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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試《刑法》章節考點歸納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最新司法考試《刑法》章節考點歸納,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最新司法考試《刑法》章節考點歸納

 刑法的解釋

1.根據解釋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

(1)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是有權解釋,學理解釋是無權解釋;立法解釋的效力大於司法解釋。

(2)立法可以創制新的規則,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不得超越法律條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義,不得創制新的規則。

2.根據解釋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

文理解釋:根據刑法用語的文義及通常使用方式闡釋刑法意義的解釋方法,主要根據詞語的含義、語法、標點及標題等進行解釋。

論理解釋:根據刑法產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立法精神,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

(1)擴大解釋:指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窄時,作出比字面含義廣的解釋。如將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釋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注意:罪刑法定原則不排斥擴大解釋,但排斥不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2)縮小解釋:指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廣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窄的解釋。如將刑法第111條的“情報”解釋為“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詞典的含義是“關於某種情況的消息或報告”)。

(3)當然解釋:是指法律條文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據形式邏輯、規範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某一事項解釋為包括在法律條文規定的範圍內。例如,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合格香煙成立非法經營罪,那麼經營偽劣香煙當然也構成非法經營罪,就屬當然解釋。

(4)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置於法律體系中,聯繫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係來解釋刑法條文的含義。

(5)同類解釋:是指當刑法列舉了相關事項的同時又設置了概括性規定時,對於附隨於確定性詞語之後的概括性詞語,應當根據確定性詞語所涉及的同類事項確定其含義及範圍。即運用列舉和概括兩種方法來共同表述概念的,概括的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應與列舉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處在同一個層級上。之所以既用列舉又用概括的方法來表述,就是要使概括的表述方法與列舉的表述方法具有可比性,即用列舉來為概括提供參照。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國家名義規定何種行為是犯罪和應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以有效對付犯罪和積極預防犯罪的法律。

我國在1979年制定了刑法典。刑法制定的根據是憲法的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1979年刑法的特點是罪名較少、刑罰較為輕緩。1981年以後,隨着社會轉型的加快,犯罪現象日趨猖獗,為適應懲罰犯罪的需要,國家逐步制定單行刑法。截止到1997年3月,我國先後又通過了二十餘個單行刑法,並在一百餘部行政法規中規定有罪刑條款。這些刑法規範的頒佈,對於穩定社會秩序、懲罰犯罪,是極其必要的。但是,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規範過多,過於分散,難免有相互矛盾之處,既使得司法適用上難度很大,也可能使法制的統一性受到影響。所以,我國在1997年對舊刑法進行了修訂。刑法修訂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有特色、統一和完備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儘量不改;儘量使新刑法明確與具體。

修訂後的刑法共有452條,在犯罪與刑罰的立法規定上都有重大改動。但是,最為引人注目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方面,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規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則,廢除了1979年刑法中的類推制度,並在罪一刑關係設置的多個方面體現了保障****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刑法分則中,大量增設新罪名,嚴密法網。刑法分則共分十章,對四百餘個罪名作了規定,為準確認定犯罪提供了標準。

自1997年修訂刑法之後,迄今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先後制定了八個《刑法修正案》和一個單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罪刑法定原則

【相關法條】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知識要點】

(一)思想基礎

1.基本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沿革淵源:三權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強制説。

3.現代基礎:民主主義與尊重****主義(預測可能性)。

(1)民主主義:諸如犯罪與刑罰這些關係到國民基本和重大事項的內容,必須由國民或者國民選舉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決定,即要求體現國民的意志。

(2)尊重****主義:為了不限制國民的行為法律教育網與創造慾望,事先規定犯罪與刑罰的內容,可以促使國民預測自己行為的法律效果,從而維護****。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習慣法等。

即法律主義的立場:刑法淵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機關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實體法律規範,這是民主主義的當然要求(國民意志的體現)。其他法律性文件不能創設刑法罰則,例如行政法規與規章、習慣法、判例都不能成為刑法的淵源,但可能成為理解構成要件要素的材料;國際條約與國際公約等也不能才成為刑法的淵源,因為在刑事領域,實體法上判決的依據只能是本國的刑事實體法律規範。

注意:刑法的這一特徵有別於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淵源表現多樣,不僅包括法律,還包括學理、判例或者習慣,外國的民事法律或者國際條約或者公約都可能成為民事案件判決的依據。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但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溯及力問題中從舊兼從輕原則表達了這一思想。

注意:下列做法違反禁止事後法的原則:

(1)對行為時並未禁止的行為科處刑罰;

(2)對行為時雖有法律禁止但並未以刑罰禁止(未規定法定刑)的行為科處刑罰;

(3)事後減少犯罪構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事後提高法定刑;

(5)改變刑事證據規則,事後允許以較少或較簡單的證據作為定罪根據。

3.嚴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釋刑法,禁止類推解釋。

類推解釋是指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適用類似規定定罪處罰。這是一種司法恣意的做法,不被允許。但刑法理論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例如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其中“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解釋為包括被行政拘留的行為人。

4.確定的`罪刑法定:刑罰法規的適當。

(1)明確性:刑法的規定必須清楚、明瞭,不得有歧義,不得含糊不清。

刑法的明確性具有相對性,即藉助刑事立法與刑法理論的合力共同實現,即二者結合在一起,使法律規定明確的,刑法條文就具有明確性;只有當法律規定和理論都不能將刑法條文意義闡釋清楚,刑法條文才可能欠缺明確性。

明確性的實現與刑法條文字數的多少無關,與分則條文中罪狀的規定模式無關,與司法解釋確定的罪名是否準確或者科學也無關。

注意:不要因為某種學説不當地理解了刑法規定,就認為刑法欠缺明確性。即不能混淆法律和對法律的理解。

(2)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3)禁止不確定刑。

【經典考題1】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之一是民主主義,而習慣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將習慣作為刑法的淵源並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則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則的部分條文對犯罪的狀況不作具體描述,只是表述該罪的罪名。這種立法體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解析:本題主要考核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

1.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與基本內容之間的關係。民主主義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這意味着法律要反映國民意志,但刑法的淵源只能是國民意志以立法方式並按照法定程序表現出來,即只能是最高立法機關立法活動的產物。習慣儘管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國民意志,但本身並不確定,按照成文的罪刑法定的要求,不能作為刑法的淵源。所以A選項錯誤。

2.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按照民主主義和尊重****主義的要求,只能是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是國民意志的特定體現。而行政法規等只是行政機關指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刑法的淵源。所以B選項錯誤。

3.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是為了保障****,防止刑法適用於公佈、施行前的行為,從而侵犯公民權利,侵犯國民的預測可能性。所以,這種禁止僅限於不利於行為人的情形,如果事後法有利於行為人,則要適用新法。所以 C 選項正確。

4.分則條文對罪狀的規定模式多樣,不同犯罪行為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而描述方式本身跟明確性與否並無直接關係。罪狀可以區分為簡單罪狀、敍明罪狀、空白罪狀和引證罪狀,這些罪狀模式都是允許的描述方式,所以不能僅僅根據罪狀模式就得出法條不具有明確性的結論,從而被認為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所以D選項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為C.

【活學活用1】關於罪刑法定原則及其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但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B.罪刑法定原則禁止司法機關進行類推解釋,但不禁止立法機關進行類推解釋

C.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適用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但不禁止適用有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

D.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規範的明確性,但不排斥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