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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報關水平測試基礎知識點歸納

報關員3.24W

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只能受僱於一個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企業,並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業務。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2017年報關水平測試基礎知識點歸納,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2017年報關水平測試基礎知識點歸納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含義、類別

 (一)報關單的含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作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報關單的定義說明報關單是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這明確了報關單的用途和法律地位。報關單的定義還表明報關單要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這種海關規定的格式是該部分需要學習的主要內容。報關單中填報的內容能夠表明貨物進出口所適用的海關制度。

(二)報關單的類別

(1)報關單按進出口的狀態分為: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

(2)按表現形式分為:紙質報關單與電子資料報關單。

(3)按海關監管方式分: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及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貿易及其他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4)按用途分:報關單錄入憑單;預錄入報關單;報關單證明聯。

在報關單上體現的名稱只有兩種,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報關單》。報關單是以不同的底紋顏色和程式碼來區分在不同監管方式下的使用情況。

在實際操作中,多數的企業都採用通過計算機系統先提交電子資料報關單,再列印紙質報關提交給海關的形式申報。提交電子資料報關單多采用委託預錄入申報的形式,由報關單位的報關員手工填寫報關單預錄入憑單的各個欄目,然後交給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單位憑以預錄入來源考-試-大網。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後列印一份由委託預錄入的報關員稽核,有錯誤就修改,直到確認無誤後提交,向海關申報(傳輸電子資料進入海關的報關自動化系統)。

這個經確認無誤錄入並提交到海關計算機系統中的報關單就是預錄入報關單。海關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進行邏輯性、規範性稽核,通過稽核的計算機自動接受申報,並記錄接受申報的時間,發出接受申報的資訊。此項處理構成報關員向海關申報及海關接受申報的法律行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報關單稱為電子資料報關單,報關員憑以列印紙質報關單簽名蓋章連同隨附單證向現場海關遞交。

如果電子申報未通過海關計算機系統的規範性稽核,海關不接受申報,計算機系統會自動退回併發布資訊要求報關員修改。報關員修改後再次提交,海關計算機系統再次對報關單進行邏輯性、規範性稽核,通過稽核的計算機自動接受申報。

所謂的證明聯實際就是另外列印的一份報關單,作為一個證明檔案用於到政府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對於出口退稅證明聯就是報關單右上方印有“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用作企業向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而進口付匯證明聯在報關單的右上方印有“付匯證明聯”字樣;出口收匯證明聯是在報關單右上方印有“收匯核銷聯”字樣,所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證明聯也稱為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核銷聯。報關單的證明聯在海關簽發時都要加蓋海關驗訖章。

進(出)口口岸

  (一)含義

進(出)口口岸亦稱關境口岸,本指國家對外開放的.港口及邊界關口,具體而言是指設在一國關境內的對外開放的國際運輸港口、國際民航航空站(港)、國際運輸鐵路車站、國際郵件交換局(交換站)、跨國(境)輸出輸入管道(線、網路),以及位於關界的國際運輸公路通道等經一國(地區)政府批准的進出境地點。但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進口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關名稱。

 (二)填報要求

1.進口貨物報關單的“進口口岸”欄應填報貨物實際進入我國關境的口岸海關的名稱及程式碼;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口岸”欄應填報貨物實際運出我國關境的口岸海關的名稱及程式碼。

口岸海關名稱及程式碼指國家正式對外公佈並已編人海關“關區程式碼表”的海關的中文名稱及四位程式碼。例如,上海海關的關區程式碼為2200,浦江海關的關區程式碼為2201,吳淞海關的關區程式碼為2202,浦東海關的關區程式碼為2210。其中,2200表示為整個上海海關關區,2201、2202、2210表示為上海海關的隸屬海關程式碼。“關區程式碼表”中有隸屬海關關別及程式碼時,則應填報隸屬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如貨物由天津新港進境,“進口口岸”欄不能填報為“天津海關”+“0201”,而應申報為“新港海關”+“0202”;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口岸”欄,應填報貨物實際運出我國關境的口岸海關的名稱及程式碼,如貨物由上海吳淞港出境,“出口口岸”欄申報為“吳淞海關”+“2202”6若“關區程式碼表”中只有直屬海關關別及程式碼的,填報直屬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如西寧海關,應填為“9701”。

2.特殊情況下,“進口口岸”欄或“出口口岸”欄按以下方式填報:

(1)加工貿易貨物,填報貨物限定或指定進出口岸的口岸海關名稱及程式碼。限定或指定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變更手續後填報。

(2)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3)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4)在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調撥、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所在的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5)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貨物申報的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6)無法確定進出口口岸的貨物,填報接受貨物申報的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7)部分汽車、船舶、港機維修備件、藥品、麻醉藥物、精神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胎類激素指定進口口岸,出口輕(重)燒鎂、蠶絲、麻黃素、捲菸、紅松子、松茸等要嚴格按許可證核准的口岸出口,並正確填報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8)對業經整合的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中方配套區)(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內企業進出區的貨物,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的“進(出)口口岸”欄,應分別視情況填報如下:

對特殊區域內企業實際進(出)境貨物,應填報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名稱及關區程式碼。

對特殊區域與境內區外進出的貨物,應填報本特殊區域的海關名稱及關區程式碼。對在本特殊區域內流轉的貨物,應填報本特殊區域的海關名稱及關區程式碼。

 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義

1.進口日期

進口日期是指運載所申報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進口日期”欄填報的日期必須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實際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運載所申報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Et期。

 (二)填報要求

1.日期均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8年8月10日申報進口一批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期為8月8 日,“進口日期”欄填報為:“20080808”。

2.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口申報時無法確知相應的運輸工具的實際進境日期時,“進口日期”欄允許為空。

3.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未申報進口日期,或申報的進口日期與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的進境日期不符的,應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為準。

4.“出口日期”以運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實際離境日期為準。因本欄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可免予填報。

5.對於元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報關單“進(出)口日期”欄應填報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以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為準。

6.對集中申報的報關單,進口日期以海關接受報關申報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