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環評資質會取消嗎
根據小道消息,環評資質有可能會取消。最近從一位公職人員那聽説,部裏曾調研環保部門頂層設計的問題,提到過環評簡化,提到過垂直管理,取消環評資質可見並不是空穴來風。那麼2017環評資質會取消嗎?仔細想想,要想取消環評資質,哪有那麼容易,擺在面前的障礙似乎更難解決:
1、首先環評法剛剛在2016年修訂,同年9月1日實行,距今還不滿一年。其中第十九條 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後,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範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並對評價結論負責。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這兩條都明確規定了提供環評服務的中介機構需要資質支撐,取消環評資質首先就要修改環評法,但是想要修改一部法律談何容易,需要通過議案提交到全國人大,再投票決定,況且環評法才剛剛修改完,再次修改不太現實。我覺得這是最主要的障礙,實行起來並不容易。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在2015年修訂過,修改前後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資質(機構、每個類別、每個類別有業績)的工程師數量。 從這點來看,似乎沒有要取消的意思,相反還在不斷的提高環評資質的准入門檻和含金量。
3、近期國務院審改辦公佈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130項中介服務中明確包含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環評中介服務必不可少,這也是國務院確定並認可的',但是對環評資質是否保留並未做出説明。
2015年兩江環保曾做過關於環評機構實行合夥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也提到當前環評機構存在的問題:
1、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環評機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環評機構出借出租資質證書、工程師掛靠、環評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
2、為了再次保證環評報告的質量,環保部門甚至設置了專門的技術評估機構來組織專家評審。而法律上賦予環評報告質量保證的是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並不是技術評估機構的專家評審,技術評估機構和專家評審成了環評中的怪胎。
3、為提高環評質量而設的環評機構資質准入條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沒能很好的把好第一道關口,資質的稀缺給資質出租和出借帶來了巨大的市場,並帶動了環評工程師掛靠。
4、環評機構在環保方面難以得到建設單位的信任,不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不能合理的拒絕不恰當的項目,不少環評成了項目落地的背書。
近期環保部發文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治理工作,整改並註銷一批環評機構和工程師。但是對於環評機構出借環評資質卻屢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人完全可以和有資質單位以“合作”的形式攬項目,並且在提高了環評資質准入門檻要求後,這種情況愈演愈烈。現如今的環評市場已經進入到惡性競爭,惡意壓價的階段,尤其是一些小公司不斷的壓縮成本導致環評報告的質量大打折扣。
所以為解決資質出借帶來的混亂市場環境,乾脆取消資質也不失為一種整改辦法。但是到底怎麼改,怎麼變,值得深入的討論下。
一種思路就是兩江環保提出的,借鑑我國律師、會計師改革的模式,降低成立合夥環評機構門檻,通過加強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成立行業自律性組織的方式,來鼓勵環評機構朝獨立方向發展,實現環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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