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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免試條件

統計師2.23W

 考試簡介

統計師免試條件

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統計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按照《關於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文件有關規定,從1995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

免試條件

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於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公佈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統計用)》為準。”

  具體規定如下:

1、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可免於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參加《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2、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專業的大專(即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以外的大專專業)必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即必須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科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3、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於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參加《統計法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詳見附件中的目錄)

4、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專業本科(即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以外的本科)必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即必須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科的考試),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統計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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