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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書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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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競業限制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競業限制協議書合集15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聘用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及定義

1、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本協議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2、本協議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屬集團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實質關聯的公司(總稱““甲方公司”)。”)。

3、本協議中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到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

4、本協議中的““離職”,”,是指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勞動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實踐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等一切正常離職和一切非正常離職。

5、本協議中的“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提供同類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機關、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這些競爭性單位包括但不限於: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尤其是下列單位:

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型別的公司或企業;;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本協議中的““競業限制義務”,”,指本協議第一第二條第4和第5款所列的義務。

第二條不競爭的約定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參與經營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任何業務。

1、乙方保證在甲方的任職期內所使用的技術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不侵犯前受聘單位的技術祕密,如承擔了對前單位的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則應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利用前單位的保密資訊為甲方服務。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承諾:不從事獲酬的第二職業;乙方和/或乙方的關聯人不在競爭性單位或與甲方有直接經濟往來的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內接受或取得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向該類競爭性單位提供任何諮詢服務(無論是否有償)或其他協助(例如,從事與公司正在進行的業務或公司董事會不時決定擬發展的業務相同或近似的業務範圍);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職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就本協議而言,乙方的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作為合夥人或者直接或間接地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任何種類的機構構;

(2)乙方擁有重大佔有權益或乙方作為受託人(或類似的受託職務)的任何信託或其他財產。

3、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不得對競爭性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權、借貸或組成合夥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與甲方競爭或協助任何個人或單位與甲方競爭。如乙方的親屬在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人事部門告知上述事實。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到甲方的競爭性單位就職。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在甲方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補償金的期限內,都不得直接或間接服務於或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包括但不限於:

(1)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其在甲方公司所從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類似的其他型別的公司或企業。

(2)服務於、開辦或經營與甲方公司有相同業務或相近似業務的公司或企業。

(3)服務於、開辦或經營為上述公司或企業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公司或企業或其他機構。

6、乙方同意,在其任職於公司期間及離職後的1年內,乙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間接地指使、引誘、鼓勵、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影響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去為乙方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服務;乙方保證不會引誘公司的客戶或以前的客戶以攫取他們的業務而直接或間接獲利。乙方在任職公司期間為履行其職責而採取的行動除外。

7、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下列活動:

(1)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在公司之外設立提供與公司產品或專案相同或類似的機構;

(2)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提供與公司生產的產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同、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

(3)不得向任何個人、合夥、公司、信託、協會或任何其他實體提供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產品,或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服務(不論作為代表、代理人、獨立承包人、顧問、諮詢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4)不得在任何競爭者中擁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作為所有者、特許經營者、合夥人、股票持有人、委託人、成員、投資者、託管人或其他類似身份或通過其他關係);

(5)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實體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現有及潛在的客戶提供與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6)不得以攻擊公司的業務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損害公司的商業聲譽和名譽。

第三條補償費補償金的支付

1、甲方有權在乙方離職後的2個月內建議在離職前完成確認,在乙方提出要求後,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承擔競業限制期限的選擇,期限長短由甲方決定。

2、如甲方選擇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則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

3、競業限制補償金費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該補償金按上海市勞動仲裁案例一般為20%—50%,需要關係線上給予專業意見!,該補償費補償金所對應的競業期限為24競業期限會根據職位高低設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_____個月,補償費補償金按月發放。競業限制期限從乙方離職之日開始計算。但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而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則競業限制期限應將仲裁和訴訟的審理期限扣除;即乙方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訴訟審理的期限後,不應短於上述約定的競業限制月數。

4、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是乙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得的補償金總額,甲方可以任選下列兩種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

(a)在乙方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一次性計算付清,乙方可將領取到的上述補償費補償金自行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中使用;

(b)甲方將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平均分攤到競業限制期限的每個月,並在乙方正式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將平均分攤計算後的補償金陸續支付給乙方。

5、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或郵局支付)。

6、如果在乙方離職後的一個月內與第三條1相矛盾,甲方沒有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則表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即乙方可以不受且僅僅不受本協議第二條第4和5款所列義務的約束)。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仲裁或訴訟的途徑)向甲方提出要求給付其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請求。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第1、2、3、6和7款規定的義務,甲方可以按照企業內部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處分,並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著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3、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獎金、各種補償費補償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額以補償自己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因其違約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間接的、有形的或/及無形的財產或/及非財產方面的損失;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專業顧問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而又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給乙方造成直接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1、協議中約定的對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屆滿;

2、甲方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金的或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補償金達到一個月;

3、法人資格終止且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第六條修改、放棄

1、本協議只有經每一當事方簽訂書面檔案同意後方可做出修改或變更。

2、本協議一方對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棄或變更等表示,僅對該次事件適用。除非書面明確表示,不得推定為該方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的態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在本協議項下的或相關之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不履行,亦不妨礙其日後任何權利、權力或優惠權之行使。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法院。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而且該無效條款應以另一條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來意願的有效、合法及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取代。

2、本協議構成各方就本協議內容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各方以前與此相關的所有討論、記錄、備忘錄、談判、諒解以及檔案和協議。本協議簽署前各方簽署的有關本協議事項的全部協議、合同以及其他檔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或無效。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的內容和其法律含義,並由甲方授權代表和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乎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工種。具體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按照同工種城鎮合同制工人標準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五、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如雙方和工會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給予報酬,加班費每小時_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為:_________。

3.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外,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的標準為:___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發給相當於本人基本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辦法發給乙方因工緻殘撫卹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月發給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資的70%發給,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給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

6.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轉入養老保險金專戶。

7.乙方糧戶關係不轉人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為乙方向糧食部門辦理加價糧供應登記手續,糧食差價部分由甲方負擔。

8.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於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十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標籤:競業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