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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提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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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提分試題

1.某汽車租賃公司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3年10月出租汽車,取得含税租金收入351萬元,出租辦公樓取得租金收入175.5萬元。已知:增值税税率為17%。該公司當月增值税銷項税額為()萬元。

A.19.87

B.34

C.51

D.76.5

答案: C

解析: 該公司當月增值税銷項税額=351/(1+17%)*17%=51(萬元)。

2.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各合夥人經協商後草擬了一份合夥協議。該合夥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夥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夥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

D.甲、乙以自己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有限合夥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3)選項C:有限合夥人丁不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4)選項D: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定要求)。

3.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採購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

A.5%

B.10%

C.20%

D.25%

答案: B

解析: 採購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10%。

4.甲、乙、丙、丁擬任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影響當事人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是()。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屬企業B公司總經理之職

B.乙於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長之職,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擔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東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本題中,由於甲妻半年前剛剛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屬企業B公司總經理之職,因此甲夫婦二人均不得擔任A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2)選項B: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本題中,儘管乙曾經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但1年前已經卸任,不影響其擔任A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3)選項C:正在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4)選項D: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是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5.甲白酒廠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4年3月份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銷售收入1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1萬元,約定包裝物應當在3個月內返還。甲白酒廠3月份上述業務應計算的銷項税額為()萬元。

A.1.6

B.1.7

C.1.85

D.1.87

答案: C

解析: 對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一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當期並人銷售額中徵税。因此,甲白酒廠3月份應計算銷項税額=[10+1/(1+17%)]*17%=1.85(萬元)。

6.甲公司簽發票據給乙公司,付款人為A公司,乙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持票人丙公司有權行使追索權的是()。

A.A公司拒絕承兑

B.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C.乙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

答案: A

解析: (1)選項B:“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權,甲公司是出票人;(2)選項C:“承兑人或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權,乙公司只是一個背書人;(3)選項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權,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不影響付款人自身的存在。

7.甲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發佈公告説明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轉讓,但每年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

B.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時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公司視股價情況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用於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接受債務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其債務履行的質押權標的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3)選項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4)選項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