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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習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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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習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題(本題20分)

甲公司為一家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編制20×8年年度財務報告時,內審部門就20×8年以下有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和會計處理提出異議:

(1)20×8年6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5%有表決權股份,該股份的限售期為12個月(20×8年6月1日至20×9年5月31日)。除規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開發行之日上市交易。甲公司對乙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甲公司將該項股票投資分類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並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2)20×8年7月1日,甲公司從上海證劵交易所購入丙公司20×8年1月1日發行的3年期債券50萬份。該債券面值總額為5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4.5%,於每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度債券利息。甲公司購買丙公司債券合計支付了5122.5萬元(包括交易費用)。因沒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將丙公司債券持有至到期,甲公司將該債券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20×7年2月1日,甲公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丁公司同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80萬份,該債券面值總額為8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支付款項為8010萬元(包括交易費用)。甲公司準備持有至到期,並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將其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甲公司20×8年下半年資金週轉困難,遂於20×8年9月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售了60萬份丁公司債券,出售所得價款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後的淨額為5800萬元。出售60萬份丁公司債券後,甲公司將所持剩餘20萬份丁公司債券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4)20×8年10月1日,甲公司將持有的戊公司債券(甲公司將其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給庚公司,取得價款2500萬元已於當日收存銀行;同時,甲公司與庚公司簽訂協議,約定20×8年12月31日按2524萬元的'價格回購該債券,該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為2400萬元,假定截至20×8年10月1日其公允價值一直未發生變動。當日,甲公司終止確認了該項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將收到的價款250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2400萬元之間的差額100萬元計入了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5)20×8年12月1日,甲公司發行了100萬張,面值為100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取得價款100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年12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每100元面值債券可在發行之日起12個月後轉換為甲公司的10股普通股股票。二級市場上不附轉換權且其他條件與甲公司該債券相同的公司債券市場年利率為8%。甲公司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收到的10000萬元全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在20×8年年末按照實際利率確認利息費用。

要求:

1.根據資料(1)、(2)和(3),逐項分析、判斷甲公司對相關金融資產的分類是否正確,並簡要説明理由。

2.根據資料(4)和(5),逐項分析、判斷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簡要説明理由;如不正確,還應説明正確的會計處理。

  【分析與解釋】

1、(1)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的分類不正確。

理由: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取得的限售股權)如果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資產)。

(2)甲公司將所持丙公司債券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正確。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或: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定義。

(3)甲公司將所持丁公司債券剩餘部分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正確。

理由: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的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於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4)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根據金融資產轉移會計準則的規定,在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金融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的,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

或:不符合金融資產確認的條件。

企業應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或負債)。

正確的會計處理:出售戊公司債券不應終止確認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將收到的價款2500萬元確認為一項負債(或金融負債、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並確認24萬元的利息費用(或財務費用)。

(5)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包括負債和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成分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

正確會計處理:將該債券未來現金流量按照實際利率(或8%)的折現值確認為應付債券,並在20×8年末按實際利率確認利息費用;將發行所得價款10000萬元減去應付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餘額確認為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