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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評優考核方案

職場2.07W

一、考核機構

中學評優考核方案

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國小各校長和中學其他校務會成員為成員。

二、考核內容與標準: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具體內容是:

德:主要指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民主作風、群眾觀點、服務意識、團結協作等情況;

能:主要指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工作作風、知識更新、開拓進取以及組織、活動、協調能力等情況;

勤:主要指事業心、責任感、工作態度、勞動紀律等情況;

績:主要指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開展技術創新、發表科研論文、取得科研成果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情況。

優秀標準:全面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全面,技術精通,開拓務實,廉潔奉公,工作勤奮,成績突出

三、考核要求:

1、 突出一個重點。即以績效考核為重點。

2、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公開考核政策,公正述職評議,公平確定等次,努力提大學聯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堅持嚴肅、嚴謹、嚴格的原則。即嚴肅考核紀律,嚴謹工作作風,嚴格程式標準。講求質量,注重效果,確保考核工作不走過場。考核過程中嚴禁拉票行為,一經發現該人員即劃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3、實行三個結合三為主。即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以群眾考核為主;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果,以平時考核為主。在實施考核工作過程中要集中群眾智慧,充分發揚民主,要區別不同崗位職責,量化考核標準,力求考核手段的科學化、合理化。同時,要把日常考核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全面評價被考核人全年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情況,使考核結論更加客觀準確。

四、優秀指標:

各等級的10%。

五、考核方法及程式:

1、 確定人員範圍:年度評優人員上半年的目標管理分必須進入全校的前1/2。

2、 自願報名:進入了前1/2的人員採用自願申報年度考核評優的方式。

3、 資格審查:由考核小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要求符合報名條件且政治思想表現好,在日常工作中能顧全大局,樂意接受工作任務,德能勤績等方面達到優秀標準。

4、 投票: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對符合資格申請評優的教師進行投票。

5、 計分:目標管理分+投票得分+突出成果分+突出貢獻分

投票得分為滿分為10分,即最高票者,其餘人為:得標數/最高票*10突出成果分為2分。指當年度所撰論文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國家級正式刊物上發表,1分/篇;所主持的瀏陽市級課題獲瀏陽市級獎勵計1分,長沙市級獎勵計2分。 突出貢獻分為2分。指當年度所主持的工作獲得瀏陽市級一等獎或通過示範驗收,瀏陽市級單項計0.5分,綜合計1分。長沙市級單項計1分,綜合計2分;輔導學生獲得國家級以上的獎勵,1分/人。以上幾項總分相同時,再看教學成績綜合評價分,按由高到低取得資格。

6、 公示:對評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聽取反饋意見,如群眾反映意見大或在投票中有違規行為的,即取消優秀資格。空出指標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7、 上報:公示期滿後,如沒異議,則將年度考核優秀人員名單上報。

中學評優考核方案 [篇2]

一、 評優考核的目的:

弘揚我校全體教師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務實創新,積極上進,樂於奉獻的精神,激勵和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業務素質,深化教改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新時期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本著全面、客觀、公正、公開和原則評價每一位教師,尊重教師的勞動成果,既重視對教師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的評價,又重視對教師工作成效的評價,重視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通過評價、考核,為每一位教師的自我發展和完善指明方向。

二、評優考核的構成:

1、 教師述職報告佔5%

2、自我評價佔10%

3、 民意測評佔20%

4、 考核小組評價佔30%

5、 直接領導評價佔35%

三、評優考核的條件

(一)德:熱愛教育事業,關心集體,愛護學生,服從學校組織安排;

(二)能:關心學校,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管理,教學成績出色。

(三)勤:

1、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教學常規。

2、出勤率高(包括政治學習、考勤、集會等)

(四)績: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科研,一學期中至少開出校級或以上公開課一節(專題講座在此列)或參與教科研類評比且獲獎(縣或以上指導師獎在此列,校組織的各類教師教研類評比在此列)。

2、積極參與教師培訓學習,達到規定標準學分。

3、積極參與聽課活動,校本教研達到規定要求的次數(以記錄為準)。

四、評優考核的組織:(考核小組)

組長:校長

組員:教導主任及學科教研組長、教師代表

(在綜合評價中,考核小組成員採取避嫌原則。)

五、評優考核的原則

1、按考核程式操作,採用公示制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

2、提倡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努力爭取,不搞輪流坐莊,平均分。

3、在同等情況下,上一年已評為先進的,退讓今年評選到的。

4、對於不參加評優考核的教師,正式教師按不稱職上報,代課教師不再聘用。

5、按評價分值由高到低為縣優秀、校優秀。

六、評優考核的程式

由全體教師進行投票

選舉,對符合條件的教師由校委會、教研組經綜合考評,確定先進候選人,再報校委會稽核最後確定先進人選,在操作過程中若出現未盡事宜由校委會商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