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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考點:禁止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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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審計師考試雖然還沒有到來,但是考生們必須提前進行復習,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考點:禁止的交易行為

  禁止的交易行為

  1.內幕交易行為

(1)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內幕信息:⑤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2.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禁止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的行為

  4.禁止證券欺詐行為

  【擴展閲讀

  資格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