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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個税改革最新方案

2017年個税改革最新方案,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税税目分為11類。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了解2017年個税改革最新方案,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個税改革最新方案

按照《個人所得税法》,這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個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併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説的“大綜合”方案來看,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不過,前述省級地税局所得税處人士認為,“小綜合”的方案更為現實。

具體來説,就是先將目前這11個小類分成大類,比如將個人勞務性質的收入分為一類,其中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將財產性的收入分為一類,包括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最後,將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為一類。

第二步則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

第三部則是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即在保持以個人為納税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夫妻聯合申報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並在夫妻之間分攤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分別納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計算,先減掉3500元扣除額。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類申報,可以直接減掉利息支出,作為應税額。如果按照家庭綜合申報,在減掉利息支出的同時,還可以減掉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級地税局所得税處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最後一步則是優化税率結構,即以現行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税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税率。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税收系主任朱為羣説,個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制度,但具體從合併税目到費用扣除,從家庭申報再到税率調整,其實是一環扣一環、連續性的。

他認為,相對於中國的現實來説,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發展是個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設計個人所得税制特別是税率的時候,必須將抽肥補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個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更好地保障民生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特別提出要推進個税改革,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這本來是給大家發放了一個提高收入的紅包,但是卻被有的媒體給誤讀了。

在目前我國的收入結構中,按照有關部門個税改革的設想,年收入12萬元的就可以成為高收入羣體,這一標準引起了較大的輿論爭議。在網上,幾乎是壓倒性的意見認為,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年收入12萬元很難稱得上是高收入。

其實,究竟什麼樣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難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年收入12萬元是否屬於高收入,與前幾年一直爭論不休的個税起徵點一樣,並不是最重要的。大家更應該關注的是,國務院《實施意見》中提出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税收調節力度,將成為我國未來個税徵收的重要方向。這無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讓這個目標真正落地,還需要推進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目前,我國的個税徵收基本上是通過在企事業單位工資發放的環節設置事前扣除的關卡來完成,這雖然減輕了税務部門的税收成本,但與市場經濟環境下,人們的多元化收入途徑已經不相適應,而能夠通過多元化途徑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難以設立事前扣税的關卡,而成為了灰色收入。幾年前的報告顯示,我國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萬億元以上,約佔GDP的12%,很顯然,由此產生的個税流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因此,個税改革要與貨幣流通體制的改革結合在一起推進,特別是要強化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減少現金流通。只有每一筆大額資金流通都有跡可循,讓灰色收入成為陽光收入,也就是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個税對於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也才能真正體現出來。

  關於2017年個税改革的`新方案分析

確立至今30餘年的個人所得税體制,終於要啟動一次大改了。而且,在新一輪財税改革的清單中,它將被安排到房地產税改革之前。

經濟觀察報獲悉,個税改革方案在財政部內部已經完成,預計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報,下半年會選擇部分方案實施。

2015年12月初,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納入個税抵扣,可能會率先啟動;未來隨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贍養老人費用、子女教育費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陸續被納入個税抵扣。與此同時,他還表示,個税的費用扣除額標準,即通常所説的起徵點,基本上不會再提高了。

從2005年開始,幾乎每隔三年,《個人所得税法》都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修改一次,而調整個税起徵點是歷次修法的主要內容。目前,個税起徵點已從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確定的每月3500元。但此後四年,再無動靜。

直至2015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研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改革方案,更深層次的改革輪廓才日漸清晰。

經濟觀察報從權威渠道獲知,新一輪個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併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税率結構等。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税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税,在確定合理的起徵點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進行税前抵扣。

但這套理想的“大綜合”方案,目前仍困難重重。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級税務局所得税處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説,2016年可能實施的個税改革,實行“小綜合”的可能性很大。不同於“大綜合”的是,“小綜合”仍以個人為納税人,只是將原來的11項個人收入分類綜合成若干大類,同時擴大一些税前抵扣環節,比如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房租等。

“現在對於個税改革的配套,比如銀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上述所得税處人士説,儘管之前在實施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須自行申報的政策時,相關部門已經進行了不少信息採集工作。但是不改永遠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開始改革。

推動力

  個税改革的“插隊”,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財税改革全面啟動之初,財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別是營業税改增值税、資源税、消費税、房地產税、環境税和個人所得税。

其中,營業税改增值税正在繼續推進,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沒有納入其中;資源税與消費税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房地產税和環境保護税則已經開始立法。

個税改革原本排在房地產税改革之後。但受限於立法程序和複雜的實際情況,房地產税改革目前進展並不順利,致使財税改革的整體步伐並未完全達到預期,個税改革成為眼下最能救場的一個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財政部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就有官員提出,由於立法的問題,房地產税的推動工作可能要延後,因此現在個税改革排在了房地產税改革的前面,並且要加快進度。

一位長期研究税制改革的專家也表示,現在來看最有希望進行改革的是個人所得税,畢竟房地產税涉及到的利益太過複雜。

更大的壓力來自決策層。前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最近一次會議中,專門提及要加快財税改革進度,並且直接點出個税改革。這讓相關部門如履薄冰。

實際上,中國個人所得税改革從1980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持續了30餘年。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這30餘年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税制的確立。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税法》通過並公佈,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800元,由於國內收入較低,當時主要是針對涉外企業的個人所得税徵管,並沒有對國內居民徵收個人所得税。

到了1986年9月,國務院發佈《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税,納税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中國居民也開始真正繳納個人所得税。

這個階段結束的標誌是1993年10月《個人所得税法》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這一年,個人所得税制實現了內外統一。在此基礎上,翌年,對中國財税歷史影響最大的分税制改革,開始實施。

第二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税制隨經濟需要,進行了歷次調整。1999年8月,由於此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國家出台了刺激消費政策,為引導存款轉為消費,《個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税項目被刪去,由此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到了2005年,國家開始以提高個税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徵點的方式,來減輕納税人負擔,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個税起徵點從當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後來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調整一次。並且從2005年起,年收入大於12萬元的高收入者須自行申報納税;2011年則調整了累進税率的檔次。

現在,以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新個税體制為標誌的第三個階段,即將到來。

標籤:個税 方案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