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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導遊考試的科目和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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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報考條件未公佈,大家參考2016年的報考條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的導遊考試的科目和考試大綱,歡迎來閲讀,請各位考生持續關注yjbys網導遊證欄目,我們將第一時間更新最新動態

2017年的導遊考試的科目和考試大綱

根據《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6〕171號)精神,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定於2016年11月5日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為網上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間登錄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審核

考生應於2016年9月20日前到所在地市旅遊局(委)進行資格審核。杭州市的考生可到浙江省旅遊培訓管理中心和杭州市旅委資格審核,義烏市的考生可到義烏市風景旅遊管理局資格審核。在浙江工作、學習或者居住,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考者,統一到省旅遊培訓管理中心資格審核。

現場資格審核時,考生應提交報名信息確認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和健康證明(指有資質的機構如:疾控中心、醫療機構在對證件持有者進行了相關項目的健康體檢後,出具的證件持有者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證明,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現場資格審核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三)交費

現場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打印准考證。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2016年11月5日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科目五

2016年11月7日-12月7日

科目一、二、三、四考試地點以准考證上公佈的考點為準。科目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地旅遊主管部門安排確定後,提前向考生公佈。

  五、費用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核定的305元標準收取。

六、試卷評閲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6年12月30日12:00時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二)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三)國家旅遊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在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網站發佈有關考試和工作信息,考生獲取有關信息的路徑為: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行政審批流程>導遊人員從業資格核准。

  十、有關要求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將嚴肅查處,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