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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安全協議書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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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安全協議書彙總6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紹興第一建工集團西安分公司旺園小區1#樓專案部

乙方:

塔吊屬大型特種機械裝置,它的拆除全屬高處特種作業,為了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進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二、 塔吊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乙方必須由專業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三、 拆除前,乙方必須對塔吊各系統認真檢查,檢查後上報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四、 拆除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向拆除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並簽字,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五、 作業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對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品使用情況,身體狀況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作業條件不允許上崗。

六、 在拆除過程中,當遇天氣鉅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以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的狀態並固定牢靠,經確認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七、 發生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班組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必須認真及時整改,乙方若不整改,甲方有權利令其停止拆除作業。

九、 7月8日旺園小區一號樓東側塔吊拆除5節標準節,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南市鎮中心國小

乙方: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提供車號

為,座微型汽車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影印件交學校保管。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不滿,否則扣除當天費用,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學生到指定接送點,不得漏送漏接學生、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扣除當天費用。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自己聯絡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學生期間的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學生期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該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

10、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及其他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南市鎮南市國小(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施工總承包單位):

乙方(起重機械產權單位):

丙方(起重機械拆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三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茲信守。

第一條 起重機械概況:

(一)起重機械名稱:

(二)機械規格型號:

(三)機械統一編號;

(四)租用工程名稱:

(五)工程地點:

(六)租用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安全監督,對乙方、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處罰,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隱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為起重裝置進入施工現場和拆裝提供必要的場地、照明等條件。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負責起重裝置基礎施工,組織基礎驗收,並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裝置基礎。甲、乙、丙三方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進行起重機械安裝。

(四)甲方負責按規範要求做好起重裝置的防雷接地裝置。

(五)甲方負責起重裝置的使用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負責組織編制塔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有多臺起重機械作業時,編制群塔作業方案。

(七)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起重機械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擔起重裝置的安裝、頂升、錨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責任,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二)乙方必須保證出租給甲方的裝置安全可靠,不得將帶病、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及自檢合格證明。

(三)起重裝置一經安裝,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基礎地質條件、混凝土的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甲方交於乙方的一切施工條件符合安全及作業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乙方應對基礎驗收負責,若因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對起重裝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保養和現場檢查,保證裝置正常運轉和各種保險裝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並將維護、保養和現場檢查記錄報甲方備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乙方對上崗證件的有效性負責,並保證所有證件按期進行復檢,且複檢合格。

(六)乙方應選擇資質合格的拆裝單位(丙方)進行裝置的拆裝,並應對丙方拆裝作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應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並配備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八)乙方負責起重裝置的日常檢驗工作,若發現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違反國家或地方關於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技術規程等,而導致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對起重裝置安裝、頂升、錨固、拆除過程中安全生產負總責。

(二)丙方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同時應服從甲、乙雙方的安全監督。

(三)丙方在進場拆裝前應辦齊拆裝報審手續,在手續不齊的情況下嚴禁進入甲方現場拆裝起重裝置。

(四)丙方在拆裝前應到甲方現場實地考察現場情況,應根據現場情況編制起重裝置拆裝方案及安裝與拆除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甲方、監理備案。丙方按方案組織安裝、拆卸作業,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

(五)作業前丙方須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六)丙方須保證安裝、頂升、錨固、拆除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上崗證件的有效性負責,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與拆裝報審表備案登記人員一致,否則,丙方承擔由於人員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丙方在作業時,須設定警戒區,並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拆裝現場。

(八)丙方在安裝、頂升、錨固作業結束後,須按照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除錯,出具自檢合格證明,確保起重機械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要求。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甲、乙、丙三方必須密切配合,相互監督。在起重裝置進場前、安裝時、投入使用前、執行過程中共同協作,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保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第六條 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起重裝置交於甲方使用。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使用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塔司、訊號指揮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因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指派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丙方應保證起重機械在使用、拆裝過程中不影響甲方施工現場文明安全達標活動。

第十條 事故處理

(一)起重機械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二)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丙方職工及家屬。

(三)屬於乙、丙方責任或乙、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一條 爭議條款

當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時,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裝置撤離施工現場及裝置租賃合同結算完畢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無。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 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永登縣第一中學聯絡電話:0931—6422352

乙方:____班學生____家長姓名:____家庭詳細住址:聯絡電話: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____ 房主聯絡電話:______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鑑於部分學生(家長)的迫切要求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非城關戶籍學生(在城關鎮有自購房者除外)原則上必須住校,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學生,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並廣泛徵求家長意見。

2、定期瞭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教育並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切實遵守學校紀律,不購買、藏匿各類凶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鬥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淫穢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菸、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彙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絡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意願,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在校寄宿生生活救助。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 生 籤 名:家 長 籤 名(手印):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一、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執行。

甲方:xxxxxxx

乙方:塔司 訊號工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認真貫徹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標準和要求。

(2)甲方對乙方對施行施工管理職能,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執行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和合同及各項協議書之合同規定,不得違章指揮。

(3)甲方對施工現場實施統一管理,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項方案及審批,對施工現場平面總體規劃進行安排,甲乙雙方對新入場施工人員各自進行安全教育,並各自做好詳細記錄.

(4)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人員未進行教育或技術交底自上崗操作的人員進行300元以上嚴重處罰並立即停止工作。

(5)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簽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責任書。

(6)甲方發現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有權對乙方發書面隱患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達標驗收合格;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成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按《建設工程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的處罰規定》對乙方進行300元-20xx元處罰。對險情嚴重的給予500元-3000元處罰,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後果由乙方自負。

(7)對多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內訌、挑鬧事非、侮辱他人、打架、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存在安全隱患、違章拒不整改制止、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給予500元以上處罰的通知強令乙方進行更換並清除出現場;相關班組、施工人員;問題嚴重的甲方更換整個班組或整個隊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員、對伍更換清出現場期間,如因此事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經濟損失等有乙方單位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8)甲方堅持“四不放過”原側。即對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起重工(掛鉤工、訊號工)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於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乙方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3. 乙方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閒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線。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並設警戒標誌,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效能允許範圍;

(2)訊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紮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7. 乙方作業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操作。聽從統一指揮。

8. 乙方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經試吊無誤後方可起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9.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效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0.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鬥、混凝土鬥、砂漿鬥等)時,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

(1)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專案經理部總工程師批准;

(3)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製作質量;

(4)製作完成後,須經專案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並試吊,確認合格;

(5)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專案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井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範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四、基本安全操作

l.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稜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o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訊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採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內容:

(2)鎖繩吊掛應便於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於吊物重心。

7.捆綁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線牢固,並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後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8~10。

五、三角架吊裝

l.作業前必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角架頂端綁紮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於60em,捆綁點以下三杆長度應相等並用鋼絲繩連線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杆用排木連線,排木間距不得大於l.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式操作。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六、構件及裝置的吊裝

l.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並用控制繩保持吊物乎穩。

3.移動構件、裝置時,構件、設各必須連線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捲揚機移動構件或裝置時,必須用慢速捲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後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於總長的1/4,並應採取防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裝置支攆穩定,連線牢固後方可離開現場。

七、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蒲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 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於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於4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後,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並試吊,確認安全。

本協議一式三份專案部 塔司 訊號工各一份,本協議在簽訂之日後生效。

以上的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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