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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試題及答案2016

多選題:

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試題及答案2016

1、下列有關票據法律制度的説法中,錯誤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票據還是有效的

B.當事人在票據上籤章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其中,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僅為本票專用章即可

C.票據權利時效都適用民法上有關時效中斷的規定,當票據權利時效發生中斷時,對所有的票據當事人都有效

D.掛失止付是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失票人只有對喪失的票據辦理掛失止付後,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參考答案: A,B,C,D

統  計:共271人答過,平均正確率34%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法律制度中有關簽章和掛失止付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因此選項A的説法錯誤: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使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B的説法錯誤;票據權利時效發生中斷的,只對發生時效中斷事由的當事人有效,因此選項C的説法錯誤;掛失止付並不是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它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後可以採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款被冒領或騙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據喪失後先採取掛失止付,再緊接着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也可以不採取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因此選項D的説法錯誤。

單選題:

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確定的董事會成員為9人,但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時,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因種種變故,實際為5人,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該公司應當在2013年11月30日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B.該公司應當在2013年10月30日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C.該公司董事會人數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D.由於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沒有少於《公司法》所規定的人數,因此該公司可以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參考答案: A

統  計: 共449人答過,平均正確率39%

參考解析:本題有兩個考點:一個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的要求,另一個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要求。該公司董事會人數雖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數已不足該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即2013年11月30日前。

多選題:

3、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有(  )。

A.選舉和更換公司的全部監事

B.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C.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作出決議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參考答案: A,C,D

統  計: 共252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7%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只可以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選項D的表述是董事會的職權。

單選題: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聘用張某擔任某種特定電腦程序的設計員,聘用期限為1年,同時約定:聘用期限內,張某不得為其他公司設計同類電腦程序。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張某違反約定,在2013年2月1日為乙公司設計了同類電腦程序。對張某違約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期是(  )。

A. 2013年1月1日

B. 2013年2月1日

C. 2013年3月1日

D. 2014年3月1日

參考答案: B

統  計: 共255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3%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規定,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注意,這裏的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係。

多選題: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於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參考答案: B,C,D

統  計: 共274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8%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內容的撤銷。根據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因此選項A的表述不正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多選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李某拖欠銀行鉅額貸款,但是他不但不積極經營企業還貸,還以企業名義繼續向銀行借款,借新還舊,供自己揮霍,當銀行起訴後,李某以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有限責任為由,請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業破產。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李某存在違法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認該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李某應當向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A,B,C,D

統  計: 共277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9%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人財產權與股東權利。以企業名義繼續向銀行借款,借新還舊,供自己揮霍,是典型的挪用企業資金的行為,所以選項A正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選項C正確;連帶責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認了,因為有人格的主體責任是獨立的,所以選項B正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否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選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