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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護林防火承諾書

書信函1.19W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森林龍崗、平安龍崗,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龍崗轄區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證在我專案部施工範圍內生產生活過程中不發生森林火警、火災,我專案部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村民護林防火承諾書

一、必須遵守十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菸丟火柴梗,不準在林內進行竹筍等加工,不準在林內槍械狩獵,不準小孩在林內玩火。

二、保證做到五負責:即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及老師負責,小孩失火大人負責,多人失火為首者負責,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監護人負責。

三、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三條禁令,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四、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或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或調遣的,對個人處500—5000元的`罰款。

五、在森林防火區內個人拒絕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將事故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並及時向龍崗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報警電話:。

八、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專案部張貼在告示欄時刻牢記,一份交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存檔備查。

文章內容

本單位(名稱)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本單位不發生火災。

一、本單位將嚴格履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職責,切實落實逐級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將消防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到每個崗位;

二、每年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保養、維修和檢測,確保各類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三、不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物,不鎖閉安全出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四、本單位內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均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落實人員值班值守,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做好巡查記錄;

五、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不在本單位內違法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和平村民委員會

2012年2月1日

鄉護林防火承諾書

為了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林改利益,鞏固全鄉生態建設成果,杜絕任何森林火情、火災的發生,做為 村護林防火第一責任人,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也有能力實現無火情目標,為全鄉生態文明建設再立新功。在此我代表 村全體幹部群眾向鄉黨委、鄉政府、向全鄉人民鄭重承諾。

一、迅速召開建立“無火情村”活動全體村民大會。至少懸掛兩條有關護林防火警示標語,涮寫一條固定性警示標語,每日利用村板報、喇叭不間斷無縫隙、無盲點宣傳護林防火,以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

二、進一步健全防火責任體系,于山,以村劃片、以片定人、以人定管護區;於人,逐戶簽定森林防火承諾書,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於村,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聯防聯護制度(村與村、村與林場),包保責任制度,聾、啞、痴、呆、傻、牛羊工及僱主培訓制度,值班制度,火情報告制度,管護員督查制度,管護員巡山制度,損毀樹木賠償制度及火情報告制度,滅火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三、在村口和重點山口設立檢查登記點和警示標誌,全面啟動萬枚紅袖章,流動防火牆,劃撥專門經費,購置必要滅火器械(水壺、鐵鍬、手電等),組建應急隊伍,配備專職管護員、巡查員。

總之,2015年如果因自己玩忽職守,責任不落實,任務不明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人為造成本村轄區內火情、火警現象,甚至釀成火災,自願將保證金(個人1000元,集體1000元)變為罰金,並接受組織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封山禁牧、護林防火承諾書

鄉人民政府:

為全面落實2012年封山禁牧和護林防火各項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村特向鄉政府承諾:

一、絕不允許我村村民在封山禁牧區域從事放養牛、羊等草食動物;絕不非法採伐林木;絕不違法獵捕、採集野生動植物;絕不非法採礦、採石、採砂、取土傾倒廢棄垃圾;絕不移動、損毀封山禁牧標誌、標牌和界樁等設施。

二、會及時阻止村民攜帶火種私自進入山林;絕不焚燒地堰、秸稈、樹葉;絕不在山林吸菸、玩火,不到山林野炊,不在林地裡引火照明。

三、及時組織村民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村民防火意識。及時加強對小孩的管束,對痴、呆、傻等精神病人認真落實監護措施,防止弄火成災。

四、如發生火災事故,會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同時我們會積極組織村民採取有效措施參與撲火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火災事件。

五、積極配合鄉政府做好封山禁牧、護林防火等工作,並承諾在我村範圍內杜絕一切危害森林安全事件發生,如因我們的行為導致出現火警、火災和私自放牧,將甘願接受鄉政府責任追究。

村委會(蓋章) 村負責人(蓋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