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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報關員考試複習考點解析:保税物流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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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保税物流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在保税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税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017年報關員考試複習考點解析:保税物流園區

  1.園區與境外進出貨物

(1)境外運入園區的下列貨物保税:

A.園區企業為開展業務所需的貨物及其包裝物料;

B.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C.轉口貿易貨物;

D.外商暫存貨物;

E.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F.進口寄售貨物;

G.進境檢測、維修貨物及其零部件;

H.看樣訂貨的展覽品、樣品;

I.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貨物;

J.經海關批准的其他進境貨物;

(2)境外運入園區的下列貨物免税:

A.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設備、物資等;

B.園區企業為開展業務所需機器、裝卸設備、倉儲設施、管理設備及其維修用消耗品、 零配件及工具;

C.園區行政機構及其經營主體、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

2)園區運往境外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徵出口關税,不實行許可證件管理。進境貨物未經流通性簡單加工,原狀退運出境的,園區企業可以向園區主管海關申請退運手續。

  2.園區與境內區外進出貨物

  (1)園區運往區外:視同進口

A.進入國內市場的,按一般進口貨物報關,提供相關許可證件,繳納税款。

B.用於加工貿易的,按加工貿易保税貨物報關,提供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繼續保税。

C.用於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税的特定企業、特定地區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減免税貨物報關,提供“進出口貨物徵免税證明”和相應證件,免繳進口税款。

(2)區外貨物運入園區:視同出口,區內企業或區外發貨人向圓區主管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照章納税和提交許可證件。

用於辦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手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A.從區外運入園區,供區內企業開展業務的國產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由區內企業或者區外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税證明聯;貨物從異地轉關進入園區後,啟運地海關在收到園區主管海關確認轉關貨物已進入園區的電子回執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B.從區外運入園區,供區內行政管理機構及其經營主體和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基建物資、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除了國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資外,其他的予以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税證明聯。

C.從區外運入園區,供區內行政管理機構及其經營主體和區內企業使用生活消費品、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税證明聯。

D.從區外進入園區的原進口貨物、包裝物料、設備、基建物資等,區外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者物品的清單,按照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原已繳納的關税、進口環節增值税和消費税不予退還。

  (3)保税物流園區對其他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之間往來貨物

海關對於園區與海關其他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税監管場所之間往來的貨物,繼續實行保税監管,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但貨物從未實行國內貨物入區、入倉環節出口退税制度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税監管場所轉入園區的按照貨物實際離境的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由“轉出地”海關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園區與其他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之間的貨物交易、流轉,不徵收進出口環節和國內流通環節的有關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