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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階會計實務案例分析試題(附答案)

2004 年 4 月 1 日,美國的甲公司和境內的乙公司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乙公司將自己 60 %的股權轉讓給甲公司,並依法變更為中外投資經營企業丙公司(以下簡稱 “ 丙公司 ” )。甲、乙公司簽訂的合營合同、章程、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2016年高階會計實務案例分析試題(附答案)

( 1 )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

( 2 )甲公司收購乙公司 60 %股權的價款為 1200 萬美元。甲公司應當自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支付 600 萬美元,其餘價款在 2 年內付清。

( 3 )丙公司成立後,註冊資本由原來的 2000 萬美元增加至 3000 萬美元,增資部分雙方分期繳付,甲公司應當自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3 個月內繳付第一期出資 80 萬美元。

( 4 )丙公司的投資總額擬定為 10000 萬美元。

( 5 )丙公司採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織機構;股東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執行機構、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監督機構。其中,董事會由 5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 3 名,乙公司委派 2 名。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

( 6 )丙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彩擴、洗像。

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測算:甲公司在中國彩擴、洗像行業的市場佔有率已經達到 21 %,本次併購完成後,甲公司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將達到 30 %。

要求:

根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 1 )根據本題要點( 1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 2 )根據本題要點( 2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權併購價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 3 )根據本題要點( 3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繳付第一期出資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 4 )根據本題要點( 4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資總額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 5 )根據本題要點( 5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丙公司的組織機構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 6 )根據本題要點( 6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丙公司在合營合同中是否應約定合營期限?並說明理由。

( 7 )根據甲公司的市場佔有率資料,甲公司在併購中應履行何種義務?並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 1 )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由併購後的外商投資企業繼承被併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債務。

( 2 )甲公司股權併購價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的 60 %以上, 1 年內付清全部價款,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 3 )甲公司繳付第一期出資的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分期繳付出資時,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 15 %,並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3 個月內繳清。在本題中,甲公司第一期出資額應不低於 90 萬美元( 1000×60 % ×15 %)。

( 4 )丙公司的投資總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註冊資本在 1200 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 3 倍。

( 5 )丙公司的組織機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應為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並且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營企業無須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

( 6 )丙公司在合營合同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根據規定,服務性行業(包括彩擴、洗像)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經營期限。

( 7 )甲公司應當就該情形向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應當就所涉情形向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① 併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 15 億元人民幣; ② 一年內併購國內關聯行業的企業累計超過 10 個; ③ 併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已經達到 20 %; ④ 併購導致併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達到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