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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會計核算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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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是人們宗教信仰的皈依之地,在寺廟當會計,會計核算工作中應該設定哪些會計科目?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寺廟會計核算包括的會計科目,希望對你有幫助。

寺廟會計核算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寺廟會計核算包括的會計科目

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款、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庫存商品、本年利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等等

  寺廟香火收入的會計科目

寺廟香火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從即日起,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實行全市通辦,全市納稅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區域國稅機關辦理該項業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需要報送的資料: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

在金三系統中錄入稅收減免優惠。選擇【流程稅務事項】為“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

錄入企業備案資訊。

選擇企業減免備案事項、徵收專案、所屬年度、有效期、減免名稱等事項。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寺廟會費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寺院的財務管理

在當前市場經濟的影響下,拜金主義,亨樂腐化思想造成道風敗壞,沾汙了佛教的聲譽,違反了佛教的法規,少數佛教內部人員與社會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嚴格損害佛教的利益,是寺院財務管理混亂造成的。

寺院財務管理是寺院管理的基礎,寺院財務搞的好壞,直接影響佛教事業的)1:展,影響教徒的生活和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為此,國務院宗教事務局(1981)178號檔案和中國佛教協會制定的《漢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都作了“寺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經濟民主”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現行財務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結合寺院的特點,對如何進行寺院財務管理作簡要的闡述:

第一:加強寺院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一、寺院財務管理必須貫徹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這是佛教的優良傳統,也有悠久的歷史。

例如:我國最早的會計檔案,已經發現了唐朝的檔案。蘇州大學歷史系將衛榮在《檔案工作》1990午七期撰文介紹,經中外學者的共同努力,從三、四萬件(確切數字無法統訓‘,有的尚在整理之中)的唐代檔案文獻中,整理數十件唐代會計文書,這是我國現在最早的會計檔案,(大多為紙的)原件主要有:

l、開元九年(721)年于闐(填)某寺支出簿;

2、斯坦文書五七五三號口口寺磑(畏)課等帳;

3、斯坦文書四七八二號乾元年間口口寺則:物收支帳目;

4、中和四年(884年)正月沙州上座比丘口園等會計牒;

5、後唐敦煌寺院三件寺院三件會議文書等等。

其中8至13件系法國人伯希和竊走的一組較完整的會計文書,現藏法國巴黎國立圖書館。

宋朝比較軟弱,有西夏、遼金的軍事壓力,面臨強敵,時刻都有覆滅的危險。朝廷為了鞏固它的江山,對國內進行整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帳、證、實、核算的規範化,以鞏固它的統制,宋以前的帳,用骨、竹、木、帛及部分用紙。因此,必然影響寺院財務管理。

元朝德輝法師編寫的《百丈清規》,對寺院則務加強管理,是長期延續和積累起來的經驗總結。當時有財務副司、庫頭、庫司、司帳等是掌管常住錢、糧、布生活用品的,有進行系統核算的組織領導,相當於現在的會計主管,會計人員、出納、保管員等各司其職。並有清正廉潔,勤儉辦事的良好道風。

二、寺院財務管理的現狀

全國有部分寺院財務管理是好的或比較好的,有健全的組織領導和會計人員(會計、出納)各司其職,大致能按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基本做到民主理財。由於道風好促進了愛國愛教和佛教事業的興旺發達;但是,有相當多的寺院財務制度不健全,或者無章可循,由於財會人員沒有經過業務技術培訓,加之社會上的歪風邪氣和不正之風的影響,以致寺院財務管理混亂,嚴重的鋪張浪費,給貪汙盜竊以可乘之機,把本來清靜的寺院搞的也不清靜了,違反教規戒律的事屢禁不止,破壞了佛教的優良傳統,沾汙了佛教的形象,使佛教事業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失。綜合如下:

(1)有的寺院財會人員素質差,缺乏職業道德;業務技術不熟練,帳目混亂,家底不清,情況不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放棄原則,違紀行為嚴重。

(2)有些寺院資財沒有統一管理,搞帳外帳,設小金庫,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胡支亂用。

(3)少數寺院公私不分,收受佈施、捐款給寺院常住和供養個人的混在一起,該交常住的不交,收受鉅額捐款也不上報,甚至傍落到個人手裡。

(4)有的地方主管部門向寺院伸手,揩寺院的“油’,,擠佔寺院的財物,亂攤招待費等。

(5)有的利用寺院修建工程,營私舞弊,它們使用個體不法戶,由於承包手續不完善收取回扣或好處費,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走過場,發生質量事故無從追究。

(6)有的寺院內部法制觀念淡薄;過於追求寺院利益,用寺院的財物拉關係,買名聲。

三、加強寺院財務管理,樹立廉潔道風

佛教界必須樹立良好的道風學風,才能護持佛法,不斷提高佛教界自身的素質,抵制社會上各類不良影響。寺院內部所發生的問題,究其根源,多發生在經濟問題—上。為此,加強寺院財務管理是當務之急。將寺院逐步建設成為清淨廉潔,遵紀守法,增收節支,愛國愛教的道場。

四、必須認真貫徹《漢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提出的`要求:

“寺廟應根據本身財力,積極興辦佛教文化和教育事業,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舉辦安老、施診、修橋補路等利生事業,對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寺廟應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結合自身的特點,建立健全現代財務管理制度,設定會計、出納人員,各司其職,一切收支,均憑證記帳,嚴格手續”。

“寺廟實行民主理財,凡大宗開支,必須經由寺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定期向常住大眾公佈帳目,接受群眾監督”。

“寺廟物資,必須指定僧團有關執事專責保管,造冊登記,嚴格採購、發放手續”。

以上辦法,對寺院財務管理有是力的促進,因此,寺院管理有關人員要認真學習。切實貫徹執行,不能用各種藉口進行抵制。

五、逐步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以及會計業務技術水平,促進寺院財務管理規範化。

寺院財務管理的好壞,是關係到佛教存亡的關鍵。根據目前寺院財務管理的現狀,必須大力進行清理整頓。挑選品學兼優、德才兼備、能為佛教獻身,熱情為寺院服務的人做財會工作。這項工作是“光榮的崗位,艱苦的任務”。要做到收支依法,核算公正,帳表真實,理財廉潔,忠誠可靠,不合適的人要進行調整。

收支依法,核算公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的“天職”。做好會計工作要依照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要依法收支,秉公辦事,對於那些違反財經制度,非法的收支,如果你不收不付就有人罵你“呆板”,這裡有輿論壓力、有人情壓力、有上司權威,這對每一個會計人員在執行財務制度問題上都是一個嚴竣的考驗。只有依法為“閘”,才能力排紛繁,擇正而從。因此,要有為佛教事業克服困難的勇氣和獻身的精神。

關於公正的問題,說明財會工作的重要性,在需要與可能相適應的情況下,對正當的開支,要積極支援,主動配合,不能設卡,不能刁難,要“戒欺”、“戒霸”,對合法合理應報銷的,不能任意降低標準,掌握制度,要防左防右,防鬆防緊,做到上下左右,親疏一個標準,這是財會人員應盡的職責,職業道德的起碼要求。

要求實事求是,必須真實、準確,會計的責任是為寺院常住管家理財,如家底不清,數字不實,餘虧不明,怎能管好家、理好財)怎能真實體現寺院利益。寺院會計是為佛教服務的,必須真實的反映資金活動情況,有喜報喜,有憂報憂,釘是釘,鉚是鉚,來不得半點虛假。會計資料反映真實,為發展佛教事業提供可靠的資訊,會計人員應是說老實話、做老實人、辦老實事的模範。理財廉潔,這對會計人員有特殊重要意義,整天和錢打交道,處於這樣的工作崗位上,要求遵紀守法,一塵不染,正道直行的品德就顯得特別重要。“紅包”、“回扣”,各種饋贈:對此,絕大多數會計人員眼不紅、手不長、嘴不饞,經得起錢財關的考驗;也有極少數會計人員執法不守法,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甚至貪汙盜竊,置國法於不顧,但最終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總之,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是會計人員必須具備的職業道德。財會人員為寺院管家理財,是為佛教事業服務,為促進佛教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寺院會計人員的職能和作用。

1.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是:組織領導完成寺院財務管理任務,發揮會計人員的積極性,為會計人員依法理財提供保障。為了鼓勵會計人員穩定發展,對於會計人員的福利工資、升級、達標和評定技術職稱等,要經常給以關懷,條件許可時適當解決;對素質差和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必須逐步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技術專職人員的水平。這是管好各項寺院資金,保護寺院財產,增收節支,發展佛教事業的關鍵。

2.會計人員的職責:會計人員要全面掌握寺院經濟,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改進工作措施。因此,會計人員不僅是收支活動的記錄者,同時也是寺院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每個寺院發生的每一筆收支業務,都必須通過會計人員集中辦理。會計人員通過一系列的會計核算進行計算、彙總和上報,為加強管理提供重要的資料資料,而月.會計人員不僅是寺院管理的命脈,也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

4、會計人員的工作是處在經濟工作的第一線,結合寺院的特點,維護國家方針政策,進行把關守口。履行會計的監督職能,監督各項收支活動是否按照國家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辦事,監督寺院的財產和資金的使用保管是否合理和安全。並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貪汙盜竊、揮霍浪費等非法行為作鬥爭。會計人員對於違反國家政策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領導人或上級機關報告的’,應同有關人員一起有連帶責任。

第三,寺院財務收支核算。

寺院是僧侶學修弘法的道場,是聯絡信教群眾的紐帶,也是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場所。全國各地的重點寺院,大部分已經開放,為把寺院管理好,必須把財會工作做好。

1.現金的管理:寺院所有收入現金,必須按規定向銀行開戶存入銀行。一切現金收時:均由出納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管理,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現金使用範圍:工資、津貼、生活費、福利費、對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100元以下的小額支付等。執行現金使用範圍的規定,有利於加強對貨幣的管理,節約現金的流通和使用,穩定市場物價,維護財經紀律。

(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為防止現金積壓,便於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都應核定其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寺院提出計劃,經開戶銀行稽核批准,一般不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所需現金。庫存現金核定後,不得突破。如因業務發展變化,需要調整限額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三)加強現金收付的管理和監督。

為了加強現金的管理,出納員專管現金收付和保管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同出納必須分清責任,互相監督。按照錢帳分管原則,出納員除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帳”以外,不得兼管“總帳”的全面處理帳務工作。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和銀行往來業務。

嚴格禁止發生個人借支,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以轉帳支票套換現金、借用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私設“小金庫”保留帳外現金等都是違反財經紀律的。

(四)出納員負責稽核現金收付原始憑證。稽核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合理合法。通過稽核發現違反財經政策和規章制度,應堅持原則,進行抵制。出納員只能根據有關領導批准後,經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辦理收或付。

(五)出納員辦理收付業務時,必須當面清點現金,應建立複核制度,防止差錯。根據現金收付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帳”,並在帳簿中詳細記錄每筆現金收付的來源和用途。每天業務終了應結出餘額,做到日清日結,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確保帳款相符,但不得以白條頂替現金。在盤點時,如發現長款或短款,應查明原因,分清情況,認真處理。

2.銀行的管理按照銀行的規定進行結算。寺院在處理各種經濟往來的結算業務時,應採取以下幾種結算方式:

(一)轉帳支票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同城結算,優點是方便。但易丟失而出現差錯。現在市場流行不少假支票。這是過去沒有的事,應嚴格手續,提高警惕,

(二)託收無承付結算方式: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銀行接到通知後,立即將款項劃撥給收款單位,不需付款單位承付。優點是有利於收款單位,它適用於同城結算。

(三)委託付款方式:這種方法的特點是由付款單位開出委託付款書送開戶行,然後由開戶銀行劃撥,它適用於同城結算,優點不易出差錯。

(七)寺院開支下列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1.無稅章發票不報銷;

2.無收款單位蓋章不報銷;

3.無經手人、驗收人簽字不報銷;

4.發票未複寫不報銷;

5.數量、單價、金額不符不報銷;

6.內容說明不清不報銷;

7.違反財經制度不報銷;

8.無領導簽字不報銷;

9.白條不報銷。

(八)接受捐贈或佈施的規定。

寺院應根據《漢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政策,對於外賓、港、澳、臺佛教界人士的捐贈或佈施錢、物,要嚴格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接受:

1.貫徹自願的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向對方勒捐;

2.凡附帶政治條件的捐贈或佈施,不能接受,要婉言拒收:鉅額捐贈或佈施,要上報有關領導機關批准後,才能接受;

3.一切捐贈或佈施除明確供養個人的以外,均歸常住:

4。殿堂的捐款箱按時啟)於,啟開時要有會計人員參加,三人以上共同啟開,清點數額,簽字後交出納人員收帳。

第四、往來款項的核算。

寺院在經濟活動過程中,會發生同其他單位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或部門之間的資金結算業務,所謂往來款項,就是指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這種結算資金按其性質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本寺院暫收到或應付未付外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叫暫付款,屬於寺廟應歸還的款項稱為債務;另一類是寺院暫付款或應收未收單位和本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的資金,叫做暫信款,屬於寺院應收回的款項稱債權。這類被佔用的資金,應及時通過結算或報銷收回的款項。對上述往來款項應加強管理,及時結算。應上繳的款項要及時上繳;應報銷的要及時報銷;應付的款項要及時清償;應收回原款項要及時收回。在結算過程中要建立定期對帳制度。如果長期不清理,不對帳,容易造成壞帳損失和資金積壓等不合理現象。

暫存款或應付款):寺院發生的暫存款項屬於臨時代管款項。如:暫存福利費、代其他單位扣收的房租水電費。為了反映和監督暫存款項的增減變化情況,應設定“暫存款”帳戶。總帳戶下,應按照暫存的單位或個人開設明細帳戶,進行核算。

暫付款(或應收款):所謂暫付款,就是指預先支款事後報帳的結算款項。如:預付購置費,業務費、差旅費等,對所屬不獨立核算的報銷單位的備用金,也作為暫付款處理,為加強對暫付款的管理,應當做到:

1.根據領導批准取得合法借據後支付,對超過實際需要申請領借款的,應講明道理予以全部或部分拒付。暫付款項不許用於個人借支或用於與業務無關的單位或個人。

2.為防止拖欠或個人變相佔用資金,在借款人有結餘款應同時結清。各項暫款項原則上應一借一清。

第五、寺廟固定資產的管理。

寺院的固定資產,是寺廟財產的一部分,它是保證完成寺院各項業務所必須的物質條件。為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各寺院必須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分類。

寺院的固定資產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物資裝置:(一)單價在l00元以上;(二)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用具,則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但對單價雖不滿100元,而耐用肘間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種類財產,如:圖書、桌椅、凳子等,也應視為固定資產。寺院的固定資產,按其自然屬性、用途和管理的要求,分為下列四類:

(1)房屋和建築物。

(2)專用裝置,包括儀器和機械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圖書等。

(3)一般裝置,包括僧裝、臥具、辦公與寺院使用的裝置和傢俱、一般文體裝置等。

(4)文物和陳列品、法器。

在業務活動過程中,會因種種原因使固定資產發生增減。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都必須按統一的計價標準。所謂固定資產的計價,就是確定資產的價值,以便用貨幣量度來綜合反映其增減變動情況。固定資產統一的計價標準是:

(一)新建和購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和購進價入帳;

(二)自制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實際工料費入帳;

(三)有償調撥。為了適應固定資產有償調撥的需要,促進寺院合理節約地佔用固定資產,一律作價收款;

(四)無價調入和舊存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估價入帳;

(五)調出、變買、報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都按帳面原值登出;

(六)拆除和毀損部分房屋、建築物,按面積計算,減少原價。

寺院使用的固定資產,一律不計折舊。因此,必須對固定資產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驗收,領發、使用、儲存、物盡其用,修舊利廢。對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要求是:

l,必須及時地、正確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2.加強維修保養,延長其使用年限;

3.定期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保護其安全和完整。

第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所謂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規定的限額以下(單價在100元以下的),使用年限在年一年以內的物品。其分類可按其用途分為以下幾類:

一、一般工具,指各種工具、輔助工具;

二、使用年限較短、數量較多:更換頻繁的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儀器儀表等;

’三、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和各利,防護用品;

四、事務用具,指管理上使用的各種傢俱用品和辦公用具。

五、其他不屬於上述各類的低值易耗品,如滅火器等。

各寺院應根據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制定低值易耗品的目錄,列明各種易耗品的類別、名稱、規格、計量、單價等專案。其價值隨著實物的磨損而逐漸消耗的。但是,由於低值易耗品價值低,使用年限較短,品種多,數量大,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購置,入庫,領用時制定辦法,進行管理。

第七,發揚佛教“農禪並舉”的優良傳統。

中國佛教從東晉南北朝開始,僧眾生產自養與修行相結合,以適應國情民俗,促進了佛教事業的興旺發達。百丈、懷海禪師倡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樹立了“農禪並舉”的規範,改變了以往僧眾坐食租米,信施為生,不信佛教者視作不勞而獲的寄生階層。因此,中國佛教不僅能夠儲存下來,而且做出了豐功偉績,給我國留下了大量而寶貴的文化遺產。

1949年解放以後,佛教界進一步發揚“農禪並舉”的優良傳統,與不勞者不得食社會主義基本政策融洽起來。社會主義革命事業的發展,全國重點寺院廣大僧眾三產勞動也有相應的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寺院經濟由小到大,出現了多種經營,如:辦素齋、旅店、商店、法務流通處;有的寺院承包油茶山林、水果、糖、菜、竹木:有的創辦醫務診所、安老院等福利牛業:有的辦工廠,由手工生產發展為機械生產。僧眾參加生產勞動,並僱用居士和社會人士參加工作。生產收入不僅解決了自養,而且將餘款用來修建寺院、殿堂,為佛教事業以及社會福利事業作出了很大貢獻。

中國佛教協會為了推動佛教事業的發展,在《漢傳佛教寺廟管理試行辦法》中,進一步提出根據農禪並重傳統,因寺制宜,舉辦符合寺院特點的農業、林業、手工業等生產事業和法務流通,素齋、客舍等自養事、叭逐步做到“以廟養廟”,在當前深化改革的形勢下,促進寺院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財源後勁充足,使佛教事業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寺院所屬勞動生產單位,進行企業管理和核算:

1、加強管理和核算。

寺院所屬企業是僧眾集體性質,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一方面通過僧眾參加生產勞動,發展寺院經濟,解決以廟養廟;另—·方面滿足信徒宗教信仰提供方便,創辦為佛教事業服務的企業。

2.流動資金。

是保證企業完成生產和經營任務的週轉金。流動資金的籌集(一)寺院投資;(二)僧眾入股;(三)信徒資助;(四)銀行貸款。資金使用必須認真貫徹“錢出去貨進來。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的原則。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挪用流動資金為外單位套購物資;不準用作私人借款;嚴防鋪張浪費,切實執行銀行和現金管理制度,比到現金均需存入銀行,庫存現金日清日結,核對相符,不得以白條頂現金。經常清理往來帳目,對一切應收的款項必須及時催收;應付的款項必須及時償付。

3.固定資產管理。

(一)企業的房屋建築、裝置、工具、器具、交通工具、服裝、傢俱、圖書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為固定資產,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有些裝置每件的購置金額,雖然低於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仍應列為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採用單項平均折舊法,即: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月。

固定資產從使用入帳之次月份起,計提折舊,連續停用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除房屋繼續提取折舊外,裝置一律不提折舊,未按裝的固定資產不提取折舊。屬於季節性生產使用的機器、裝置可計提折舊。

(三)屬於正常原因經領導審查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提足折舊。由於停產、改產、更新裝置以及風、火、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一律不能補提折舊,所產生的損失衝減“公積金”。

(四)企業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卡),正確、全面、及時地記錄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和合理使用,防止損壞丟失。

(五)固定資產,每年清查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丟失,要認真查明原因,屬於流動資產部分,經領導批准,主管稅務機關審查屬實的作為當年的營業外損益處理;屬於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要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和情節,由責任者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屬於固定資產正常盈虧部分,相應的增減“公積金”。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晶的性質屬於勞動資料,但因其數量大,價值低、使用期限短,需要經常補充和更換,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建立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領用、報廢、以舊換新,損壞賠償以及定期盤點。

使用部門還應設定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卡)、分為“在庫”和“在用”兩個階段。攤銷方法主要有:

(一)使用攤銷法

每月平均攤銷額=原價+耐用期限(月數)

(二)一次攤銷法現行制度規定,對單價在l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採用一次攤銷法,也就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將其價值全部計入當月生產費用。

(三)五五攤銷法

對不屬於以上兩類的其他低值易耗品,均用此法進行價值攤銷。五五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50%的價值,報廢時再攤銷其餘50%的價值。

材料和包裝物的管理和核算辦法與低值易耗品同類,管理和核算原則相同,所以不另敘述。

5、利潤(或虧損)。

利潤總額組成。一般是由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和營業外收入組成。全部收入抵補全部支出的盈餘就是利潤,如果全部收入不足以抵補全部支出,即表現為虧損。利潤或虧損是考核和分析企業經營情況好壞的一項綜合指標,都是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

利潤分配:應本著寺院、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都滿意的原則。按照各行業不同情況與有關領導商定提取比例,如:上交寺院最高不得超過稅後利潤的25%;公積金應不少於稅後利潤的45%;公益金不超過稅後利潤的200%獎勵基金應不超過稅後利潤的10%。

利潤使用範圍:

①上交寺院的利潤:維修寺院殿堂及生活用房、改善環境、寺院管理費支出等。

②公積金:主要用於企業的擴大再生產,不得用於個人分配;

③公益金:為企業內部勞動群眾集體及個人福利事業,醫藥費、困難補助費等;

④獎勵基金:根據勞動貢獻大小,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