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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廈門市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説明》(閩教人〔2015〕4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非師範類應屆畢業生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為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市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上半年廈門市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一、申請對象

(一)中國公民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户籍關係在本市或

人事關係在本市(提供認定機構所在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或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的畢業人員。

(二)就讀學校在廈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2017屆本、專科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一)學歷要求

1.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考試要求

1.參加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須提供在校學習成績單、畢業實習鑑定材料和畢業生報到證)。

3.符合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並參加全省中國小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三)普通話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證書。

(四)體檢要求

體檢要求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體檢的通知》執行,具體可上市教育局網站“教師資格”欄目查詢。

(五)其他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採用網上報名。請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的網上申報欄目進行報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30日(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請申請人儘早登陸網站報名,報名時間超過,網站將自動關閉,不再開通)。

(三)諮詢電話:

1、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請諮詢:2035405諮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2、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請諮詢户口(或人事關係)所在區教育局。

(1)思明區教育局諮詢電話:5862742

(2)湖裏區教育局諮詢電話:5722665

(3)集美區教育局諮詢電話:6683358

(4)同安區教育局諮詢電話:7315697

(5)翔安區教育局諮詢電話:7889053

(6)海滄區教育局諮詢電話:6583703

  四、現場確認和提交材料:

(一)時間: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點: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事務分中心(思明區同安路5號,市教育局後面的秀德大廈一樓)。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貼近照)

2.《申請人體檢表》雙面打印(須由二級甲等(縣、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體檢結論並蓋章,體檢表格和標準可上我局網站“教師資格”欄目查詢下載)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出具鑑定及證明)

4.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户籍原件或人事關係證明(提供認定機構所在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或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及複印件。

7.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語委部門頒發)及複印件。

8.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相應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師範教育類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和《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複印件(可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9.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以上證件原件審核後退還本人。

  五、領證

1、時間:2017年7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點: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事務分中心(思明區同安路5號,市教育局後面的秀德大廈一樓)。

  六、注意事項

(一)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是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上可驗證的學歷,含自考畢業證書等。

(二)申請者可委託他人辦理,須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點擊下載附件

附件1.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除外)

附件2.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