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務 > 中級會計師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測試題與答案

《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科目之一,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測試題與答案,歡迎大家進行測試!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測試題與答案

1[單選題] 甲、乙、丙、丁成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1年後甲轉為有限合夥人,丙轉為普通合夥人。此前,合夥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夥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1)甲: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丙: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單選題] 甲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其董事會作出的下列決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聘任張某為公司經理

B.增選王某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D.決定發行公司債券500萬元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2)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3)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而非董事會)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兼職;(4)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而非董事會)決定。

3[單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構成股東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當理由的是(  )。

A.公司最近3年未開股東會,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經營管理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嚴重受損,且無其他途徑解決

B.公司連續3年虧損,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2

C.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但不分紅

D.公司無故拒絕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A: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2)選項BD: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選項C: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而非解散公司。

4[單選題] 背書人甲將一張100萬元的匯票分別背書轉讓給乙和丙各50萬元,下列有關該背書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無效

B.背書有效

C.背書轉讓給乙50萬元有效,轉讓給丙50萬元無效

D.背書轉讓給乙50萬元無效,轉讓給丙50萬元有效

參考答案:A

5[單選題] 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並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轉讓

B.票據承兌

C.票據貼現

D.票據質押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否則構成轉讓背書。

6[單選題] 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電腦一臺。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錶一塊。5月10日,甲要求乙返還手錶,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錶。根據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錶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錶

C.乙是在行使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錶

D.乙應當返還手錶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1)選項AB:抗辯權的行使僅限於“同一雙務合同”,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手錶屬於兩個合同;(2)選項C: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手錶屬於兩個法律關係,甲、乙均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權。

7[單選題] 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設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任期為4年

C.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乙擔任監事,任期為2年

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1)選項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甲作為副經理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不能是4年);(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但監事任期為法定製3年(不能是2年);(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愛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定,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8[單選題] 甲、乙訂立承攬合同,甲提供木料,乙為其加工傢俱。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時,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按約定金額向乙支付報酬

B.甲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乙的損失

C.甲有權解除合同,但應賠償乙的損失

D.甲無權解除合同,並應依約向乙支付報酬

參考答案:C

9[單選題] 甲從乙銀行貸款200萬元.雙方於8月1日簽訂貸款合同,丙以保證人身份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因擔心丙的資信狀況,乙銀行又要求甲提供擔保,為此雙方於8月3日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為甲的一輛轎車,但甲未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甲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乙銀行主張擔保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銀行只能主張保證債權,因為甲未將該轎車交付給乙銀行,質權未設立

B.乙銀行只能主張質權,因為丙與乙銀行未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債權不成立

C.乙銀行應先主張保證債權,因為保證債權先於質權成立

D.乙銀行應先主張質權,因為質權擔保是債務人甲自己提供的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2)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本題中,甲未將轎車交付給乙銀行,故質權未設立。

10[單選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定。下列關於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決議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1)選項AB:代表10%以上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 臨時股東會。在本題中,甲無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而乙、丙、丁均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2)選項CD:增加註冊資本和變更公司形式均屬於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本題中,乙和丁的表決權(出資比例)合計未達到2/3。

11[單選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依法應當撤銷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  )。

A.裁決書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

B.裁決書作出之日起1年內

C.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

D.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年內

參考答案:C

12[單選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監事張某2012年3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B.董事吳某2012年8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羅某2013年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D.經理王某2014年1月離職,8月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A: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C: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選項D: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單選題] 國有企業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個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擬設立的合夥企業可以是普通合夥企業,也可以是有限合夥企業

B.乙只能是有限合夥人

C.三方只能約定由丙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D.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夥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ABC:國有企業甲和上市公司乙只能作為有限合夥人,該合夥企業只能是有限合夥企業,丙只能是普通合夥人,只能由丙執行合夥企業事務;(2)選項D:新合夥人入夥時,先看合夥協議的.約定,合夥協議愛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

14[單選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監事張某2012年3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B.董事吳某2012年8月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羅某2013年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轉讓

D.經理王某2014年1月離職,8月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1)選項A: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C: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選項D: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單選題]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臨時拆借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為4個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萬元。已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的月利率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為0.1%。甲公司在計算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為(  )萬元。

A.8

B.2.4

C.0.8

D.0.6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因此,該項借款利息允許扣除的金額=200×0.3%×4=2.4(萬元)。

16[單選題]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B.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每次發行物件不得超過200人

C.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於合格投資者範圍內轉讓

D.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並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17[單選題] 下列中國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是(  )。

A.某市中級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業銀行支行部門經理張某

C.某大學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縣政法辦公室主任金某

參考答案:C

18[單選題] 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保險利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B.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C.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人身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D.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選項B: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後,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9[單選題] 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規定,採購檔案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  )。

A.5%

B.10%

C.20%

D.25%

參考答案:B

20[單選題] 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設立了一家合夥企業,錢某被委託單獨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並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並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對於該除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行合夥事務的委託

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1)選項A: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2)選項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3)選項CD: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