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業 > 監理工程師

2016年合同管理考點:施工準備階段各方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考點:施工準備階段各方的工作

2016年合同管理考點:施工準備階段各方的工作

  1.發包人義務

(1)提供施工場地

①施工現場

發包人應及時完成施工場地的徵用、移民、拆遷工作,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晴和範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場地包括永久工程用地和施工的臨時佔地,施工場地的移交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分次移交,以不影響單位工程的開工為原則。

②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範圍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的埋設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質等資料。發包人應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但不對承包人據此判斷、推論錯誤導致編制施工方案的後果承擔責任。

③現場外的道路通行權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並承擔有關費用。

(2)協助承包人辦理施工許可

(3)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和監理人對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進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開工時間

考慮到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差異,標準施工合同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協議書或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義務

(1)現場查勘

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核對發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並進一步收集相關的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以便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對現場查勘中發現的實際情況與發包人所提供資料有重大差異之處,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由其做出相應的指示或説明,以便明確合同責任。

(2)編制施工實施計劃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針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業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於前3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還需經5人以上專家論證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施工現場內的交通道路和臨時工程

(4)施工控制網

(5)提出開工申請

承包人的施工前期準備工作滿足開工條件後,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説明按合同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設備、施工人員等施工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3.監理人的職責

(1)審查承包人的實施方案

①審查的內容

監理人對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措施進行認真的審查,批准或要求承包人對不滿足合同要求的部分進行修改。

②審查進度計劃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進度計劃審查,不僅要看施工階段的時間安排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更應評審擬採用的`施工組織、技術措施能否保證計劃的實現。監理人審查後,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准。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

監理人為了便於工程進度管理,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同進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並提交分階段和分項的進度計劃,特別是合同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詳細施工計劃。

③合同進度計劃

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對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有約束力,不僅要求承包人按計劃施工;發包人的材料供應、圖紙發放等不應造成施工延誤;監理人應按照計劃進行協調管理。合同進度計劃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進度受到非承包人責任原因的干擾後,判定是否應給承包人順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據。

(2)開通通知

①發出開工通知的條件

當發包人的開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臨近約定的開工日期時,應委託監理人按專用條款約定時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如果約定的開工已屆至但發包人應完成的開工配合義務尚未完成(如現場移交延誤),由於監理人不能按時發出開工通知,則要順延合同工期並賠償承包人的相應損失。

如果發包人開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約定的開工日期已屆至,但承包人的開工準備還不滿足開工條件,監理人仍應按時發出開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②開工通知

監理人徵得發包人同意後,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