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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市茅箭區教師招聘信息通告

導語:以下是2017年十堰市茅箭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的相關內容,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22日8∶30至5月28日17∶30。需要報名的考生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十堰市茅箭區教師招聘信息通告

  一、招聘名額、崗位及資格條件

十堰市茅箭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中國小教師107名。招聘的崗位及資格條件見《2017年十堰市茅箭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一)關於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1日(年齡要求在30週歲以下,報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7年6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35週歲,報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2年6月1日以後出生);2、畢業證、學位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7月31日;3、報名所需各類執業資格證件須於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對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但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

(二)關於學歷學位要求的説明:《崗位表》(附件1)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位”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條件,詳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後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須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的各個環節,含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准考證均通過十堰市茅箭新聞網(www.symaojian.gov.cn)進行。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2日8∶30至5月28日17∶30。

2、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5月22日8∶30至5月29日17∶3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5月30日8∶30至6月2日17∶3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應仔細閲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4、准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6月6日8∶30至6月11日8:30,報考人員打印准考證。報名成功後,報考人員應於上述時間內,登錄十堰市茅箭新聞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證。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繫解決(諮詢電話:0719-8791332)。

筆試、資格複審、面試等環節均需持有筆試准考證(建議至少打印2份),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閲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釐米,高度2-3釐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傳照片或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將不能通過審核)。

3、網上報名確認後,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筆試費用100元。

4、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是根據招聘單位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設置的,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允許報名。即使報名參加考試的,資格複審時一經核實,取消面試資格,並錄入誠信黑名單。資格審查貫穿於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考生與招聘公告條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報名、繳費並確認的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可放寬到1:2)的崗位予以減少或取消,減少或取消的'崗位調劑到緊缺學科並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上公佈。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退還已繳報名費。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三)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知識,作文等,筆試滿分為100分。

(四)政策性規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2013]176號文件規定,截止2017年6月1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不含鄖陽區)社區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複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附件3)或《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附件4)於2017年6月5日8:30--17:30到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科(地址:十堰市武當路71號)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人員和十堰城區社區網格員,如已享受過加分政策,參加本次教師崗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複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3、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

(六)筆試結束後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查詢成績。

  五、資格複審

根據筆試成績,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確定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如遇最後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併列為資格複審對象)。應聘人員在資格複審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第二代身份證、筆試准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

2、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

3、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證明。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應聘人員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願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

經資格複審,若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面試人數未達到1:3(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面試比例的,則應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六、面試

(一)根據筆試成績和資格複審結果,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超過1:2但未達到1:3的,超過1:2的部分全部進入面試)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遇最後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併列為面試對象)。參加面試的考生應繳納面試費50元。

(二)面試方式:

面試採取講課(無學生)方式進行;其中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專業增加專業技能測試,講課滿分100分,佔面試成績70%;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佔面試成績30%。

(三)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當場公佈。

(四)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生參加面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

  七、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申請複檢的,由申請方負擔複檢費用。複檢醫院由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協商後指定。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後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的,再予以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對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並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考察對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後,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通過十堰市茅箭新聞網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後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九、有關問題説明

(一)應聘人員應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上下載打印《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並經本人簽名確認,資格審查時提交給資格審查單位。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三)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徵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的書面證明應在資格複審時提供,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資格。

(四)對偽造相關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和人員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體時間安排如有變動,將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聞網發佈通知,屆時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