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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協議書通用15篇

書信函3.2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維修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維修協議書通用15篇

車輛維修協議書1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維修公司

為維護車輛託修單位和車輛承修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指定乙方為貴公司車輛定點維修養護單位。

2.甲方有權對維修養護程序和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可不定期檢查、追蹤、考核乙方的服務和計價工作,分析存在問題,促使乙方改進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內,甲方對維修服務質量及價格不滿意,甲方有權提出意見。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及時支付維修費用,保證維修經營正常進行。

二、乙方的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職責和義務,杜絕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2.為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條件:車輛日常維護檢測、除錯;代審年檢車輛;10公里內免費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費用和路橋費。熱情、優良、上門服務,保證甲方車輛維修時間優先。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車輛維修登記卡和維修記錄建檔,進行車輛追蹤回訪,及時聽取甲方維修後意見和滿意度。

3.憑甲方車輛主管部門開具的車輛維修保修單或其他類似的單據進行檢測修理,在檢測維修過程中檢出新增加修理專案,及時向甲方具實反映真實情況,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維修。據實計算費用,執行車輛定點修理說明中的工時報價。

4.有義務對甲方的定點維修車輛隨時進行檢查、除錯,並保證竣工車輛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車輛零部件必須由正規的渠道進貨,保證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6.按國家交通部有關規定對竣工甲方完工車輛進行三包制度。其中:總成大修質量保證里程為10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二級維護保質期為5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30日內;小修質量保證里程為1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3日內。

7.由於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術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關費用。

8.積極配合和支援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有義務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供與其維修車輛有關的各種資料和材料,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門檢測車輛,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關服務,原則按汽車維修標準規範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11.甲方負責為乙方的公司車輛提供洗車服務。

12.汽車清洗範圍:車體外部(車頂、外後視鏡、前後蓋板、車身側面、保險槓、車群等);內飾(儀表檯面等)。

13.汽車清潔標準:車體外部潔淨無汙漬;擋風玻璃上無水漬;腳墊拍打無明顯灰塵;外後視鏡擦拭無塵;輪胎無明顯泥漬。

三、結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彙總當月維修竣工結算清算,乙方根據實際維修車輛結算清單記錄的累計金額,每月末3日內將上月送修車輛結算清單和結算彙總表報送甲方有關部門稽核;甲方根據稽核批准的材料費、工時費結算費用,每季度結算支付一次維修費用。季度末15日內支付上季度維修費用,乙方開具正式車輛維修發票後,甲方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或支付支票。(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協商結算時間)

四、維修費用構成

1.維修費用構成:材料費加工時費,管理費按行業標準10%。

2.汽車養護、裝飾費用構成:雙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七、附則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為單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維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公開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 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相同客戶要服務最好;同類維修專案、要價格最低、質量最優、速度最快。

2、對甲方維修車輛大保的發動機,要保證3.0萬公里不出問題。如出現技術和配件問題由乙方承擔。如駕駛員造成的機械故障由甲方承擔。

3、做好甲方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對維修後出現的問題,要優質、快速、無償的給予修復,並辦二級維護髮票。

4、做好甲方上線車輛年審的辦理,確保合格通過。

5、負責協調交管部門,及時解決甲方車輛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滯留問題。

6、乙方對甲方車輛要優先給予經維修,對拋錨在路上的甲方車輛能夠隨叫隨到,及時給予搶修。

二、車輛維修

1、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需持有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車輛維修單,乙方見單後方可按此協議維修車輛。

2、甲方車輛維修單上須註明送修專案和經辦司機的姓名。

三、維修專案

1、維修專案由甲方在車輛維修通知單上註明,車輛維修需經領導批准,並加蓋公章。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3、乙方維修完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簽字或蓋章後一併交於甲方司機。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結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車輛3.0公里運轉正常後,乙方可執維修報告與甲方對所修車輛費用進行結算,其他維修車輛零修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為一年。

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為滿足車主、保險公司、維修企業對事故車輛的定損、修理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事故車輛修理(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等事宜,簽訂本委託書。

雙方的責任及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事故車輛(號牌車架號x車型)進行如下委託事宜:□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車前,甲方必須對車內物品進行清理,未及時清理的必須進行文字說明(貴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車時必須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車輛造成二次損壞,造成二次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三、拖車費用由承擔。

四、接受車輛後,發現車輛其他問題,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

五、根據甲方委託和提供的情況,乙方協助甲方聯絡保險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拆檢、估價,並對保險公司定損的零部件的更換標準、品質、價格進行協調。乙方負責填報《車輛損失清單》,協助甲方、保險公司共同確立修復方案,以保護甲方的利益。

六、委託拆檢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操作,不得野蠻拆檢;對於拆檢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戶、保險公司進行復核。

七、事故車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事故車輛的修復總工時費中;如甲方未委託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

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保險定損的總工時費×%。(該比例按事故車輛損壞程度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經向相關部門備案確認的比例)

八、甲方委託乙方對該車輛修理需要更換的零配件進行訂貨,如如甲方最終未在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零件訂貨總額等相關費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車輛修理委託後,雙方應約定具體修理時間。修理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與甲方、保險公司三方共同確立的修理方案(專案、質量、標準)進行修復。

十、車輛修復後,乙方必須按照行業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檢驗、檢測。

十一、事故車輛修理涉及的所有費用應在車輛離開時結清。

違約仲裁:

一、雙方在進行受損事故車輛的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部門其他相關政策和標準。

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解決。

三、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維修、保養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述條款執行:

1、合同檔案

下列關於凡政府採購NJZC-20xxB0xx招標檔案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條款;

(2) 乙方遞交的投標書;

(3) 汽車維修企業狀況一覽表;

(4) 維修工費報價表、維修材料和管理費報價一覽表;

(5) 質量保證書;

(6) 服務承諾;

(7) 中標通知書;

(8) 送修方與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9)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2、合同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範圍和條件與上述合同檔案的規定一致。

3、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本合同維修車輛送修和交接手續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4、維修費和材料費

本合同所涉及的維修費按《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收費標準》和投標承諾的比例及維修材料報價一覽表中的標準進行計算。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具體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合同糾紛,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補充協議與乙方進行處理。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雙方授權代表簽名蓋章,經南京市維修行業管理處鑑證,並在採購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維修行業管理處(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5

託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輛號牌為:,事故車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修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本事故車修理協議。

1、該事故車修理,依照保險公司定損結果進行。

2、該車維修方案,先按照保險定損換件進行、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有保險公司不同意換件但必須更換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負責及時通知甲方以及保險公司進行追加,費用另算。

3、該事故車結賬以保險定損為準,所開修車發票要與結算金額一致,現金(刷卡)結算。修車款到乙方賬上後、才可提車。

4、乙方保證該車所更換的零件全部為純正配件。且按國家標準進行保修。

5、該事故車在修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派人跟宗監督檢查修車質量。

6、該車修理工期,以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的工作日在修車過程中、若有臨時增加更換或維修專案的(包括待查件)則工期另行增加。

7、在車輛修理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必須在當日內付款提車。(到帳後)。

8、該事故車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損、路損、施救費以正規發票結算提車時一次付清,否則不予提車。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車輛維修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2.送修手續:

2.1乙方送修車輛需填寫送修單註明車輛資訊及送修需求資訊並註明車輛送修人(送修單見附件一)。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攜帶送修單的乙方車輛,應由乙方授權人簡訊確認並在3日內補辦手續(乙方所屬月結車輛明細表見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車輛須要將車輛資訊及授權送修人資訊交予甲方備案(月結車輛送修登記表見附件二),甲方對月結車輛登記表內登記車輛提供按月結算服務。

2.3甲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事故,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外加工費、拖車費等。

4.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4.1車輛維修完工出廠時,乙方送修人員在“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本次維修專案及費用金額(乙方車輛結算清單由或最終簽字確認),如果乙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3日內,沒有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甲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乙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4.2甲方保證將盡可能將乙方送修車輛按約定完工。

5.結算方式:

5.1甲方憑下列單據與乙方直接結算:有乙方驗收人員(或)簽字的“結算清單”及月結車輛彙總表。

5.2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甲方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交由乙方經辦人核對簽名後,甲方開具票據由乙方經辦人按內部規定上報稽核、審批後於當月20日前辦理付款手續。

6.質量保證:

甲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甲方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維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過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維修建議維修車輛,車輛使用所產生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7.爭議解決:

如維修車輛出廠後發生質量爭議,不影響第5條的正常履行;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違約終止合同:

8.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甲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乙方可以對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甲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8.2乙方未按規定與甲方結算並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託(本人簽名),手機號作為本合同執行的授權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修改或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地址:

賬號: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車輛就事故損壞部分由乙方委託甲方進行修復,經相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協商事故車簽定維修協議。

1、乙方的事故車輛修理,依照保險公司核定結果進行,維修專案及更換配件以保險公司和甲方核定為準。

2、乙方事故車維修方案,先按照保險公司定損換件進行、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有保險公司不同意換件但必須更換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及保險公司進行追加,費用另算。

3、事故車輛現場及定損手續齊全,甲方只負責修理。如需做現場處理或協助辦理,駕駛員需乙方提供。

4、事故車輛能開的情況下,乙方需將車開到甲方維修站,如需要請拖車,拖車費用由甲方承擔。(特殊情況除外)

5、事故車輛理賠手續齊全,甲方按保險公司核定修理發票金額7%返回乙方。

6、事故車輛的修理費用結帳方式按月結進行,甲方憑當月所有的核定發票金額並修理完畢車輛,扣返回給乙方7%後,餘額每月的25號結算。(不以核定金額是否到乙方為準)

7、事故車輛的修理工期,以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視事故車的損壞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過程中,若臨時增加或更換維修專案(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車輛修理完畢後,驗車標準及提車條件,甲方與乙方必須一起對維修部分進行檢查,確認維修部分無誤(不得按新車標準驗車)。

9、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10、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車輛維修協議書8

甲方(送修方):

乙方(維修方):

乙方是XX專業運輸單位,維修客車業務已有幾十年經驗和歷史,是昆明市營運客車定點維修單位,與甲方的業務往來已有多年的合作關係,為了進一步做好今後的車輛維修業務工作,保證甲乙雙方的業務需要,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為了配合甲方的車輛維修技術管理,甲方指定車輛(見附件一)送乙方進行維修,經甲方送修人簽字報修,乙方在接到車輛時認真核實修理專案,並和甲方車輛管理者聯絡後再進行修理。

二、在修理過程中,乙方應認真負責地按國家技術規範,技術標準進行維修,如遇更換大件或增加修理專案的,需與甲方負責人聯絡認可後方能進行更換,在車輛車廠驗車時,由甲方接車人或車輛管理者簽字認可;否則甲方可以不認可。

三、車輛維修質量保證執行昆明市維修行業維修合同書條款:

1、屬乙方維修的車輛保證維修質量及更換零件(不含電器類)的使用壽命。

2、經乙方維修的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為:大修車輛質量保證期為一百天,或行駛二萬公里以內,小修車輛10天或三千公里以內。二級維護車輛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內。

四、在修理車天時間上,乙方保證甲方車輛優先進行維修,以達到甲方的規定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甲方指定乙方為自己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廠,乙方應按本公司內部車輛維修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

六、甲方在乙方維修車輛的技術檢驗資料,乙方負責進行保管,做到隨時備查(保管期為一年)。

七、雙方遵守維修業務帳務每季度稽核,結算的原則,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清單送甲方稽核,甲方應及時稽核(稽核時間為7個工作日),並在30日內結清維修費用。若甲方不按約定逾期支付修理費用達6個月的,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修理車輛,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填寫所屬車輛認可資訊表(見附表)以便授權乙方維修,當所屬車輛性質(歸屬權)發生變更,維修時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繼續視作甲方認可車輛,所產生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維修工時定額參照:

1、雲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20xx年檔案雲運管[20xx]50號印發《雲南省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的通知

2、昆明市維修企業一般收費標準

3、各大汽車廠商頒佈的維修工時標準

4、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為了進一步搞好車輛維修業務,促進雙方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達到雙方的生產工作目的,保證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落實體現,盡到各自的職責,共同得到提高發展,望雙方能切實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地址:

車輛維修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甲方確定乙方為汽車維修定點單位,為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甲、乙方雙方依據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現就車輛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選定乙方作為其所選車輛的定點維修單位(定點車輛資訊請附表)。

2、甲方車輛需在乙方維修時,憑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記備案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維修單”(授權人如有變化,請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更改並備案),維修單中須註明車牌號碼、駕駛員簽字確認當次的結算單。

3、準確向乙方申報維修專案,積極配合乙方對送修車輛進行檢測。

4、按照國家交通部制訂的汽車維修保養週期,定期來乙方進行檢測。

5、定點車輛駕駛員應正常操作規範駕駛,行駛中發現異常,如水溫高和油警告燈亮等,應立即停車,通知乙方處理。

6、接受乙方定期質量跟蹤回訪。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車輛建立詳細的車輛檔案及維修檔案。

2、為甲方的維修車輛提供原廠配件,保證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國標準。在不影響行駛安全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廠之外其它專業廠家生產的配件或拆車件。

3、對送修車輛應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而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作業。

4、守法經營,按章辦事,遵循誠實守信原則,認真搞好車輛維修任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的權益。

5、甲方車輛在市區內拋錨,乙方必須及時派人作急診流動服務,免費24小時施救;在外地拋錨,施救費用按成本價(油費、路費和100元/臺/日的司機補助)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上門接送報修車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2、對竣工車輛,甲方如發現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及時返工。

四、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及乙方承諾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維修費而造成的維修專案不按時完工,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收費標準

附工時收費標準,零配件則按具體維修時再行報價。

六、材料提供方式

維修的材料由乙方統一採購。

七、質量保證期限

根據我國標準執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30日或5000公里;整車修理、 總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

八、驗收標準

經乙方按自檢、互檢、總檢三道工序合格後再由甲方試車驗收。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實行定時結算,即每月15日結算上月維修費用。

2、甲方可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維修費用。

十、協議的修改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條款做適當變更。

十一、爭議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直接向當陽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決。

十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視執行情況再續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汽車維修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本單位車輛交乙方修理。

二、在協議期間內,甲方車輛送乙方承修時,甲方應隨車送加蓋公章並有主管簽字的“車輛送修通知單”。修理專案、部位確需增加時,需經甲方同意並附有續單,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或塗改“車輛送修通知單”。

三、乙方保證甲方車輛維修質量,凡因乙方配件質量裝配不當造成的車輛返修,由乙方承擔。以市行業管理處定技術標準為準。

四、乙方對甲方送修的車輛,應優先安排,並千方百計滿足甲方用車的時間要求,做到小修當天完好出廠,大修不超過10天,事故車視車損情況另定;若缺件修車時間順延;修理質量保證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新修部位和更換配件後出現故障,如確係修車或換件造成,按市行業管理辦公室有關規定處理。

五、甲方送修車輛修好出廠前,應由甲方對車輛的修理專案、部位等結果情況逐一過目、認可簽字;並由乙方專人

陪同試車檢驗無誤後方可出廠。

六、甲方有操作不當或不定期保養造成乙方更換配件損壞,由甲方承擔配件及工時費。

七、乙方修理甲方車輛時,以甲方出具的車輛派修單為準。乙方為甲方修理車輛完畢保證乾淨整潔。

八、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須相互遵守合同,乙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保質量完成甲方派修單修理專案及車輛乾淨整潔。合同期滿後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十、結賬時,乙方應開具維修行業發票。甲方應以支票方式及時結清修車款。

十一、車輛維修中的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當地仲裁委員會裁定。

十二、協議一式二份,嫁衣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了使甲方的車輛能夠按時、保質、價格合理的得到維修,同時也確保乙方能夠及時的得到結算,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車輛在需要維修、保養時,將車自行開到乙方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乙方根據自己的工作週期,適當提前安排甲方的車輛維修與保養,並在接到報修、報檢車輛後,馬上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和送修人說明,在徵得同意後,做出維修計劃,並書寫維修單,維修單註明報修時間、維修明細,維修單一式兩份,由送修人簽字認可,送修人拿回一聯到財務掛賬。

二、所換維修件必須經過送修人確認,並將換下件交取車人帶回備查,無原件的,視為未換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嚴禁多報維修專案、換件範圍,否則一經查實,扣10倍維修款。

四、乙方嚴禁超範圍維修、小病大修,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五、甲方每月為乙方結算一次維修費。乙方在結算費用時,要帶好維修原始單、明細單,與甲方財務對賬無誤後,乙方為甲方提供發票,甲方為乙方結清當月維修款,乙方將結清的維修單據,交回甲方車輛管理人員儲存。如當月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結賬,上述程式不變,甲方為乙方開具欠款單,在規定日內結清維修款。

六、乙方在為甲方維修車輛時,要提出最佳維修方案,確保甲方的維修最經濟、最合理,並根據甲方的車輛情況,提出自己的維修建議,避免甲方車輛帶病執行。

七、甲乙雙方無論哪方出現重大違約情況,都可以立即終止合同,並由違約方賠付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當合同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本著相互理解態度共同解決爭議,如經過協商仍不能解決,由當地人民法院進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車輛維修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甲方考慮到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願在乙方定點維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車輛。

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願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範雙方行業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享有配件優先使用權。

二、車輛送修

1.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需持有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車輛維修通知單,乙方見單後方可按此協議維修車輛。

2.甲方車輛維修通知單上須註明送修專案和經辦司機姓名。

三、維修專案

1.維修專案由甲方在車輛維修通知單上註明,車輛維修單位領導批准,並加蓋報修單位和財政局公章。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專案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司機對進行必要維修專案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4.乙方維修完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司機。

5.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結算方式

維修費累計達5000元以上或每三個月時,乙方執配件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與甲方結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結算,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尚義縣財政局 乙方:上海大眾汽車張家口

維修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車輛維修協議書13

甲方:xx市國家稅務局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使用者)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使用者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使用者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使用者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使用者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使用者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使用者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為正廠件。為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為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使用者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使用者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使用者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使用者車輛維修後,經使用者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使用者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使用者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使用者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使用者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使用者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使用者接收司機檢驗由使用者進行處理,未經使用者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為使用者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專案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使用者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使用者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使用者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裝置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使用者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使用者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有關澄清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 址: 地 址:

車輛維修協議書14

送修方(以下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協議。

一、車輛維修服務專案:

1、運輸車輛保養、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和其他有關的汽車維修服務專案。

2、甲方定點維修車輛數量輛,並制定《定點維修車輛表》(包括各車車牌號、車輛型號等)交由乙方存檔。

二、送修手續

1、甲方車輛需要維修時,甲方車輛駕駛員須持經部門經理稽核,中心總監審批後的《物資維修申請表》,到乙方處維修,如遇特殊情況須由甲方市場管理中心指定專人電話通知修理廠,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維修費用。

2、乙方應對送修故障車輛進行細緻檢查(針對故障),並在收據上註明維修專案、更換舊件、質保期、維修材料費及人工費用(修理完畢)。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並留存。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增加維修專案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調確認。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名認可。

三、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各項費用明細見價格表(注:價格表價格有標記是有工時費,無標記則無工時費。汽修配件價格因市場實時價格而定,維修配件價格如有變動(減價、漲價),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已經發現,維修所產生費用,甲方不予承但,並同時終止合同。

3、乙方須負責保管車輛維修後的舊件,月底結算時由甲方檢查回收處理。

四、結算方式

1、每次維修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維修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負責。如果在確認無誤後由乙方開據收據,同時乙方需要在收據上寫明質保期並由甲方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2、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一次。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底進行維修專案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甲方履行公司的報銷流程,財務將維修款打至乙方賬戶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財務部領取。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對已完成維修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六、甲方的義務

1、送修車輛須為《定點維修車輛表》內的車輛,並按合同規定填寫《物資維修申請單》。

2、須按時接收已竣工車輛。

3、須按時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車以外的要求。

5、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維修單據資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不得將送修車輛轉廠維修。

3、須按“送修單”上的規定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4、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的質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應儲存好所有的維修單據和資料,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協議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遲延支付,則以當月修理費按每日10元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按“送修單”規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則乙方應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違約金,該費用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出現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認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拒事件,而喪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A、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他廠維修。

B、經鑑定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4、如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A.甲方定點維修車輛交由他廠修理的。

B.甲方連續3個月未向乙方按期結算費用的。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爭議及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以補充協議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車輛維修協議書15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實現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甲方車輛在乙方實行定點維修包括:車輛大修、中修、小修、各級維護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

二、維修要求

1、送修車輛時,甲方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憑車輛維修申報單至乙方修車。

2、乙方應根據車輛維修申報單的維修要求,對其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維修。如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甲方機動車駕駛員有義務協助乙方對其車輛進行維修。

3、對甲方定修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修復的零部件儘量予以修復,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甲方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或由於工作任務的時間性要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搶修。

5、車輛出廠前,乙方應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檢查,並即時修復發現的問題,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出廠。乙方在車輛維修中所領用的材料、輔料及維修工時費,必須經甲方駕駛員認可並簽名。乙方交車時應將車輛維修專案、工時費、所更換的零部件及價格的明細,在甲方車輛維修申報單上填寫清楚,並簽名。然後由甲方駕駛員帶回。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6、甲方駕駛員接車時,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方可接車。

7、乙方應對其維修質量和更換的零部件質量負責(小修質保期限1個月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質保期限4個月或8000公里,大修質保期限1年或公里)。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因維修中的失誤或因更換的零部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2、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

四、結算方式

1、本協議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

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駕駛員簽名的“結算清單”。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