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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扣分標準

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新交規扣分標準

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一、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二、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三、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四、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 ,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6)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3)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六、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8)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9)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0)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七、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2分: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6)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7)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我們稱加塞的)。

 八、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其他: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新規定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專案,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併了9種專案。調整後違法記分專案,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此外,新規定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