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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泰市教師招聘工作簡章

山東新泰市教師招聘人數310,報名時間為:8月9日 9:00-8月12日16:00,查詢時間: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以及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山東新泰市教師招聘工作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年新泰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 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75年8月9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細情況見附件1)。

有工作單位的和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由我省、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地在泰安(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除外),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2015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縣市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後到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可以報考“定向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年8月9日 9:00-8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報名網址: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考信息的,後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報名人員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並儘快確定初審結果。對未通過初審的説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註明缺少的內容,並退回報名人員補充。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年8月9日11:00—8月14日16:00

應聘人員在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規定的查詢時間範圍內登錄該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需下載打印《年新泰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並於年8月18日14:00—8月21日9: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後,於年8月 1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雲路961號)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報名結束後,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5人及以下)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5人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6人及以上)2倍的招聘崗位,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予以公佈。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在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公佈,同時發佈資格審查通知),需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年新泰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筆試准考證》、《誠信承諾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簽字蓋章)。同意報考介紹信的時間應在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視為自動放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符合“定向崗位”招聘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畢業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在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查時,還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原件、複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複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後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麪試。

(一)筆試

崗位代碼為“3”開頭,筆試考一科“教育類”;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佔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閲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年8月21日

上午9:00—11:30 教育類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招聘主管部門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應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確定: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在5人及以下的為1︰3;6人及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上公佈。

(二)面試

面試方式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務費為70元。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新泰市政府門户網站公佈。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於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組織考察。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並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並列的按貧困生、省優秀畢業生等順序確定人選。考察同時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體檢醫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範圍的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符合聘用條件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發放《教育系統招聘教師通知書》。

聘用人員憑《教育系統招聘教師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係。受聘人員須與聘用單位簽訂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的服務協議,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教育系統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538—7224687 0538—72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