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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

解散訴訟

  1.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並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訴訟

(1)股東(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2)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註銷。股份轉讓或者註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例題·判斷題】甲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決權的15%。甲股東以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答案】×

【例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於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連續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4年不分配利潤

C.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持續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D.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