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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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罰)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於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於刑事責任。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於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A、沒收財產
B、消除危險
C、暫扣許可證
D、賠禮道歉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選項A屬於刑事責任;(3)選項C屬於行政責任。
知識點:行政複議決定
(1)方式: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方法。
【注意】與仲裁和訴訟不同。
(2)舉證責任:行政複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答覆時間: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
【新增】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4)決定種類: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點)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適用依據錯誤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濫用權力的;
E.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1】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等,視為無證據。
【注意2】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5)生效——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鏈接】仲裁調解書“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判決書一審“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生效。
(6)執行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成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選習題:
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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