:孟xx(身份證號:)調解方:橫溝____鎮政府信訪辦

因乙方加層導致該房屋承重牆體多處斜裂縫,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經鎮政府信訪辦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賠償因甲方房屋受損的款項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甲方今後加蓋防雨層時,其瓴xx在共牆上,乙方不得阻攔。

三、甲方房屋今後再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四、甲乙雙方不得為此事再起糾紛和扯皮,不得上訪。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調解方留存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集鎮發展建設的需要,需長期有償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塊,雙方本著既保證單位需要,又節約用地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積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於淮河路南側,鎮政府對面的一塊宅基非耕地。總面積**畝,四至長寬如圖所示。

二、土地補償補助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按有關規定和評估價付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每畝*****元,計款******元;房屋拆遷賠償費計款******元;墳墓**座,每座***元,計款*****元;樹木***棵,每棵**元,計款****元,合計款******元。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自簽訂協議之日,補償費待地面附作物拆遷完畢,鎮政府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乙方因農戶之間地皮分配時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全權處理。

四、自協議簽訂後,甲方長期使用該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干擾和阻撓甲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地款兩清,永無糾纏。

五、此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有關部門若干份。

甲方代表簽字: (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房屋賠償協議書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涼州區金山鄉金山村委會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涼州區金山鄉金山國小

甲方委託乙方拆除金山國小相關D級危房,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拆除範圍:

1、拆除伙房及生活用房。

2、房屋結構:土木結構

3、拆除範圍:拆除房屋門牆與隔牆、房屋後牆拆除到與操場隔牆一致為止,清除所有房屋垃圾。

二、拆除時間:20xx年8月21日—8月24日。

三、質量要求:

1、±0.00米以上,拆除場地平整,無房屋垃圾。

2、乙方在完成施工後,對所保留的後牆進行牆面修復,並對其及操場隔牆上加蓋磚帽。

四、結算方式:經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拆除所得的木料及門窗歸乙方所有,甲方並付乙方現金二百元。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甲方負責指揮房屋拆除,四至界限,疏通完善,制定場地及垃圾處理方式。

六、乙方在拆除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施工規範》施工,認真執行《安全規範》和《安全條例》。紮實抓好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聽從甲方安排。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遇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共同協商解決。

七、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確保周圍道路、水電的暢通,保證學校水電等設施的完好。乙方對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負完全責任。

八、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生效後四日內完成拆遷範圍內的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拆除和場地清理工作。負責每推延一天罰款人民幣伍佰元(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除外)。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甲乙雙方訂立此協議均系自願,並無反悔,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20xx年8月21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由於乙方漏水對甲方的原有裝修造成了破壞,甲方的屋頂樓板及牆體也已經鹼化。現甲方與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要互相盡力配合對方,以確保此次漏水事宜儘快盡好的解決。

二、 乙方除將自已房屋的主次衛生間防水處理做好之外,主臥及書房之間的玄關處地面也要做防水處理以防止再次漏水滲水至甲方此位臵的玄關屋頂,並對已經鹼化的樓板和牆體進行消鹼和防鹼處理以防止鹼化情況更加嚴重(詳見附圖1)

三、 甲方因乙方漏水造成損失及整修方案(詳見附表1)。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元。

四、 雙方簽署協議後,兩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五、 甲方在整修前先對漏水所涉及的樓板和牆體進行鑑定,如發現質量或其它影響房屋日後使用的問題,甲方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雙方協商,再向乙方追討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此損失並不包括在上述賠償損失中)。如未出現上述問題,就此次漏水事宜甲方保證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要求。

六、 乙方將上述賠償費用支付給甲方後,由甲方自行安排處理。

七、 此次協商處理結果只針對此次的漏水相關事宜,日後若再次出現漏水或滲水的情況,則乙方必須再次承擔全部責任,並進行相應賠償。

八、 本協議為雙方協商之結果,雙方已完全閱讀並理解無誤是真實意思表達,且自願簽署。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

九、 本協議為針對此次的漏水相關事宜一次性處理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解除,變更或拖延履行該協議。

十、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大寫 元整),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乙方自願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損壞之房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定簽訂立本協議書。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受損房屋處置原則:

一是乙方自修原則;

二是雙方約定賠償原則。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在房屋修理期間,乙方自行解決因自修房屋給日常生活帶來各種困難。

四、甲方應盡義務: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慮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復造成乙方房屋結構以及裝璜損壞,並因此給乙方租戶生活帶來的各種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房屋賠償費人民幣xx元(大寫),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復室內裝潢。

(2)根據本承諾書第四條:甲方給予乙方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xx元,上述費用由甲方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

(3)如果房屋以後發生質量問題,並經檢測確認確實由於甲方此次施工導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復乙方修復房屋所需費用。

五、本承諾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變更和解除,否則應承擔責任。

六、本承諾書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年x月x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1

甲方:xxx村四組村民雷孝文,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渠縣千佛鄉中心學校, 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修建學校公路堆土方,將甲方磚混結構一樓一底房屋底層兩間損壞,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經雙方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一次性賠償因甲方房屋底層兩間受損的款項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此款當場付清,房屋產權不變。

二、 甲方若要求乙方將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恢復原狀。乙方須無條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復甲方宅基地原狀,所產生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在規定時限內未將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則視為違約,須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0.00元(大寫叄萬元)給甲方。乙方仍須無條件將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徹底清除。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xxx中心學校

法人代表:

見證人:

20xx年9月18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損失: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________元。

二、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元整)。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自願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損壞之房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定簽訂立本協議書。

一、 乙方房屋坐落在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受損房屋處置原則:一是乙方自修原則;二是雙方約定賠償原則。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 在房屋修理期間,乙方自行解決因自修房屋給日常生活帶來各種困難。

四、 甲方應盡義務: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慮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復造成乙方房屋結構以及裝璜損壞,並因此給乙方租戶生活帶來的各種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房屋賠償費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復室內裝潢。

(2)根據本承諾書第四條:甲方給予乙方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上述費用由甲方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

(3)如果房屋以後發生質量問題,並經檢測確認確實由於甲方此次施工導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復乙方修復房屋所需費用。

五、 本承諾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變更和解除,否則應承擔責任。

六、 本承諾書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〇xx年 月 日 二〇xx年 月 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4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調解方:

因乙方加層導致該房屋承重牆體多處斜裂縫,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經鎮國家信訪辦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賠償因甲方房屋受損的款項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甲方今後加蓋防雨層時,其瓴子安在共牆上,乙方不得阻攔。

三、甲方房屋今後再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四、甲乙雙方不得為此事再起糾紛和扯皮,不得上訪。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調解方留存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調解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賠償協議書15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傳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字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稽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專案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佈。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准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佈,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佈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核報告。

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複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檔案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釋出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