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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職場2.44W

1.總則

涉密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各類檔案的保密,防止公司生產經營等各類資訊的洩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2範圍

公司的保密檔案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對外公佈和擴散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往來檔案、函件、文件、報告、報表、會議紀要等。

2.密級劃分

2.1保密檔案根據其內容不同,分為絕密、機密、祕密檔案;

2.2 “絕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機密,關係公司未來發展的前途命運,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檔案;

2.3 “機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祕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保密檔案;

2.4 “祕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祕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檔案。

3.密級標識

3.1密級確認後,檔案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專用印章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2絕密檔案應當在其檔案每一頁的右上角加蓋“絕密”專用印章。

3.3機密檔案應當在其檔案每一頁的右上角加印“機密” 專用印章。

3.4祕密檔案應在其檔案首頁的右上角加印印“祕密” 專用印章。

4.檔案列印

4.1絕密、機密檔案: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列印。

4.2祕密檔案:綜合部指定人員列印好祕密檔案後,應將磁碟檔案定期刪除。公司將對刪除情況不定期檢查,不得私自拷貝祕密檔案。

5.檔案分發

5.1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絕密、機密、祕密檔案必須發至相關部門指定檔案接收人簽收。

5.2絕密、機密檔案、祕密檔案嚴禁在內部辦公網路上釋出、公開和傳送。

5.3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案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公司總經理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6.查閱、申請複製

6.1查閱許可權:

6.1.1查閱公司檔案必須填寫檔案查閱申請表。(附件表格《檔案調閱、影印申請表》)

6.1.2絕密檔案、機密檔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6.1.3祕密檔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6.2複製許可權:

6.2.1申請複製檔案必須填寫檔案影印申請單。(附件《檔案調閱、影印申請表》)

6.2.2嚴禁複製絕密檔案。

6.2.3機密檔案影印:必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6.2.4祕密檔案影印:完成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7.檔案保管、存檔

7.1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由檔案的簽收人和簽發人親自保管。

7.2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的查閱人和機密、祕密檔案的複製應當在檔案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7.3如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的保管人不慎將檔案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

8.保密責任

8.1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案,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案。

8.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絕密、機密、祕密檔案。

8.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祕密、機密、祕密檔案。

8.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作廢檔案的處理

檔案保管人應對保管的檔案進行定期清理。已過時或作廢的檔案要進行銷燬或者解密。絕密、機密、祕密檔案的解密和銷燬須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進行。(附件《檔案銷燬申請表》)

10.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祕密檔案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

同時對本部門保密檔案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領導班子。

11.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涉密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篇2]

1.0總則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職責

2.1人資部為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並負責對全體員工進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保密教育。

2.3各崗位人員負責保守本崗位涉及的公司祕密。

2.4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生產技術、裝置、工藝、經營、管理情況和相關資料。

3.0祕密的界定

3.1祕密的含義

3.1.1公司祕密是涉及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並採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事項。

3.2密級的劃分

3.2.1根據祕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1級”、“2級”、“3級”三級。“1級”屬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2級”屬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3級”屬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

3.2.2各級祕密包含的事項(具體見附件一)。

4.0 保密事項的管理

4.1文件類事項的保密

4.1.1專人、專用帶鎖櫥櫃儲存,鑰匙由專人保管。長時間離開辦公桌及離開辦公室時,須將桌面的保密資料放入帶鎖的抽屜或櫥櫃。

4.1.2擬文部門負責確定發放或傳閱範圍,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發放無關人員,要控制檔案的行蹤,並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4.1.3嚴格按批准的份數列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影印件、草稿視同原件管理,影印、列印過程的廢紙應及時銷燬。

4.1.4凡借閱、影印或外出工作需攜帶保密資料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辦理。

4.1.5外來人員瀏覽公司內部檔案時,要立即進行有禮貌地制止。

4.1.6試驗新品種或進行其他實驗時,聯絡部門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對試驗的過程進行嚴格保密,並保管好試驗的有關檔案。

4.2計算機網路資訊類事項的保密

4.2.1共享、複製、傳輸計算機網路資訊類事項,須經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辦理。

4.2.2屬1級保密檔案的電子稿必須設定密碼,密碼位數不低於6位,不得洩露密碼。

4.2.3外來人員未經各部級部門負責人允許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在允許使用的情況下,要設專人對其操作行為進行現場監督。

4.2.4軟體使用者在申請使用者名稱的當日內更改密碼,不得洩露。根據許可權操作,不得借用、盜用他人賬號,許可權增加、變更須經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1

4.2.5不得將公司檔案上傳到外部網站、論壇、部落格、郵箱、網盤等儲存介質。

4.3現場類事項的保密

4.3.1屬於公司密級的裝置的儲存、維修、銷燬以及產品的研製、生產,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產車間的保密

生產車間內成立保密工作小組,車間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技術員、各班班長為成員。具體負責本車間保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組織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員工保密意識,落實保密責任,明確保密職責。

生產車間工藝檔案須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和班長傳遞、管理。參與人員須嚴守祕密,不得擴大知曉範圍。

生產車間的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班長和原材輔料採購人員要對所用原材輔料的名稱、價格、生產廠家、供應商等有關資訊進行保密,進入車間的原材輔料,倉庫管理人員須在卸貨後1小時內將原材輔料的原標識替換成我公司指定的標識。

4.3.4出入車間的管理

非本車間的公司員工(允許正常出入的和在規定時間參加公司在車間內組織的統一會議人員除外)出入其它車間,須車間主任批准。

外來人員出入特殊車間必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外來人員進入車間不允許拍照、攝像(包括用手機,下同),否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外來人員聯絡接待部門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門負責人,車間接到通知後,要對需保密的事項採取措施,做到資訊、資料不外洩。

外來參觀人員要安排專人帶領,參觀紙機操作側,按參觀路線行進,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對隨意改變路線和走到離裝置1米以內的客人,帶領人員、當班班長及本崗位操作工要禮貌地加以制止。

銷售客戶原則上僅限於由專人帶領參觀生產車間卷取處、復卷處、後加工區,若需參觀其它部位,須另外註明。

外來供應商不準進入生產車間。其中到車間卸貨的供應商,車間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只允許供應商在規定時間、規定卸貨區內活動(各車間要明確標識卸貨區)。

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車間時,必須由聯絡部門負責對出入人員進行確認,並與車間負責人進行接洽,明確工作所需時間,由車間指定相關崗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嚴禁非施工人員混入車間。

4.4.5各生產車間門口的管理

生產車間離門口最近崗位的當班員工為控制人員進出的責任人,由生產車間落實到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中。

對不按規定進入車間要強行制止。

生產車間門口處,由車間標誌出界線。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4.5.2進入檔案室的人員,不得隨便翻閱檔案室的檔案。對作廢的檔案須當場進行銷燬。私人資料,未經-文印管理部門負責人允許嚴禁在公司列印、影印。

4.5.3需列印(影印)的檔案(資料),檔案室必須做好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檔案(資 2

料)名稱、列印(影印)日期、份數、列印(影印)部門(人)簽字。檔案列印完畢後,檔案列印人員負責將電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員必須按領導批准的份數列印公司檔案,不得隨意增減份數。

4.6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4.6.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6.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

4.6.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6.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4.7其它

4.7.1對來訪、參觀客人須按預定計劃接待,不得擴大交流、參觀範圍,關鍵裝置謝絕參觀。

4.7.2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分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

4.7.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4.7.4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要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做出處理。

5.0考核

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0元。

5.1.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5.1.2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5.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承擔造成的損失。

5.2.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5.2.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5.2.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5.3檢舉、報告、制止洩密行為者,經公司核查屬實的,獎勵檢舉者 500-5000元。

5.4若發生洩密後,未查清洩密者的,洩密內容屬生產或營銷或管理類別的,此類崗位的全體涉密崗位人員負主要責任。

5.5未按規定出入車間,每次罰責任部門(人)50-500元。車間內相關崗位責任人未嚴格管理非正常出入車間的人員,每次罰50-500元。

5.6外來人員隨意到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帶領人員以及車間人員未及時制止,每次各罰款50-500元。

本制度自2015年3月經總經理籤批後下發執行,由人資部負責解釋。

批准: 稽核: 編制:人資部

附件一:各級祕密分類明細表

涉密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