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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合同變更基本知識

在二手車買賣的過程中,辦理車輛保險過户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並不意味着車輛保險合同也隨之轉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保險合同變更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車輛保險合同變更基本知識

  一、案例分析:買賣二手車莫忘保險過户

2003年11月,張先生向某機械廠購買了一輛二手車豐田小型欄板貨車,並辦理了相關的轉籍入户手續。此前,該車已投保車輛損失險和附加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保險期限為2003年1月1日零時至12月32日24時。但張先生買下此車後,並未將車主、車牌號變更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11月底,該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才發現車主及車牌已經變更。由於“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拒絕了保險車輛的賠償要求。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此的解釋是,保險車輛的.車主發生了變化,但新、舊車主卻未向保險公司提出過户申請,所以原車保險合同無效。而且在保險合同中也有註明:“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等,都應事先書面通知被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已賠償的,保險公司有權追回已付保險金額”。對此,張先生難以接受,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他認為保險合同約定的是對車輛的保險,在此案中,雖然車主與車牌變了,但車輛本身並未變更,保險公司理應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後,法院判決不予以支持張先生的訴訟要求。因此,保險合同是一種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訂立的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高於一般合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陳述必須真實。一般情況下,保險利益隨着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讓而滅失,只有經保險公司同意批改後,保險合同方才重新生效。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均有規定,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二、辦理車輛保險過户的方式

辦理車輛保險過户有兩種方式:1)對保單要素進行更改,如更換被保險人與車主;2)申請退保,即把原來那份車險推掉,終止以前的合同。這時保險公司會退還剩餘的保費。之後,新車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去重新辦理一份車險。

  三、車輛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

1、填寫一份汽車保險過户申請書,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新舊車主名稱和過户原因,並簽字或蓋章。

2、帶原保險單和已過户的機動車行駛證,找保險公司的業務部門辦理.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受理並出具一張變更被保險人的批單,批單上面寫明瞭被保險人的變化情況。

  常見的車輛保險辦理批改變更有關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注意時間問題:批單的起保日期:保險責任開始前完成批改,批單的起保日期為原保單的起保日期;保險責任開始後完成批改,批單的起保日期為批改手續辦理完成日期之後。批單的終保日期:同原保單的終保日期。

二、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可按照條款規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續費後辦理退保手續。

三、保單起期前批改保險期間,公司可通過批單形式進行批改,修改後的保單起期不能早於批單生成時間,且批改後保險期間應不大於1年。保單起期後禁止批改保險期間,符合監管停駛、復駛管理規定辦理保險期間順延的除外。商業車險的停駛、復駛可參照《停駛機動車交強險業務處理暫行辦法》(中保協發[2009]68號)操作,即商業險合同有效期內停駛的營業性機動車可以辦理保險期間順延,停駛機動車在商業險合同有效期內只能辦理1次保險期間順延,順延期間最短不低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這招可以省下不少保險費)

四、使用示範條款承保的保單,批改時對於上張保單是車貸投保多年的,無賠款優待的計算區間是上張保單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單的投保查詢日期。

五、貸款車輛在完成還款後,如何解除保單第一受益人特約?客户須持身份證及銀行出示的貸款結清證明到櫃面辦理,如銀行未提供證明的,可提供車輛登記證代替結清證明,櫃員要核實客户提供的車輛登記證是否為該車輛,車輛登記證上必須要有解除抵押字樣,滿足以上條件方可辦理該業務。

六、車輛行駛證車主變更(車輛過户)或使用性質變更;車輛及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車輛承保險別變更;變更其他事項。這些變更需及時辦理,否則易引起保險公司拒賠。

七、保險公司也可主動提出變更合同。一是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並造成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上升的;二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未辦理批改手續的。這2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