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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重點總結: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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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重點總結:固定資產

第六節 固定資產

本節學習要求:

掌握固定資產的核算

掌握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本節內容講解:

一、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概述

取得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處置

固定資產清查

固定資產減值

(一)固定資產概述

1、固定資產概念與特徵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2、固定資產的分類

(1)按經濟用途分類,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等綜合分類,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指在經營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七大類。

3、固定資產核算的科目設置

(1)“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借方登記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原價。

貸方登記企業減少的固定資產的原價。

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價。

(2)“累計折舊”科目是“固定資產”的調整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數額。

貸方登記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借方登記處置固定資產轉出的累計折舊。

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累計數。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

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貸方登記完工工程轉出的實際支出。

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實際成本。

(4)“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而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借方登記購入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貸方登記領出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5)“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原因轉出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税費和清理收入等。

借方登記轉出的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税費及其他費用。

貸方登記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承擔的損失等。

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

此外,還要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等科目

(二)、取得固定資產的核算(外購、建造)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税費(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不包括增值税)、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購置的需要經過安裝以後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 ‘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①購入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②支付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③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如果這些資產均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並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則應將各項資產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並按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

某項固定資產的成本=(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多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合計)×總成本

分錄:

借:固定資產-××

-××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例題1:教材例1-79】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購進了三台不同型號且具有不同生產能力的設備A、B、C,共支付款項10000萬元,增值税額1700萬元,包裝費75萬元,全部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假定設備A、B、C均滿足固定資產定義及確認條件,公允價值分別是4500萬元、3850萬元、1650萬元,不考慮其他税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

固定資產總成本=10000+75=10075萬元

(2)確定設備A、B、C的價值分配比例

公允價值合計=4500+3850+1650=10000萬元

A公允價值比例=4500÷10000=45%

B公允價值比例=3850÷10000=38.5%

C公允價值比例=1650÷10000=16.5%

(3)確定A B C設備各自的成本

A設備的成本=10075×45%=4533.75萬元

B設備的成本=10075×38.5%=3878.875萬元

C設備的成本=10075×16.5%=1662.375萬元

(4)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A設備 4533.75

-B設備 3878.875

-C設備 1662.375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1700

貸:銀行存款 11775

2、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自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應區分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自營工程

①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

注意: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進工程物資

①若用於自建房屋、建築物等,其進項税額不允許抵扣。

②若用於自建生產線、機器設備等,其進項税額允許抵扣。

②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③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注意:工程領用材料,該材料原購進時抵扣的進項税不得再抵扣,需要轉出,應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核算。

④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注意: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應視同銷售,按照商品的計税價格計算增值税銷項税。

⑤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支付職工工資、借款利息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

⑥自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例題2:見教材1-79】某企業自建廠房一幢,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額為85000元,全部用於工程建設。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80000元,税務部門確定的計税價格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為17%;工程人員應計工資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費用30000元。工程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 5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2)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585000

貸:工程物資 585000

(3)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7000

(4)分配工程人員工資時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30000

貸:銀行存款等 30000

(6)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

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的成本=585000+97000+100000+30000=812000(元)

借:固定資產 812000

貸:在建工程 812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業通過招標等方式將工程項目發包建造商,由建造商組織施工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企業採用出包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在這種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商的工程價款作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按合同約定建造商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補付工程價款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固定資產折舊

1、固定資產折舊的概述

(1)影響折舊的因素

第一,固定資產原價

第二,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

預計淨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後的金額。

第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資產的有形損耗,如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築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出現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2)計提折舊的範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第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注意:

(1) 企業在具體計提折舊時,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4)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淨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淨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