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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準備階段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施工準備階段是進行正式施工前,為施工進行充分的前期準備階段。本階段涉及參建各方對整個合同的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統籌安排,包括駐地建設、人員進場、設備進場、儲備原材料、現場核實工程量、測量放樣等工作,還包括管理辦法的出台、合同履約的各種準備工作。這一階段非常重要,任何失誤都會造成施工階段大的損失。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的任務和方法

這個階段監理的任務和方法是:

一、監理工作準備進場、儲備原材料、現場核實工程

(1)監理駐地辦公室建設。完成生活、辦公設施、用房的準備。各種工程控制的圖表上牆等;

(2)監理人員進場。按合同要求,組織監理人員進場,委派駐地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單位合法代表主持開展工作,並與業主和各監理組建立工作聯繫,明確人員崗位職責。

(3)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法律法規;

(4)監理內部技術交底、熟悉人員、明確職責、完善制度。

二、質量保證體系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是指企業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為目標,運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設置必要的組織機構,把各部門、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嚴密的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明確任務、職責、權限、互相協調、互相促進的質量管理有機整體。

質量保證體系應做到有組織、有領導;人員落實,上下成網;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建立“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質量保證體系中最重要的一環,質量保證體系的主體是施工單位自檢,決定工程質量的基礎是施工單位,因此,工程是施工出來的,不是監理和監督出來的,監理機構只有對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監督管理,使之存在並良好運作,才能發揮其作用,控制工程質量,此項工作是關係到工程控制成敗的條件之一。

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應分為施工質量保障系統和工程質量自檢系統。

施工質量保障系統是指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開展的強化質量教育,強化質量意識,施工前技術交底,開展QC小組活動,持續反饋信息,持續改進工程質量,確保工程質量的過程。

工程質量自檢系統是指承包人應派出有能力和經驗能夠勝任質檢工作的質量負責人,並配備富有施工經驗的,具有專業技術知識和良好工作作風的足夠數量的各級自檢人員,形成崗位職責明確,互相協調,制度健全,信息反饋渠道暢通的有機整體。工班在工序、工藝完成後交自檢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抽檢的過程,不合格工程,自檢人員擁有絕對質量的一票否決權,不受承包人進度和投資壓力的影響。

承包人應按合同要求,建立一個完整的質量保證組織體系。

三、主要監理工作

(1)核查承包人進場人員

將所有進場主要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報各駐地辦,由駐地辦對進場人員與合同承諾人員進行核對,將結果彙總報總監辦。

(2)審查承包人進場施工機械設備

所有施工機械設備進場,需填寫設備進場報驗單,由駐地辦對機械的規格、數量、性能和適應性進行驗收,與合同文件要求不符的設備不許進場。帶自動計量功能的混凝土集中拌和設備要滿足合同要求,並經總監辦中心試驗室驗收合格,方可申報開工。

(3)審批承包人砂、石材料料源

承包人自行選擇砂、石料源,選定後填寫“砂、石料源申請表”,報總監辦中心試驗室審查批准。施工過程中如調換或增加新料源,需重新申報審批。

(4)審批承包人標準試驗

淨漿、砂漿、混凝土等配合比,由承包人先行試配,將結果報總監辦中心試驗室進行驗證試驗,申報的配比不能少於3組。承包人按批准的配合比進行施工控制。

路堤填料應取代表性土樣進行試驗,項目包括土的擊實試驗、土的承載比試驗(CBR值)等八項內容,承包人應先行調查與試驗,將結果報總監辦中心試驗室,中心試驗室進行驗證試驗並批准擊實結果。

(5)審查承包人臨時用地

承包人統計出臨時用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業主辦理臨時用地事宜。

(6) 審查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實施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報總監辦批准。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根據工程實際和承包人自身能力進行,內容包括:詳細的施工組織;現場佈置;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資源(人工、機械設備、原材料)供應計劃;資金流量計劃;質檢體系與質保措施;安全體系與安全保證措施;保通體系與措施;環保措施;路地共建、雲嶺先峯工程、廉政建設的措施;突發事件預案等。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應採用關鍵線路法。

(7) 驗收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質保體系

1)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驗收;

2)質檢人員經總監辦考核。

3)監理工程師隨時監督、檢查承包人的施工質量保障系統,一旦發現對工程管理存在嚴重缺陷的問題,立即向業主彙報,並及時處理。

試驗室

1)承包人應向總監辦中心試驗室和駐地辦提交工地試驗室總體位置圖、平面佈置圖及必須配備的設備、儀器、物品清單等,儀器設備應滿足土工試驗,水泥試驗,混凝土試驗,鋼筋試驗等要求;

2)承包人不應委託一般性的試驗;

3)試驗室各種制度,原始記錄齊全;

4)所有試驗設備均應滿足精度要求,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鑑定合格,並按期鑑定;

5)應安排有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從事試驗工作,人數應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總監辦要對各試驗室進行初驗並對試驗室人員進行考核。

6)試驗室必須取得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頒發的'臨時資質證書後,方可進行試驗檢測工作。

(8) 接收設計標樁

1)承包人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交接測設的所有永久性標樁,簽署交接樁記錄一式三份。

2 )設計標樁按規定需補樁的,應由設計單位補樁後移交。

(9) 複測承包人的施工測量

1)承包人使用的測量儀器,必須為符合測量等級要求並經標定合格的儀器,且在標定有效期內。

2) 對設計交接標樁進行復測,無誤後,補設施工加密標樁,各合同段銜接處各種標樁複測,必須由相鄰兩合同段承包人共同進行,將測量結果協調統一在允許誤差範圍內,並將結果報各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複核無誤後,駐地辦批准使用。

3) 承包人應自行對原始地面線進行復測,全部複測完,對持有異議地段,向駐地辦提交一份列出有誤數據的對照資料,在監理工程師確定結果之前,對有爭議的地段原有地面不能擾動。最終結果確定後,承包人整理全部複測資料報駐地辦審批或審查,駐地辦、業主備案或審批。

4)核對工程量清單。由總監辦組織各承包人對圖紙工程量複核,修正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

(10) 審批承包人的取、棄土場

1) 承包人與各駐地辦根據現場情況核查棄土場位置、容量是否與設計相符,環保、防護工程是否與實際相符;如需增加或改變棄土場,其位置、容量須滿足工程實際需要,並調研環保、防護工程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2) 取土場的位置、土質、儲量須滿足工程的要求。

(11) 核實地面附着物的數量

承包人對地面附着物進行認真核實,並將結果上報駐地辦,其內容和數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核對,否則,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工作不予以承認。

(12) 審查承包人的環保措施

根據工程特點,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做好環保、水保工作,尤其攔砂壩的選擇及設計工作。

(13)審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證體系

1) 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執行安全管理。

2)特殊工種(電工、起重工、電焊工、爆破工、瓦斯檢驗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 要有完善的經批准的突發事件預案

(14) 審查承包人的道路保通體系

按《安全保通管理實施辦法》,承包人應成立保通領導小組,配備足夠的人員,準備足夠的物資、設備,採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保證道路暢通。

(15)驗收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準備情況

施工現場管理整潔有序,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包括:單位標識、施工機械管理、施工作業管理、建築材料管理和施工便道管理等方面,具體內容見監理實施辦法文明施工部分。

(16)審核承包人的保險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業主聯名投保本合同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17) 審批開工預付款

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各種手續齊全,並在主要人員、設備到位達到合同文件規定及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具備開工條件後,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合同文件,審批開工預付款項。

(18)參與設計資料交接

1)清點數量,加蓋圖紙專用章,由業主下發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轉交承包人。

2)作好資料交接記錄。

(19)參與技術交底程序

1) 監理人員和承包人在資料交接和技術交底前應組織有關人員詳細認真閲讀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深入領會設計意圖,對設計文件中的疑問或發現的差錯、遺漏、含糊不清、技術可行性和合理性或欠缺資料等問題,經認真慎重研究後列出提綱,在業主組織的技術交底會議上提出,直至全面弄清情況,領會設計意圖,達到技術交底的目的。

2) 請業主組織會議,對有關設計意圖、設計標準、採用規範、工藝特殊要求、資料和圖紙等情況做出全面介紹,連同設計部門代表回答或解釋承包人、監理提出的有關問題。

3) 交底事宜力爭一次交清,如有遺留問題,則規定出解決的辦法和日期。

4)在技術交底的全部過程中所討論、解決的問題或補充完善的意見,應寫出文字紀要,由各方代表簽字,並存檔備案。

(20)建立各種台帳

包括:計量台帳、材料用量台帳、質保體系評價台帳、試驗方面的各種台帳。

(21) 審定階段目標

駐地辦應按照總工期的要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階段化分解,審定承包人的階段目標計劃,保證總工期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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