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案例分析題練習

1、2011年10月,勁鬆公司與俊楠公司簽訂了一份優質塗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勁鬆公司向俊楠公司購買優質塗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計價款100萬元;因勁鬆公司資金週轉暫時有困難,勁鬆公司以其一輛價值約為150萬元的跑車抵押給俊楠公司以擔保其貨款的支付,辦理抵押登記後,俊楠公司於半個月內發貨,俊楠公司交付的塗料的質量應當與其在訂立合同之前交給勁鬆公司的樣品(一桶塗料)的質量相同,貨到勁鬆公司後,勁鬆公司在3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2011年11月,勁鬆公司、俊楠公司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俊楠公司按照約定的期限發了貨,2011年12月5日,勁鬆公司收到俊楠公司交付的1000桶塗料,經勁鬆公司檢驗發現,俊楠公司交付的塗料中有100桶的質量低於樣品的質量水平。2011年12月2日,勁鬆公司向甲銀行借款60萬元,借期3個月,甲銀行要求勁鬆公司提供擔保,勁鬆公司於是將其抵押給俊楠公司的這輛跑車又質押給了甲銀行,並將這輛跑車交付甲銀行佔有。2012年4月1日,勁鬆公司仍然未向俊楠公司支付貨款,俊楠公司欲行使抵押權,勁鬆公司則要求俊楠公司承擔因履行不適格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與此同時,甲銀行又向勁鬆公司主張貸款債權的償還,勁鬆公司無力償還,甲也欲行使其對勁鬆公司的跑車的質權。勁鬆公司、俊楠公司、甲銀行三方爭執不下。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案例分析題練習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1>、勁鬆公司不可以要求俊楠公司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

A.繼續履行

B.採取補救措施,如更換不合格的標的物

C.賠償損失

D.支付違約金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68條的規定,樣品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的質量相同,俊楠公司交付的1000桶塗料中,有100桶低於樣品的質量標準,屬於部分履行不適格的情形,俊楠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選項B、C均屬於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因沒有約定違約金,故不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2>、若勁鬆公司要求俊楠公司更換不合格的塗料,俊楠公司將其交付的與樣品質量不符的100桶塗料更換成與樣品質量相同的以後,俊楠公司主張抵押權的,其抵押權擔保的範圍包括(  )。

A.100萬元價款

B.90萬元價款

C.違約金

D.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依據《物權法》第173條的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勁鬆公司與俊楠公司設定抵押時,是為了擔保100萬元的價款的支付。雙方當事人並沒有約定違約金,故俊楠公司的抵押權擔保的範圍不包括違約金,至於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則在擔保之列。所以,選項A、D正確,選項B、C錯誤。

<3>、俊楠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權,而甲銀行要求行使質權,二者的衝突應如何處理?(  )

A.俊楠公司的抵押權優先

B.甲銀行的質權優先

C.俊楠公司的抵押權與甲銀行的質權平等,按比例行使

D.俊楠公司先承擔更換不合格塗料的違約責任後,才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和質權的競合。對於抵押權和質權的競合問題,若抵押權屬於可不予登記即成立的,依理論上的通說,未登記的抵押權雖成立在前,質權的效力也應優先於抵押權;若該抵押權雖屬於可不予登記即成立的但當事人進行了抵押權登記的,則該登記的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該抵押權的效力優先於質權的效力,故選項A正確,選項B、C錯誤。選項D說法錯誤,不合題意。

2、朱某、韓某和馬某按2:2:2的比例共有一套價值120萬元三層樓房,登記在朱某的名下。三人同意將該樓房出租給賀某使用,書面合同約定租期2年。不久,朱某因向楊某借款20萬元,未經韓某和馬某同意將該樓房抵押給不知情的楊某,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根據案情,請回答以下問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1>、如朱某欲轉讓其在房屋中的份額以還債,韓某和賀某都想要購買,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韓某具有優先購買權,而賀某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B.賀某具有優先購買權,而韓某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C.韓某和賀某都具有優先購買權,但在同等條件下韓某的優先購買權優於賀某

D.韓某和賀某具有平等的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優先購買權。本題中共有人韓某和承租人賀某都具有優先購買權,但在同等條件下,韓某的優先權優於賀某。《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2>、關於賀某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B.該租賃合同不受朱某和楊某之間抵押行為的影響

C.租賃合同自房屋抵押權人行使權利時終止

D.因房屋抵押致使租賃人不能繼續承租房屋的損失由朱某承擔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租賃物物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

選項A說法正確。租賃合同是由朱某、馬某和韓某及賀某四人合意後簽訂的,其效力為合法有效。

選項B說法正確,選項C、D說法錯誤。《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本題中的房屋是先出租後進行抵押的情形,因此租賃關係不受抵押權的影響。

<3>、關於朱某未經韓某、馬某同意將房屋抵押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朱某有權將房屋抵押給楊某,楊某享有對房屋的抵押權

B.朱某抵押房屋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楊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權

C.朱某抵押房屋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楊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權

D.朱某抵押房屋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楊某可以依據善意取得享有對房屋的抵押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權處分行為。

選項A、B錯誤。本題中房屋是朱某、韓某和馬某三人按份共有的,朱某的份額只佔共有份額的1/3,朱某未經韓某和馬某的同意擅自將房屋抵押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本題中楊某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該房屋的抵押權。

3、潘某、苗某、任某、顧某四人合資興辦了豪俊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潘某佔其中的50%。苗某佔30%,任某佔10%,顧某佔10%。公司在成立後,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對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活動作出決定和規劃。2012年公司因國外訂單驟減,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在2012年2月11日受理了破產申請。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1>、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苗某欲轉讓其出資,於2011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轉讓通知。股東潘某2012年1月1日收到該轉讓通知,潘某需要在(  )之前對該轉讓事項進行答覆,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A.2012年1月15日

B.2012年1月31日

C.2012年2月15日

D.2012年2月31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2款的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本題中,股東潘某收到通知的時間為2012年1月1日,那麼其應該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覆,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2>、公司經營過程中,任某提出的以下理由,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任某以在股東會遭到排擠、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為由,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

B.該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C.潘某操縱股東會作出決議轉讓該公司主要財產

D.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致使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權回購。《公司法》第7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是股東提起解散訴訟的理由。

<3>、如果豪俊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則下列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是(  )。

A.豪俊公司租用巨集達公司的汽車

B.豪俊公司為了向銀行貸款而抵押的房產

C.顧某向豪俊公司補交的出資

D.任某用以出資的智慧財產權轉讓所得的收益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選項A錯誤,豪俊公司租用巨集達公司的汽車屬於巨集達公司的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

4、東昇公司(位於北京市甲區)與泰達公司(位於上海市乙區)簽定一份購銷玉雕工藝品的合同,合同交貨地為乙公司住所地,合同簽定後,泰達公司即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東昇公司如期交付了玉雕工藝品,但東昇公司遲遲不支付貨款80萬元,經多次催要,仍未能解決。泰達公司於2011年7月24日向北京市甲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是由於擔心北京市甲區人民法院地方保護,又於7月25日向合同履行地,即上海乙區人民法院起訴。基於以上案情,請回答以下問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1>、泰達公司向北京市甲區人民法院與上海乙區人民法院都提起訴訟後,該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

A.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B.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C.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D.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5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在起訴狀中,泰達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貨款80萬。後來,泰達公司希望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再支付違約金10萬。則泰達公司增加訴訟請求應當在何時提出?(  )

A.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B.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C.被告提出答辯狀前提出

D.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3>、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對本案進行了調解,並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製作了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當事人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於是提出了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應當如何處理?(  )

A.將原調解書收回,按調解協議的內容作出判決

B.將原調解書收回,重新制作新的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C.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D.應當適用再審程式予以糾正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調解書的補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機床,並且約定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都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機床後,經檢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問題,遂將機床退還給乙公司,要求重作或者修理好再交給甲公司。乙公司對此不予認可,雙方遂發生糾紛。甲公司依據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1>、如果甲公司沒有去申請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則人民法院可能存在的處理方式是(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駁回起訴

C.繼續審理

D.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對法院的效力。

選項A正確。《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據此可知,本題中,甲、乙雙方存在仲裁協議,除非協議無效,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選項A屬於法院可能採取的一種處理方式。

選項B、C正確。《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據此可知,本題中沒有明確告知甲公司在起訴的時候是否已經聲明瞭有仲裁協議,因此,法院可能存在因為不知道有仲裁協議而受理,後因為另外一方提出異議而裁定駁回起訴的情況。如果乙公司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在仲裁過程中,甲公司發現乙公司試圖將機床藏匿到外地,於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證據保全,此時,仲裁委員會的正確做法是(  )。

A.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自行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B.將甲公司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C.將甲公司的申請提交乙公司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告知甲公司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中的證據保全。《仲裁法》第46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3>、在甲公司申請仲裁以後,乙公司認為仲裁條款是無效的,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只能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議

B.乙公司的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C.乙公司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對該條款的效力作出裁定

D.如果乙公司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甲公司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