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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國小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結構要點

教育結構是指教育的各個組成部分、各個方面及其相互關係。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遼寧國小教師資格教育結構要點,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年遼寧國小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結構要點

  教育結構

教育結構是指教育的各個組成部分、各個方面及其相互關係。從廣義的教育概念中得知,廣義的教育結構概念涉及學校教育與非學校教育兩大系統,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大方面。而在這裏,我們所探討的教育結構是狹義的教育結構,即特指學校教育結構。所謂學校教育結構是指構成學校教育總體系的各部分、各方面之間的比例關係及其結合方式。

學校教育結構是教育結構中的重要部分,是教育結構中的主體結構,我們可以從學校教育類型結構、學校教育基本要素結構、學校教育系統的總結構這樣三個維度對它進行闡釋。

  一、學校教育類型結構

學校教育類型結構是指由具有自己獨立的質的規定性的教育階段、教育樣式或教育方面所組成的結構。

學校教育類型結構的劃分可以有多樣的依據:

以管理屬性來劃分,可以劃分為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以層次來劃分,在學校教育系統內部存在着一個金字塔形的層次結構,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根據培養目標、教育任務和教育側重點的不同,又有普通教育和專業(職業)教育之別;以教育對象的年齡和職前職後就學的不同,又可劃分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和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正在由原來的補習學校、業餘學校、刊授學校向廣播電視大學、網絡學校等遠距離教育形式拓展。

從宏觀層面上來説,學校教育結構包括學校教育程度結構、學校教育類型結構、學校教育管理體制結構,以及與經濟產業門類相對應的工、農、林、醫、師、文、理、藝、政、法等專業結構;從微觀層面上來説,則涉及某一具體類型學校的專業設置結構、課程結構、部門組織結構、人員職能結構和學校的物質基礎結構。

從總體方面來説,學校教育結構基本包括四大方面,即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

  二、學校教育基本要素結構

作為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學校教育由制度、目的、內容、方法等許多因素所組成,但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學校的教育目的、教育內容等是有所不同的。綜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活動,我們發現,任何教育活動都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響這樣三個要素所組成。因此我們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響是構成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

(一)教育者是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

學校教育過程是教育者的一種有目的的活動,換句話説,教育任務的完成、受教育者身心發生的預期變化,是在教育者有目的的活動中實現的。因此,離開了教育者及其有目的的活動,也就不存在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教育者是教育的主導性因素。

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表現出這樣的基本特徵:

1.主體性。教育者是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他把受教育者作為工作對象,把教育影響作為手段,通過它來把自己的活動傳導到教育對象上去,從而以其自身的活動來引起和促進受教育者的身心發生合乎預定目的的發展和變化。

2.目的性。教育者的另一個基本特徵,是他的勞動具有明確的目的指向性,即他所從事的是以教育為目的的活動,這一活動的最終目標直接指向受教育者的身心。在人所從事的其他各種活動中,人與人之間也會產生各種影響於人的身心的相互作用,如生產、生活過程中的教育,這是一種自發影響。這種自發影響雖然也具有教育上的意義,但卻不是以教育為活動主體的主要的和根本的目的。教育活動與社會生產生活中人們之間的自發影響不同,只有在教育活動中,作為主體的教育者才以培養人為其活動的主要的和根本的目的,並以此目的來制約、規定和指導他全部的活動內容和方式。

3.社會性。教育者的又一基本特徵是他的社會性。教育者總是作為社會的代表來作用於受教育者的。教育者以外的社會成員在對受教育者的身心發生作用時,雖然也反映了一定的社會要求,但這種反映往往不可避免地帶有個別性、偶然性、自發性等特點。而作為專門教育活動承擔者的教育者,其對受教育者的教育影響活動,是接受社會的委託來進行的,因而,在性質、方向、範圍、水平等方面都較為集中地反映一定社會的要求,是一種經過較高層次概括、較為完整全面的社會要求。

(二)受教育者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和學習的主體

受教育者及其身心發展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受教育者又是學習的主體,因此,受教育者及其身心發展構成教育的又一要素。

1.受教育者及其身心發展成為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是由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和人的本身特性所決定的

受教育者及其身心發展成為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首先是由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所決定的。人類在繁衍發展中積累的知識經驗凝結在其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中,而不是如同動物那樣主要以遺傳的形式實現代際傳遞。因此,年長一代就要設法使這種外在的人類經驗為年輕一代所掌握、所繼承,使他們的身心發生變化發展,這樣一來,年輕一代及其身心自然就成為教育者的勞動和加工對象。

受教育者及其身心發展成為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還是由人的本身特性所決定的,因為人的身心具有“受教性”。人的感覺器官、運動器官以及它們的各種機能,人的大多數行為方式都是在出生後,在外部環境影響下,在接受同類經驗過程中發展成熟和形成的。可見,人具有可教育性。

同時,人還具有受教育的必要性。人從遺傳獲得了發展的物質基礎,如直立行走、思維和言的器官大腦等等,但這僅僅具備了發展的可能。如果沒有一定的外部的社會環境的影響,還不能使可能的人轉化為現實的人,而只有在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影響下,人才能成為人。

2.受教育者是學習的主體

作為教育者勞動、加工和改造對象的受教育者,毫無疑問,他是教育者教育實踐活動的客體,但是這一客體有一個特殊性,那就是他是活生生的人,是有自己的思維和情感的人,因而,其等待和接受教育者加工改造的過程絕不是被動的和機械的。他以自己的思想、情感與教育者的思想、情感相碰撞,以自身生動的能動的活動參與到教育活動中,在一定情況下還能主導和左右教育者的活動狀態,影響教育效果,顯現出強烈的主體性。因此我們説,受教育者是學習的主體,因而也是教育活動的主體。

(三)教育影響是教育實踐活動的手段

教育影響是指那些在教育過程中置於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間的一切中介和聯繫的總和,它包括作用於受教育者的影響物以及運用這些影響物的活動方式和方法,它是實現教育目的的工具和媒介。因此,教育影響也是構成教育的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學校就是有計劃、有組織地去營造、承載、管理和調節這一影響作用的具體環境。教育影響的特點是:第一,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在任何社會中,教育影響總具有社會價值。在各種具有社會意義的影響中,教育影響通常是擇取到的最能體現社會性質、社會發展方向和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內容。以這種影響去作用於人,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需要的人來。第二,具有較高的教育價值。經過選擇和加工的教育影響,就其形式上説,具有系統性和連續性的特點。這一方面是由於包含在教育影響之中的各種社會經驗都具有其反映人類認識發展歷史的邏輯體系,另一方面也由於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也有其必然的順序,教育影響要遵循和服從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發展水平。

在最初的教育中,教育者個體是唯一的影響源,教育者以其自身擁有的知識經驗,以言傳口誦等形式向受教育者施加影響。隨着社會文化的積累,文字記載材料的增加,印刷術的發明,相當一部分的教育影響開始脱離教育者個體,轉化為教科書、參考書等物化形態。現代社會中多媒體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使教育影響的載體形式愈發多樣化。

  三、學校教育系統的總結構

學校教育系統的總結構是指一定社會學校教育開展和實施中的整體工作系統。在對教育活動的指導和推動上,它表現出由上到下的四個層級,每個層級有自己的'工作承擔者、工作任務和工作方式。這四個層級在形式上呈現為階梯式,且相互之間形成動態的聯繫和銜接,其運作進程表現出這樣的總趨勢:把社會對教育的要求由上到下逐級內化、細化和具體化。學校教育系統的總結構的起點是社會對教育的需求,終點是受教育者個體的發展。這個結構在其運行過程中,各個層級的特殊性質得以不斷增添和顯現。

(一)第一層級

在這一層級上活動的主要承擔者是國家或地方一級的領導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該層級活動的總任務是把社會對教育的要求轉化為學校教育系統的要求,從總的方面對學校教育系統作出質的、量的與結構的規定,確定學校教育系統的總規劃、總方案,並督促、檢查規劃的落實和方案的執行,並作適時的修改、補充與調整。

第一層級活動的主要內容是:

1.確定教育目的。在學校教育系統總方案中,教育目的必須是首先確定的,因為教育目的是對教育活動產品規格的預先規定,它對教育活動一切方面起引導和指示作用;同時,教育目的的實現則是教育活動的歸宿和終極追求,因而,確定教育目的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確定學校教育制度。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是指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按照一定的職能關係有機組織起來的結構體系,它是國家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其中“級”是指等級,表示學校實施教育的程度高低的區別,如學校分為初等學校、中等學校、高等學校等。在學制結構圖中,“級”用縱座標表示。“類”是表示同一級學校中培養目標、入學對象、辦學形式、課程實施等方面的差別,如同為以學齡青少年為對象的初等學校和中等學校中,根據入學對象的身心發育發展上是否健康、正常,分為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根據培養目標是否專業化、職業化,可分為普通國小、普通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技工學校等。在學制結構圖中,“類”用橫座標表示。在學校教育制度中,各級各類學校之間雖然相對獨立,但它們之間存在着內在的有機聯繫。這種聯繫及相互之間比例的合理性,是滿足社會對各種層次人才需求的保證。確定學校教育制度,就是確定整個學校系統的“級”與“類”,確定各級各類的性質與任務、主辦單位與主管部門、入學條件與修業年限,以及各學校間的連接關係和溝通方式等。

3.制定普通教育的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是指各門學科對自己學科的教學內容以綱要的形式分別作出具體規定的文件,它具體規定學科知識的範圍、深度及其結構,學生需達到的基本技能、技巧和能力方面的要求,還有有關教學進度和教學法上的要求或建議。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制定的學科課程標準,一般限於基礎教育階段的課程和專門教育中的基礎課程;課程方案是指根據培養目標制定的有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具體規定學校應設置的課程、各門課程開設的先後順序、課時分配和學年的編制等,並對課內教學和課外活動等方面作全面安排。普通教育課程標準由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在一個統一的、協調的環境中展開。

4.確定學校教育系統的發展規劃。國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社會發展對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據當前和未來對各種人才的需要,並從當前學校教育系統的實際和國家財政力量的實際出發來制定學校教育系統發展規劃,對資金、設備、教師隊伍、招生人數、各級各類學校比例、規模和發展速度等方面進行預測,也對教育事業發展戰略與策略作出分析與制定。

以上各點涉及的都是學校教育系統總體的問題,必須由高於基層具體學校的地區或國家一級教育行政機構來確定。在現代社會中,由於教育與學校各方面的聯繫日益加強,因而還常常要求與教育相關的其他部門也參與教育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如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是由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國務院會同中央政府有關部委頒佈的。由此可見,第一層級的教育活動是關乎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事業的總體發展的,因此對第一層級的教育活動的研究屬於宏觀研究。

(二)第二層級

這一層級的活動是在每個學校內部進行的,主要由學校領導機構及其成員承擔,活動的性質屬於學校管理的範疇。該層次活動的總任務是把由上一層級制定的學校教育系統的總方案分別內化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的具體方案,即每個學校要明確本校的具體培養目標、教育任務,制訂學校總的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以及學校本身的發展規劃,同時還要求及時檢查和評定學校各項工作的執行情況等等。

研製學校教育工作總方案,首先要明確國家、社會對教育的基本要求,明確學校在整個教育系統中所處的地位以及必須承擔的任務,如作為基礎教育階段的普通中國小的任務是奠定學生的科學文化知識基礎和人文品格基礎,以便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人才和為社會輸送合格勞動者。關於各級各類的具體人才規格,國家不可能詳細規定,只能由各個學校進一步研究制定。在課程方面,高等學校在專業教育課程上有很大的自主決定空間,普通中國小也可增設部分選修課程、校本課程和鄉土教材。其次,各級學校要了解與自己相關的上下級學校或其他機構的水平與要求,還要注意與同級其他學校的橫向比較,揚長避短,明確進一步發展的方向,找出新的生長點。總之,要制訂好學校教育工作的總方案並使其實現,不僅要研究學校內部的各項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還要注意學校與其他學校及相關機構的縱向和橫向聯繫。

對第二層級教育活動的研究是以學校為對象,研究的是學校內的總體工作,屬於中觀研究。

(三)第三層級

第三層級教育活動的承擔者是教師。第三層級的總任務是把工作的總方案內化為每個教師的具體教育教學工作方案,內化為他們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行為。因為這一層級的教育活動已經滲透和體現於教育者個體,所以這一層級的活動既遵循統一原則,又體現着教育者個體的個性特色。

教師個體在這一層級上的活動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國家、學校對教育的要求都要通過教師來執行,只有教師理解、接受了這些要求,並把它轉化為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轉化為對自己工作的自覺要求和行為時,才可能在事實上得到貫徹;另一方面,學生在學校中的成長、發展,也直接受教師工作的影響,只有教師對自己的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有了科學的認識和充分的準備,只有教師對自己工作對象的特點有了一定的研究和掌握,才能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四)第四層級

第四層級教育活動的承擔者是教師和學生這一複合主體。該層級的任務是把教師提出的對學生的要求努力內化為學生的自覺要求,促進和實現學生的發展。在這個層級上,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直接參加到教育活動中,教育的目標、課程體系等將由外部的客觀的社會的存在,轉化為學生個體內部的主觀需求與成長態勢,教師的工作涉及學生的心靈和精神世界。這一層級中的活動是將教育理想轉化為教育現實的實質性一步,也是世界上無數學校天天進行着的千姿百態的學校生活的實體性的內容,它使教育活動真正由靜態轉化為動態。

第三、第四兩個層級的活動與教師和學生這兩個教育活動主體相關,對這一層級的研究不僅要研究“教”,而且還要研究“學”,更要研究“教”與“學”的配合與轉化,它涉及了教育教學活動的具體細微層面和領域,因此,對第三、第四層級教育活動的研究屬於微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