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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繳納什麼税

旅遊業繳納什麼税你知道嗎?你對旅遊業繳納什麼税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旅遊業繳納什麼税的知識,歡迎閲讀

旅遊業繳納什麼税

  一、旅遊業應繳納哪些税(費)

(一)營業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税務總局國税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遊業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税“服務業”税目的徵税範圍,其適用税率為5%,計税依據規定如下: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旅遊遊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遊業在繳納營業税的'同時,應一併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的計税依據為旅遊業納税人實際繳納營業税税額。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根據納税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税。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遊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遊企業或經營單位給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所得税一年(財税字〔1994〕001號文)。

旅遊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為旅遊業應納税所得額。旅遊業每一納税年度的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税務機關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為33%,同時適用兩檔照顧性税率,即對年應納税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年應納税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怎樣計算旅遊業應納的税(費)

旅遊業應納税(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税税額=營業額×税率

城市維護建設税税額=營業税税額×税率

教育費附加=營業税税額×附加率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為便於旅遊業納税人熟練掌握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税(費),現舉例計

算如下。

例:某旅遊公司組織30人旅遊團從武漢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遊,按包吃、包住並負責交通、門票等費用,每人收取旅遊費3000元。旅遊結束,進行結算,替旅遊者每人支付的房費為400元、餐費為500元、交通費為800元、門票費等費用400元。試計算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應納的税(費)。

(該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業所得税優惠照顧的期限內)

解:(1)應納營業税

①適用税率:服務業5%;

②計税營業額=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應納營業税税額=27,000×5%=1350(元)

(2)應納城建税税額=1350×7%=94.5(元)

(3)應納教育費附加=1350×3%=40.5(元)

(4)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共應納税費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遊業如何申報、繳納應納的税(費)

(一)申報和納税地點。根據税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旅遊業的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嚮應税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税;企業所得税由納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地點隨營業税申報納税地點而定。

(二)納税(費)期限。

1.税法規定,營業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

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納税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税。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旅遊業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併、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税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納税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

(三)納税程序

1.旅遊業納税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

2.納税人應根據以上介紹的計算方法,按季計算出應(預)繳企業所得税,按月(次)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

3.納税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税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年度(或實際經營期)終了後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所得税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並按規定預繳、清繳税款;在納税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報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標籤:旅遊業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