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務 > 註冊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考試證書註冊管理

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的會計師公會,如加拿大的CGA ,美國的AICPA,澳大利亞的澳洲會計師公會, 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在國際上説會計師一般是説註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税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14年底累計有19.3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註冊會計師考試證書註冊管理

  註冊管理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准予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 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複議。

  撤銷註冊

註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