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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導語:下面是關於2017年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教師資格申請流程等的相關內容的詳細通告,需要參加報名的考生可在2017年3月1日--7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017年春季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為做好2017年春季本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本市户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工作單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户籍人員(持有2013年7月1日前辦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後辦理的有效本市非臨時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户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學生);

(4)本市户籍就讀於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注1:畢業後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體户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僅限畢業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注2:本公告申請對象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或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打印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國考人員。

注3:人才居住證申領查詢網址為: 。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幼兒園和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國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注4: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見注6)。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見注6)。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複印後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並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場受理日3個月內有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後將原件與複印件補交到相應的認定機構。

注6:學信網本市認證地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彙區冠生園路401號),聯繫電話:64829191。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本市認證地址:上海人才大廈1樓(閘北區梅園路77號),聯繫電話:32511311。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文件規定,語文教師與對外漢語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關於在本市中國小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滬語委[1996]6號)文件規定,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注7: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8: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諮詢電話:62558388。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領取並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5年下半年及以後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可直接打印合格證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於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注9:附件《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定》。

  二、教師資格申請流程

2017年春季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流程如下: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請於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在網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裏選擇“教師資格申請”,註冊或登錄後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並在規定時間內(6月20日前)提交。請務必在6月2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為保證拍照、體檢等流程順暢,避免因人員過於集中而出現積壓現象,請2016年下半年之前通過國考的申請人儘量在2017年4-5月提交信息,並完成後續流程。

注10: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點擊“正式提交”並確認後,所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

注11: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後的一年內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對於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2017年3月1日--7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同時在兩個以上省市申請認定的,在本市申請認定視為無效。

  (二)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後,一日內預約拍照(免費)在上海教育人才網正式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後,申請人請於一日內完成網上預約拍照,並按預約時間完成拍照,拍照為免費(在認定系統中已採集過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傳成功後,一日內預約體檢

申請人照片拍攝完成後,照片信息將於5個工作日後上傳至認定系統中。申請人請5個工作日後登錄認定系統查看照片上傳成功後,需在一日內預約體檢並打印帶有條形碼和本人照片的《體格檢查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傳成功者將無法預約體檢),按預約時間自行到指定醫院完成體檢。申請人需保存好指定體檢醫院的體檢發票在現場遞交資料時遞交。

體檢結束1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登錄本網站查詢體檢結果,體檢結果按照各區認定機構規定的方式遞交至認定機構。

  (四)體檢結束後,一日內預約現場受理,現場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申請人完成體檢後,請保留體檢發票,於一日內預約現場受理日期(申請人點擊“預約現場受理”按鈕可看見相關認定機構受理時間安排),預約受理日期後即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等材料。申請人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提示信息,按受理日期完成現場受理(現場受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28日),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上網下載後打印在一張A4紙上,並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A4紙);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説明如下:

(1)對於本市户籍的申請人:若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地職介中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2)對於持人才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並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入現工作單位,需由現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對於工作屬人事派遣性質的,工作單位欄填寫派遣公司或具體派遣單位,並由與填寫的工作單位欄相一致的單位填寫蓋章;

(4)對於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如:研究生工作處或研究生院,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5)對於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由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院系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户籍未遷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開具證明);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複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話證書較大時可將身份證正反面放在普通話證書空白處複印,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5.户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學生不用提供户籍或居住證證明,按以下第8條提供學生證或在讀證明;本市户口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學生需提供《户口本》及學生證或在讀證明);

(1)本市户籍申請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户口本》僅需複印户口簿主頁、有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户籍證明)。

(2)非本市户籍人員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辦理的居住證,同時要求提供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證機構補辦。2013年7月1日以後新辦本市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並與實際有效時間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後新辦本市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並與實際有效時間不一致,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和積分有效期證明原件。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

6.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讀碩士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讀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碩士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複印後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並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場受理日3個月內有效,A4紙)。

7.申請人已取得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後合格人員遞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係的相關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工作單位為企業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申請人為公務員的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只能提供複印件的,則相關合同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學校教務處(研究生主管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印有“學生證(研究生證)”字樣的校園卡可作為學生證使用,其他校園卡不得代替學生證;

9.指定體檢醫院的體檢發票原件;

10.申請人按工作單位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的,另需提供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11.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A4紙);

12.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2:以上第4、5、6、7、8、9、11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後退還申請人;第1、2、3項材料與4、5、6、7、8、10、11項材料複印件按順序用訂書機訂好後遞交;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後予以受理。

  (五)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

材料受理後,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的所有申請資料(包括體檢結果)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請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現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注13:體檢結果與領證時間。

1. 凡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並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按規定時間完成體檢且體檢合格的人員,請於2017年7月14日起登錄本網站查詢認定結果和領證事宜,領證時間為2017年7月下旬。

2. 凡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並在2017年7月12日-8月15日之間按規定時間完成複查體檢且複查合格的人員,保留申請材料,將納入2017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領證時間為2017年12月。

3. 凡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體檢結論為不合格或複查結果仍未確定的申請人員,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申請無效。

注14:應屆高校畢業生補交畢業證書與領證時間。

1. 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後,必須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據指定時間、地點遞交原件及複印件。按時遞交畢業證書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請於2017年7月14日起登錄本網站查詢認定結果和領證事宜,領證時間為2017年7月下旬。

2. 截止至2017年7月11日未能按時遞交畢業證書的應屆高校畢業生,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申請無效。

(七)關於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根據申請人户籍、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認定系統中會設置好申請人所屬區縣認定受理機構,所屬受理機構有多個的,申請人可選擇其中一個,認定中如有相關疑問請諮詢申請人選擇的認定受理機構聯繫電話。

上海市各級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繫電話如下:

上海市各級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繫電話一覽表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地址      諮詢電話

黃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泗涇路5號205室 63292092

徐彙區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 永嘉路354號411室 54665872

長寧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武夷路333號教育局二樓 62730915

靜安區教育人才中心 新豐路558號8樓 62882534 62882464

普陀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同普路602號(近丹巴路口)3號樓1樓教育局窗口 32201123

虹口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歐陽路502號5號樓201室56669625

楊浦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鞍山路230號 65381027

寶山區教育局 寶楊路158號 66592610

浦東新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浦電路86號702室50156852

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啟良路82號 59524988

閔行區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號3號樓104室64983660-5104

松江區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號 57837092

青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北澱浦河路1000號59710231

金山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6室 57931675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 南橋路446號 57425735

崇明區教育局 新崇北路6號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延安西路900號415室6252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