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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鞏固練習

新的一輪中級會計師考試開始備考啦,大家要多做練習才能鞏固知識,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鞏固練習,供大家備考。

2017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鞏固練習

法定合併程序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擬吸收合併乙公司,兩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該項合併的下列説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應當分別召開股東會,並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合併事項

B.甲公司和乙公司應當分別自合併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C.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繼續存續的甲公司承繼

D.乙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進行公司解散清算

【正確答案】A C

【知識點】法定合併程序

【試題解析】(1)選項B: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2)選項D: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分立後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

公司的解散

多項選擇題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決權的20%,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王某提起的下列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王某以要求查閲會計賬簿被拒絕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訴訟

B.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分配利潤而不分配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訴訟

C.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經吊銷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訴訟

D.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訴訟

【正確答案】A B C D

【知識點】公司的解散

【試題解析】(1)選項A:直接提起知情權訴訟即可;(2)選項B:直接提起分紅權訴訟即可;(3)選項C:甲股份有限公司主體資格已經消滅,直接申請清算即可;(4)選項D:應當申請破產。

公司清算

多項選擇題

有關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下列表述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只有債權人有權在出現法定情形時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股東無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

B.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成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

C.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清算期間,公司主體資格消滅,不得從事任何活動

D.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清算方案不必經人民法院確認,直接執行即可

【正確答案】A, C, D

【知識點】公司清算

【試題解析】(1)選項A:公司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債權人又未提起清算申請的,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選項C: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3)選項D: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

多項選擇題

張、王、李、趙各出資1/4,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未對相關事項的決議辦法作出約定;酒吧開業1年後,經營環境急劇變化,全體合夥人開會,協商對策。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夥企業通過的下列決議中,有效的是(  )。

A.張某認為“通程”二字沒有吸引力,提議改為“同升”;王某、趙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B.鑑於生意清淡,王某提議暫停營業1個月,裝修整頓;張某、趙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C.鑑於酒吧急需咖啡機,趙某提議將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機賣給酒吧;張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D.鑑於4人缺乏酒吧經營之道,李某提議聘任其友汪某為合夥經營管理人;張某、王某同意,但趙某反對

【正確答案】B

【知識點】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

【試題解析】(1)選項A: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應當經全體普通合夥人一致同意;(2)選項B:合夥企業對法律未作規定的事項作出決議時,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3)選項C: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4)選項D: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夥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綜述)

單項選擇題

張、王、李、趙各出資1/4,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也未對合夥人財產份額轉讓有關的事項作出約定。酒吧開業半年後,張某在經營理念上與其他合夥人衝突,遂產生退出的想法。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張某可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張某可經王某、趙某同意後,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劉某

C.張某可主張發生了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向其他合夥人要求立即退夥

D.張某可在不給合夥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夥

【正確答案】D

【知識點】合夥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綜述)

【試題解析】(1)選項A:普通合夥人之間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2)選項B: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3)選項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是協議退夥的情形之一,在本題中,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不適用協議退夥;(4)選項D: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