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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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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的各種變化,都是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運用“加減乘除法”全方位加大對義務教育改革的結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義務教育招生政策,歡迎大家參考!

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

  主要變化有:

在檔案中再次明確關於“國際班”的聲音:

嚴禁民辦中國小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報名後需要上傳學生照片才可面談:

民辦學校報名成功後,家長必須於5月5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民辦報名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檔案中明確“校園開放日”的時間和要求: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群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定、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

不得組織學生入學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群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執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

新增了小升中資訊核對環節:

4月1日-10日,國小五年級學生家長需在學生就讀國小核對關鍵資訊(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並填寫家長手機號碼(作為家長接收國中入學資訊的聯絡方式)。如發現有關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在4月10日前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國小進行更正。

4月10日為本市國小五年級學生國中入學關鍵資訊核對、更正截止日。



  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教育局、有關直屬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促進依法辦學,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國小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佈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變化,對本地區義務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佈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三)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範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四)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資訊,加強教育管理部門、中國小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應通過本部門和學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群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資訊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稽核的各種證件。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國小的適齡幼兒發放入學資訊登記表,向國小升入國中的學生髮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五)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域入學適齡兒童資料,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國小班額為40人、國中班額為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有條件的地區,國小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國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嚴禁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國小階段招生

(一)入學資訊登記。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裝置配備、網路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資訊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17年國小招生入學物件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週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017年2月24日前,家長鬚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資訊、靈活就業資訊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資訊。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資訊,獲取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各區縣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資訊,獲取國小入學資訊登記表。4月23日為本市國小入學資訊登記截止日,之後不得更改入學資訊。

(二)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7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月15日前,各區縣公佈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三)隨遷子女招生。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稽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2017年,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隨遷子女入學,國小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託的民辦國小就讀。

(四)公辦國小報名驗證。5月27日-28日為全市公辦國小報名驗證日,各區縣指定的報名驗證點對已填寫入學資訊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

本市戶籍的,家長鬚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資訊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鬚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資訊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資訊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資訊比對。

  三、國中階段招生

(一)國小畢業資訊核對。2017年4月1日—10日,各區縣有序組織國小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關鍵資訊進行核對,並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國中入學資訊的聯絡方式)。如發現有關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國小進行更正。4月10日為本市國小五年級學生國中入學關鍵資訊核對、更正截止日。

(二)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國小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國小畢業考試,畢業後可在學籍所在區縣就讀國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縣就讀國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所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稽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國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

(三)小升中入學方式。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做好本轄區內公辦國中學校(含寄宿制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國中可採取國小劃片對口、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方式安排學生入學。公辦寄宿制學校(上海市回民中學除外)限在本區縣範圍內招生。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採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

(四)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專案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據體育傳統特色專案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傳統特色專案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國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